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持续督导文件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豪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外汇、
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374 号),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7,605,283.02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394,716.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XYZH/2024CDAA1B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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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合计 71,038.03 55,000.00 54,239.47
三、使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在使用上
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付款方式,按照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
后,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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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汇总,并抄送保荐机构。
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度汇总或逐笔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匹配付款
清单和支付凭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公司建立募集资金款项等额置换自有资金的台
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
用途等,并与每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置换台账按月度抄送保荐机构。
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
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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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则》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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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莎 贾 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