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宁波江
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4,782.9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数),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
部门核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股本 265,320,683 股的 30%测算),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
的数量为准;
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 2024 年度持平;2)
较 2024 年度增长 20%;3)较 2024 年度增长 40%;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26,533.86 26,532.07 34,491.69
假设 1: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 2024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前) 40,056.40 40,056.40 40,056.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后) 30,350.57 30,350.57 30,350.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前) 1.51 1.51 1.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后) 1.15 1.14 1.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前) 1.51 1.51 1.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后) 1.15 1.14 1.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9.24% 8.59% 8.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6.99% 6.58% 6.36%
假设 2: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前) 40,056.40 48,067.68 48,067.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后) 30,350.57 36,420.68 36,420.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前) 1.51 1.81 1.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后) 1.15 1.37 1.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前) 1.51 1.81 1.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后) 1.15 1.37 1.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9.24% 10.22% 9.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6.99% 7.84% 7.58%
假设 3: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增长 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前) 40,056.40 56,078.96 56,078.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后) 30,350.57 42,490.80 42,490.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前) 1.51 2.11 2.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后) 1.15 1.60 1.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前) 1.51 2.11 2.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后) 1.15 1.60 1.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9.24% 11.83% 11.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6.99% 9.09% 8.79%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
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
实力得以提升。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公司
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等指标将有所下降。因此,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
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超高纯溅射靶材以及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超高纯溅射靶材以及半导体精密零部件,主要应用于
包括半导体(主要为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域)、平板显示等领域。公司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
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提升
研发实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
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
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
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
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但需
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拟
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
划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
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三)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专注于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以及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
售。超高纯金属及溅射靶材是生产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关键材料之一,半导体精
密零部件是高端半导体刻蚀、沉积、离子注入等设备关键部件。目前,公司的超
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品以及半导体精密零部件产品已应用于世界著名半导体厂
商、半导体设备厂商的先进制造工艺,使得公司可以充分受益于下游行业增长,
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和产能布局,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
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
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
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
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
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执行情况相挂钩;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