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等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
披露程序,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设置证券投资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且经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
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具有完善的股东大会制度,
《公司章程(草案)》建立了累积投票制选举
公司董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机制,对法定事项规定了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
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充分保证了股东权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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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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