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恒辉转债”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
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或“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恒辉安防提前赎回“恒辉转债”
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3 号))同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可转债”)5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
资金共计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恒辉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48”。
(三)可转换公司转股期限
根据《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
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次可转债
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8 月 2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 年 8 月
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6 元/
股。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
“恒辉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8.26 元/股调整为 18.1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恒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60%、第四年为
(二)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公司已触发“恒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恒辉转债”的赎回价
格为 100.19 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即 100 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0.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 年 8 月 2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5 年 8 月 1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345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0.20%×345÷365=0.19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9=100.19 元/张(含税)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
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1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
“恒辉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记日(2025 年 7 月 31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恒辉转债”。本次赎
回完成后,“恒辉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恒辉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恒辉转债”赎回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恒辉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 128 号
联系电话:0513-69925999 转分机 8088 或 8089
联系邮箱:ir@hhglove.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恒辉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姚海霞女士、王咸华先生、王鹏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张武芬女士,副总经理王双成先生、副总经理王景景女士在“恒辉转债”
赎回条件满足之日(2025 年 7 月 10 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恒辉转债”的
情况,具体如下:
期初持有数量 期间买入数量 期间卖出数量 期末持有数量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身份
(张) (张) (张) (张)
实际控制人、控
姚海霞 1,719,600 - 1,719,600 -
股股东、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
王咸华 687,800 - 687,800 -
股股东、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
王 鹏 687,800 - 687,800 -
股股东、董事
南 通 钥 诚 股 实际控制人、控
权投资中心 股股东的一致 343,920 - 343,920 -
(有限合伙) 行动人
董事、副总经
张武芬 5,846 - 5,846 -
理、董事会秘书
王双成 副总经理 2,108 - 2,108 -
王景景 副总经理 1,444 - 1,444 -
合 计 - 3,448,518 - 3,448,518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恒辉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 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恒辉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恒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公司董事会授
权管理层负责后续“恒辉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辉安防本次提前赎回“恒辉转债”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恒辉安防本次提前赎回“恒辉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
司提前赎回“恒辉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璐斌 孟 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