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1 0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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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环
环保”)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
  第三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参
与人盈亏自负,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
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
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
的以下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70 人,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
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
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员工认购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名单和分配数量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 1,56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560.00 万份。除特
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
必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筹集资金总额及份数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金额为准,员
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中环环保 A 股普通
股股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相应的公司股份。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不超过 400.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4%。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
励获得的股份。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在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
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
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
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
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本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
公司进一步发展。
  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
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
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相对于 2024 年增长率(A)
解锁安排   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以 2024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 以 2024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
解锁期   2025 年 准,2025 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增 准,2025 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         长率不低于 5%;
  注:1、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为
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确定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        A≥Am                     X=100%
相对于 2024 年增长率   An≤A<Am           X=80%+(A-An)/(Am-An)*20%
(A)              A<An                      X=0%
   近年来,因市场竞争激烈、环保管控趋严、公司营业成本增加、应收账款回
款不及预期等因素造成公司连续三年净利润下降。本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
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经营的
实际情况制定,2025 年度,公司希望通过员工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能动
性,共同实现业绩增长的拐点。
   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成而未能解锁的份额,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
会收回并于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剩余收
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
度为 2025 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具体如下: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解锁比例              100%              60%         0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持有人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
量=持有人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解锁比例。
   持有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
员会有权将该部分份额指定本计划其他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并由
受让人以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未能确定受让人的,由管理委员
会收回并于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
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
源部根据参与对象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出具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提交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参与对象考核情况及可解锁的份额。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参与对象的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委员应予以回避
表决。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征求员工意见。
应当回避表决。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东大会的通知,并在股东大会召开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
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方可实施。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
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
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
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
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
施充分。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
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
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
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
行承担。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
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含提前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清算和财产
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
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清楚交流并表决,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视为弃权;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提交有效
表决票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表决权的 1/2(含)以上
份额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2(含)以上份额的持有
人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
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以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
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
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
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出决定;
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第十五条 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
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情况进行清算。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
配。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
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
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
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按
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
配。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
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持有人会议确定。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二十一条 持有人变更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
  持有人被降职,但仍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锁定期届满且已达到业绩考
核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持有人原
始出资额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
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
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
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其已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收回全部,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
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
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1)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的;
  (3)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声誉,被公司依法解除劳
动合同的。
  (1)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
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
分配金额退出,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
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
公司享有。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接受公司返聘,继续在公司或子
公司任职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
用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
聘用关系的,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由持有人享有,需持有至当期
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对于锁定期尚未届满
的份额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收回全部,收回的份额
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
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1)持有人因工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
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身故
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格,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由继承人继承并享有,需持有至当期
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对于锁定期尚未届满
的份额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收回全部,收回的份额
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
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处
理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
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
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
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
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
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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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环环保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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