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及价格
? 预计上市时间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达股份”或“发行人”)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609,600,000 股已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
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出具《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蜀道
司发〔2024〕37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及相关事宜。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28 号),批
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三)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09,600,0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30%。发行股数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
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6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292.80 万元,未超过
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816.96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3,475.84 万元。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
(川华信验(2025)
第 0017 号)。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止,保荐人(主承
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宏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
民币 2,852,928,000.00 元。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5)第 0016 号)。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验,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609,600,000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4.68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34,758,430.1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
为人民币 609,6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225,158,430.19 元。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
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
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
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
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
销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
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
法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
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
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并经上
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
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
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对象具备本次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介绍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发行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万元) 限售期(月)
合计 609,600,000 285,292.80 36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注册资本 5,422,6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法定代表人 张正红1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大数据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
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园区管理
经营范围
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
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蜀道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排的说明
最近一年,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
公司与蜀道集团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
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张正红先生于 2025 年 6 月调任四川省国资委,由副董事长代行职责;根据蜀道集团的公司章程,董事长
为法定代表人;蜀道集团尚未完成新任董事长选举,故新任法定代表人尚未确定。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
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件股份数
号 例(%)
量(股)
无限售条件
股份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
无限售条件
股份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 无限售条件
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股份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
-自有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合计 929,620,793 45.75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新增股份登记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股份数量
号 (%)
(股)
有限售条件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条件股份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
川信托-名嘉百货流动 无限售条件
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 股份
计划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户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无限售条件
公司-自有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件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股份数量
号 (%)
(股)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 无限售条件
合 股份
合计 1,537,409,345 58.20 -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 2,032,000,000 股,蜀道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实业”)、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春晓”)合计控制
公司 31.31%股份的表决权。蜀道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
监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对象为蜀道集团,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09,600,000 股;本次发
行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提升至 47.17%,蜀
道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032,000,000 股,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宏
达实业、天府春晓合计控制公司 31.31%股份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蜀道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宏达实业、天府春晓合计持股比例提升至 47.17%。具体情况如
下: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前持股比 变动后持股数 变动后持股
股东名称
量(股) 例(%) 量(股) 比例(%)
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并计算)
蜀道集团 486,314,805 23.93 1,095,914,805 41.49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
-名嘉百货流动资金贷款集合 100,000,000 4.92 100,000,000 3.79
资金信托计划
宏达实业 50,000,000 2.46 50,000,000 1.89
注: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名嘉百货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蜀道集团通
过天府春晓控制的股东。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609,600,000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
况如下: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09,600,000 609,6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32,000,000 - 2,032,000,000
股份合计 2,032,000,000 609,600,000 2,641,600,000
五、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 2,032,000,000 股,蜀道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表决权。蜀道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
本次发行对象为蜀道集团,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09,600,000 股;本次发
行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提升至 47.17%,蜀
道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下降,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得以改善。本次发行将有利
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
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
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都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
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不会因本
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
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本次发行对象为蜀道集团,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
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
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郭浩、李艳萍
项目协办人:王选彤
项目组成员:唐宝、周浩、杨成浩、何定松
联系电话:028-8125529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 11-12 层
经办律师:刘伟霞、严有才
联系电话:028-85219966
(三)审计机构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F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王学容
联系电话:028-8556044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F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王学容
联系电话:028-85560449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