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公
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的《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认为制定程序
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改
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监事葛雅政先生、徐菲女士均参与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上述 2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
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
案直接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