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5—037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910 号)
,
同意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股 票 19,651,945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
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490,031.0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8 日
全部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上
会师报字(2025)第 12550 号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2551 号”验资报
告和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西公司”)会同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
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
)。该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
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西支行 03006275434 0
三、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和甲方二以下或合称“甲方”
乙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
方”)
方二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各方不得以专户资金以任何形式向任
何第三方设定担保、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不得对专户资金设定其
他使用限制,但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国家司法、行政等有权
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专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其他限制性措施的
情形除外,乙方在依据前述约定对专户采取限制性措施后,有权机关
未要求保密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转入甲方一募集资金专户后,
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甲方二募集资金专户。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以孰低为准),甲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
作日内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保荐代表人,同时附支出清单及付款凭证
复印件。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和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书
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
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消该专项账户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进行调整、取消
或单方解除本监管协议,并要求其他各方对账户内资金进行清理。其
他各方没有在乙方指定期内清算完毕的,乙方停止对该专用账户的监
管。
权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
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
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