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1 00:04: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5—036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910 号)
                                ,
同意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股 票 19,651,945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
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490,031.0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8 日
全部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上
会师报字(2025)第 12550 号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2551 号”验资报
告和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近日,公司会同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与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
         ,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该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
   》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南西支行
  注:表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括部分尚未支付的与发行相关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
方”)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以孰低为准)
                   ,甲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
日内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保荐代表人,同时附支出清单及付款凭证复
印件。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及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书
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
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消该专项账户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进行调整、取消
或单方解除本监管协议,并要求其他各方对账户内资金进行清理。其
他各方没有在乙方指定期内清算完毕的,乙方停止对该专用账户的监
管。
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开开实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