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120-9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目 录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佛山市顺德区悍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 2020
发行人 指
年 9 月 30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悍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9 月 13 日,系发行
悍高有限 指
人前身,曾用名:佛山市顺德区凯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悍高家具 指 佛山市顺德区悍高家具制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伟高科技 指 佛山市顺德区伟高展示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悍高管理集团 指 广东悍高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悍高企业管理 指 广东悍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佛山锦益 指 佛山市锦益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佛山锦悦 指 佛山市锦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悍格电商 指 佛山市悍格电商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企业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指
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起人协议》 指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发行人章程、公司章程 指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注册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 证 券 法律 业 务 管 理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办法》
《 证 券 法律 业 务 执 业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规则》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编 报 规 则 第 12 号 ——公 开 发 行 证
《 编 报 规 则 12 号 》 指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src.gov.cn)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律师就具体事项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的时间,查询日期为 2022 年 8
查询日 指
月 27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2022 年 9 月 17 日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境内 指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所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国枫律证字2022AN120-1”《北京国
原法律意见书 指 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出具的“国枫律证字2022AN120-5 号”《北京
原补充法律意见之一 指 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120-9号
致: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出具了原法律意见书和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适用的
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情况作进一步查验的基
础上,更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原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
进一步的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
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执业规则》等规定,针对原法律意见书之一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查验,保证
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其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
制作的法定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根据审核机关的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
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结论意见;与本法律意见书所列示的内容有关的事实材料、查验原则、查验方式、
查验内容、查验过程、查验结果、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所涉及的必要文件资料等详
见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
师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行人、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
供的证明、证言或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报告、意见、文件等文书,
本所律师履行了《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规定的相
关义务,并将上述文书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本所律师不对有关会计、验资、
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就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前述非法
律专业事项内容,本所律师均严格引用有关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或有关人
士出具的说明,前述引用不视为本所律师对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
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查验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已特别提示发行人及其他接受本所律师查验的机构
和人员,其所提供的证明或证言均应真实、准确、完整,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
应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应对
所作出的任何承诺或确认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
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并确认:发行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均
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其他用途。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涉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下述有关方面
的事实及法律文件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
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
人章程等规定,相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有关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重大不利变化,最近三年发行人及悍高有限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
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
规定。
业政策,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下列
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悍高有限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币普通股股票,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限公司,且自悍高有限成立以来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
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
定。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
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
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及悍高有限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一直为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等
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及悍高有限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亦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
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发行人及悍高有限的
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欧锦锋、欧锦丽兄妹,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发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
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
项的规定。
《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
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条件
行条件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三/(二)”,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
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股本总额将达到 40,001.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规定。
行人股份总数将达到 40,001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
低于 10%,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发行人股本总额
超过 4 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的规定。
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5,169.93 万元、5,504.47 万元、16,326.15 万元,累计为
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的营
业收入分别为 80,247.92 万元、85,314.44 万元、147,422.78 万元,最近三年营业
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
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批复及深交所对发行
人股票上市的审核同意外,发行人已具备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
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协议》不存在引致发行人整体变
更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伙)、广东顺德科创智造进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华真卓盈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其管理人已进行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悍高管理集团、悍高企业管理、德华兔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佛
山锦益、佛山锦悦、海南二鸣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海南尚壹投资合伙企
业(普通合伙)由其出资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设立投资基金的情形,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亦未受托成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资产,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
续的合伙企业,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为中国公民,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均具有
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的资
格。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起人将相关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
权属证书已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法律风险。
直为欧锦锋、欧锦丽兄妹,未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八、发行人的业务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的规定。
地区经营的情形。
设计、生产和销售,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方和曾经的关联方如下:
制人为欧锦锋、欧锦丽兄妹。
悍高管理集团、悍高企业管理、佛山锦悦、佛山锦益。
春海、张永鹤、汪宝春、杨韵、蒋祖飞、徐昊、周秀舟。
成员为:林居右、苏健源、吴军、孙秀花、陈朝中、蒋祖慧、唐初鸽、孙先成。
健源。
为:佛山市悍格电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悍格电商、悍高管理集团、悍高企业管
理、佛山锦益、佛山锦悦。
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或组织(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外)为:佛山市悍林家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斯德
哥尔首饰店、广州市金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乾通正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穗铭(深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宏冠轩(广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弘宇(广
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宇泓(深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奥煜置业有限公
司、德利(深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佛山悍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
嘉美置业有限公司、嘉兴奥园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迪赛前丰置业有限公司、嘉兴
奥誉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海拓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天派置业有限公司、惠州狮峰
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奥冠置业有限公司、安吉银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奥
成置业有限公司。
居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悍高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伟高展示科技有
限公司、佛山悍斯宝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市悍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
悍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安格斯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务有限公司、佛山悍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市悍高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悍格时代电商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梅隆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市悍高
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牧影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悍高五金建材销售有限
公司、广东欧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悍高功能拉篮有限公司、广东悍高厨
房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悍王家居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悍高厨具设
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悍高机械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悍高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梅隆国际有限公司、广州市玄武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飞达音响有限公司、
顺德区勒流唐初鸽烧腊档、荣昌区昌州街道蒋宗文茶水经营部、余菊林、向贤青、
林条颖、宁波奥发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奥升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远道食品
经营部。
或者其他组织为:赵志仁、华兴发展(亚太)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
经查验,发行人及悍高有限、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已
履行完毕的以及正在或将要履行的关联交易包括:关联销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
薪酬、向悍格电商采购落地扇、向悍格电商销售五金拉篮及厨具产品、关联担保、
关联方资金拆借、专利权转让、软件著作权转让。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履行,交易条件不存在对交
易之任何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形,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或损害发
行人及发行人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查验,发行人已将上述关联交易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无重大
遗漏或重大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内部规定中明确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同业竞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查验,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向发
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经查验,发行人已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经查验,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包括不动产权、注册商标、专利权、著作权、域
名、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在建工程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使用未取得产权证之建筑物、构筑物之情形
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除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 36 号之经营
场所存在部分非生产经营或辅助生产用途的配套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
之情形外,发行人所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权属清晰,需要取得权属证书的资产已
取得有权部门核发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所拥有和/
或使用的其他主要财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产权纠纷或其他限制发行人权利行使
的情形。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相关主体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经查验,截至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出具之日,除本法律意见书“九、
(二)”
所述之关联交易合同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其他重大
合同主要包括:授信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工程施工合
同。
本所律师认为,该等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侵权之债
经查验,截至查询日,除发行人与江苏酷太厨房用品有限公司因专利权纠纷
存在侵权之债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
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但保
经查验,截至报告期末,除本法律意见书“九、
(二)”所述之关联交易合同
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经查验,报告期内,除发行人(悍高有限)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
担保外,发行人(悍高有限)、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
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致,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查验,除发行人(悍高有限)历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外,报告期内,发行
人(悍高有限)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其他重大
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行为。
经查验,发行人上述已完成的资产变化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查验,发行人没有其他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
或收购等具体计划或安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并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
构。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
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所禁止的兼
职情形。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并已经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及悍高有限最近三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上的主要财政补贴真实。
务申报受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杏坛税务所罚款处罚之情形外,发
行人及悍高有限、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税务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悍高有限有限、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最近三
年不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悍高有限、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以
来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有权政府部门备
案和发行人内部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
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
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存在一宗发生于报告期内并已了结的重大(单个未决
诉讼的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诉讼案件,为发行人与广州市铭珈智能家居有限
公司专利纠纷案;发行人存在一宗尚未了结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为发行人与江
苏酷太厨房用品有限公司存在专利侵权纠纷。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诉讼
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查验,截至查询日,除上述案件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行政处罚
经查验,报告期内,悍高有限及其子公司悍高家具因“丢失广东增值税专用
发票”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存在被相关税管部门处罚的情形。根据《广
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
区税务局杏坛税务所出具的证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
内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根据相关要
求完成整改并按期缴纳了罚款;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上述行政处
罚之事项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经查验,除前文所列之行政处罚事项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
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参与了《招股说明书》中与法律
事实相关内容的讨论,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所引用的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
了相关承诺并提出了相应约束措施,该等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承诺已分别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需的审议程序。
二十三、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生产经营场所开、竣工违约问题
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伟高科技名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顺业东路
伟高科技报告期内存在的开、竣工违约事宜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
性法律障碍。
(二)社保、公积金缴纳问题
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及时为新入职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因部
分员工前单位社保公积金缴纳关系转移迟延及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等原因未为部
分员工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之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前
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十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除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中国证
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批复核准及深交所对发行人股票上
市的审核同意外,发行人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
市的实质条件。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周 涛
桑 健
温定雄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22AN120-15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目 录
十一、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2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22AN120-15号
致: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北京国枫律师事
务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之三》(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由于自前述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称“新期间”),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且
发行人聘请的华兴会计师对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
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0年度、
行审计后出具了“华兴审字202321005440249号”《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在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的
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新期间的补充信息披露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陈述、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华兴审字202321005440249号”《审
计报告》
(以下称“《审计报告》”)、
“华兴专字202321005440253号”
《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的企业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
“三会”
会议文件、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发行人新期间内的重大采购及销售合同、主要资
产权属文件、有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
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佛山市顺德
区公安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佛山市生态环
境局顺德分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
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消防救援大队、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
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查询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
罚文书网、信用中国、企业公示系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网站的
公开披露信息,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
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的营业收入与主营业务收
入情况如下:
期间 营业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四、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审计报告》
及相关方签署确认的关联方核查表,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网
站有关公开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关联方的更新、变更情
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签署的关联方核查表、前述人员提供的关联方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查询企业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网站有关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本所律师
就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有关网站进行查询的时间,查询日期为
如下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他企业或组织(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外):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肇庆市天汇置业有 财务总监周秀舟配偶担 物业管理服务。
(上述项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限公司 任董事的企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
湖州奥冠置业有限 财务总监周秀舟配偶担 纪,建筑材料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依法
公司 任董事的企业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宁波奥誉置业有限 财务总监周秀舟配偶担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公司 任董事的企业 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相关方签署确认的关联方核查表,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企查查、天
眼查有关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新增如下曾经的关联方:
公司名称 曾经的关联关系
宇泓(深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周秀舟配偶曾担任董事,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卸任
财务总监周秀舟配偶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于 2022 年 9 月
宏冠轩(广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弘宇(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周秀舟配偶曾担任董事,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卸任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的关联交易合同及履行凭证,新期间内,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与发行人存在交易,交易金额为 697.99 万元,占发行人销售额的比例为 0.78%。
,发行人 2022 年 7-12 月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478.67 万元。
根据《审计报告》
新期间内,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银行业务提供担保的变更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是否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方 担保时间 担保方式
(万元) 行完毕
欧锦锋 2019.06.24-
悍高有限 顺德农商行杏坛支行 10,000.00 最高额保证 是
林绿茵 2022.12.23
欧锦丽 伟高科技 中国银行顺德分行 8,000.00 最高额保证 是
欧锦锋 悍高集团 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 10,000 最高额保证 否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交易合同,如前所述,2022年7-12月,林培
超、悍林家居、悍德家居与发行人发生交易,基于该交易原因,截至2022年12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403,401.77元,系发
行人与林培超、悍林家居、悍德家居的经销商押金和返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其他同类客户销售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抽查对比,发行人与
林培超、悍林家居、悍德家居上述交易采用统一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与同类销售业务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三会”文件资料并经
查验,该等交易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全体
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已将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
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其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子公司悍高家居新增一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光华德彦大道东侧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3)佛顺不动产权第 0051529 号”,
面积为 13,098.59 ㎡,用途为“工业用地、公园与绿地”,取得方式为出让,使用
期限至 2073 年 1 月 24 日。
(1)境内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出具
的《商标档案》,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11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适用 他项
注册人 商标图形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号 类别 权利
(2)境外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发行人现持有的商标证书、广州圣理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
公司顺德分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书面说明出具日,发行人新增 3 项境外注
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商标号/ 取得 他项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图形 适用类别 有效期限 注册地
注册号 方式 权利
(1)境内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
《证明》,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新增 73 项已授权且处于有效状态的境内专利权,原有的 1 项专利权有效期届满
失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一种改进型升降装置、 实用 原始
升降式拉篮及吊柜 新型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拨叉执手传动机构 实用 原始
及拨叉执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储物拉篮及储物拉 实用 原始
篮的侧面板构件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线条灯的接电端子及线 外观 原始
条灯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具有折叠收放功能 实用 原始
的餐椅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转角沙发套件(2049 系 外观 原始
列) 设计 取得
转角沙发套件(2054 系 外观 原始
列) 设计 取得
餐桌椅套装(3019 系 外观 原始
列) 设计 取得
转角沙发套件(3019 系 外观 原始
列)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转角沙发茶几套件 外观 原始
(2055)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沙发茶几套件(2055 系 外观 原始
列)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沙发茶几套件(2054 系 外观 原始
列)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沙发茶几套件(3019 系 外观 原始
列)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实用 受让
新型 取得
(2)境外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发行人现持有的专利证书、广东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
司番禺分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查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数据库、欧洲知
识产权局网站、欧洲专利局网站、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2 项已授权且处于有效状态的境外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 国家/ 他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取得方式
权人 地区 权利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清单、主要设备
购买合同及凭证,以及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拥有原值为 219,559,881.21 元,净值为 178,054,094.71 元的房屋及建筑物;原值
为 114,170,706.77 元、净值为 83,483,704.83 元的机器设备;原值为 9,851,707.88
元、净值为 4,017,746.84 元的运输工具;原值为 38,014,736.44 元、净值为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在建工程合同及凭证,以及本所律
师实地查验、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
为272,169,974.49元,主要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顺业东路36号的星际总部项目工
程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光华村的智慧家居项目工程。经查验,该等在建工程已办
理如下报建手续:
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地字第 建字第 编号
星际总部项目工程
智慧家居项目工程 建字第 编号
(厂房一) 440606202200630 440606202201270201
智慧家居项目工程 地字第 建字第
(厂房二) 440606202100048号 440606202200632 编号
智慧家居项目工程 建字第 440606202206010101
(厂房三) 440606202200631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查档证明及本所
律师对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访谈,本所律师认为,新期间内,发行人取得
的上述主要财产权属清晰,需要取得权属证书的资产已取得有权部门核发的权属
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经查验,发行人所拥有和/或使用的其他主
要财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产权纠纷或其他限制发行人权利行使的情形。
(二)发行人租赁的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产权证明文件等资料并经发行
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如下租赁物业:
序 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地址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号 (m2)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海
佛山市顺德区
悍高 凌村顺德西部生态产业 2023.01.01-
家具 区 D-XB-10-05-A-13- 2023.03.31
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光
悍高 2022.10.01-
家居 2023.09.30
大巷 5 号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光
悍高 2023.01.01-
家居 2023.12.31
里 15 号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
佛山市顺德区
悍高 办事处振华社区居民委 2022.12.01-
云商 员会风华路段华柏雅苑 2024.11.30
有限公司
十一座首层 6 号铺
注:上述租赁房产均已提供权属证明文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上述租赁房产之产权证书,上述第 2 项、第 3 项涉及租赁
宅基地及其上房产之情况,该等租赁房产已取得产权证书并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
发行人租赁该两处房屋作员工宿舍使用,非作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使用。经本所
律师实地查验,发行人地处顺德高新区,可替代宿舍较多且容易租赁,发行人已
计划在其位于顺德光华村 SD-C
(XT)-03-04-01-13-01 地块在建工程全部竣工后,
逐渐将部分厂房、员工宿舍等搬迁至该自有物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租赁使用宅基地及其上房产之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际性障碍。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相关主体签署的租赁合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合同、《企业信用报告》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
监,新期间内,发行人授信及借款合同的变更如下:
金额
序号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期限 变更情况
(万元)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22.02.15-
GDK134830120220003 2023.02.14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22.03.29-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022.03.01-
HTZ440660000LDZJ2022N019 2023.02.28-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22.12.0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22.11.02-
授信额度合同 2023.02.28-
(2023)佛银字第 000022 号 2023.12.29
借款借据 广发银行佛山顺德大良 2023.03.01-
N23001157 支行 2024.02.29
注1:第4、5项借款系发行人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757XY2022029087”授信协议项下借款,未
另行签订借款合同。
注2:第9项借款系发行人与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2023)佛银字第000022号”授信额度合同项
下借款,未另行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合同、《企业信用报告》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
监,新期间内,发行人担保合同的变更如下:
合同名称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事项 变更情况
伟高科技以应收账款(应收悍
高有限的 53 个月租金 10,600.00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伟高 中国银行
伟高科技 万元)提供质押,为自身与债权 履行完毕
GZY134830120180025 科技 顺德分行
人之间自 2017.01.01-2022.12.31
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采购合同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新期间内,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合同如下:
公司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骑马抽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东莞市博锐特五金 2023.12.31
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3.01.01-
滑轨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中山市海宝精密五 2023.01.01-
三节轨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金有限公司 2023.12.31
佛山市健思五金制 五金拉篮、五金配件 2023.01.0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品有限公司 包、导轨 2023.12.31
中山市晟泰金属制 2023.01.01-
铰链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品有限公司 2023.12.31
广东一进钢材科技 2023.01.01-
冷板、带料板、酸洗板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实业有限公司 2023.12.31
广东二进钢材科技 2023.01.01-
钢材原材料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实业有限公司 2023.12.3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销售合同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新期间内,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签订的框架合同如下: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厨电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水槽系列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北京德丰泰家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居用品有限公 经销商 基础五金系列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司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收纳五金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装饰五金系列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厨电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水槽系列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南京辰来家居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经销商 基础五金系列产品
贸易有限公司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收纳五金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装饰五金系列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厨电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苏州吴凡家居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经销商 水槽系列产品
有限公司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基础五金系列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收纳五金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装饰五金系列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厨电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水槽系列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杭州磐宇贸易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经销商 基础五金系列产品
有限公司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收纳五金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3.01.01-
装饰五金系列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3.12.31
注:发行人前五大客户还包括经销商Kaja Horeca Interieur B.V和Artika For Living Inc.,其与发行人签订
的框架合同仍在有效期内,未签订新的框架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新期间内,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发包方 承包方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签署日期
信宜广厦建设集团
悍高家居 悍高家居二期工程总承包 3,680.92 2022.11.26
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总经理、法务负责人的访谈,并经查询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广东法院网、佛山法院网、信用中国、
信用广东等网站之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除发行人与厦门和而达实业有限公司
因专利权纠纷存在侵权之债外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九、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
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截至 2022 年 12 月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五、
(二)”、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四、
(二)”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审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查阅的《企业信用报告》、有
关担保合同及发行人陈述并经查验,报告期内,除发行人(悍高有限)及其控股
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外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九、
(二)”、补充法
律意见书之一“五、(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四、(二)” ,发
行人(悍高有限)、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陈述、
《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协议及凭证,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5,986,119.35 元,其中金额较
大(1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为:广东顺德布神乐电气有限公司、俊嘉实业
的租赁押金和保证金。
《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凭证,截至 2022
根据发行人陈述、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30,292,495.77 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所致,合法、有效。
七、发行人的税务
(一)税收优惠
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第一
条的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
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 39 号)第七条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以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新期间内,
发行人子公司伟高科技符合上述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2 年第 28 号),对高新技术企业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公告》
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悍高家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新期间内,发行人及
悍高家具符合上述税前扣除政策。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GR202244007532,有效期三年。因此,悍高家具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15%。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财政补贴相关依据文件及补贴凭证,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在 2022 年 7-12 月所享受的单笔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如下:
补贴金额
补贴主体 补贴项目 补贴单位 依据文件 补贴日期
(元)
发行人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100,000 2022.11.09
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果截图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 佛山扶持通系统-补贴办理结
发行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 100,000 2022.11.23
技术局 果截图
助(第二阶段)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 《关于 2021 年企业上市扶持
发行人 企业上市扶持资金 300,000 2022.07.29
技术局 资金审核通过企业的公示》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 《关于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拟
发行人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795,000 2022.08.06
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放名单的公示》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 局关于公示 2022 年度顺德区
发行人 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 140,748 2022.08.22
监督管理局 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项
资金
目拟扶持名单的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 于 2022 年顺德区促进企业利
发行人 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 1,723,600 2022.09.28
技术局 用资本市场扶持资金拟扶持项
持资金
目(第二批)的公示》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发行人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 184,600 2022.12.05
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
用后补助资金安排的公示》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 2022 年第二批工业产品质量
发行人 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 100,000 2022.12.15
理局 提升扶持资金(质量发展)拟
金
扶持项目名单公示》
(顺德区)稳岗示范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 佛山扶持通系统-补贴办理结
发行人 100,000 2022.12.19
性补贴 社会保障局 果截图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 《关于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拟
悍高家居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123,070 2022.10.24
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放名单的公示》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 《关于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拟
悍高家具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11,500 2022.08.26
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放名单的公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新期间内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真实。
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发行人陈述、发行人提供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经访谈发行人总
经理以及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ca.gov.cn),截至查
询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电磁灶、吸油烟机等产品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变更情况如下:
序 变更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有效期限
号 情况
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民事调解书》,2023年3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2022)浙01知民初250号”
《民事调解书》,发行人与江苏酷太已就专
利侵权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发行人与江苏酷太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已调解结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起诉书等资料及发行人陈述,新期间内,发行人新增一起
专利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以发行人、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市心雨洁具
有限公司、四川蜀中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被告的侵犯外观设计专利诉讼,诉称
发行人等 4 名被告未经授权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厦门和
而 达 的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产 品 ( 专 利 名 称 “ 喷 枪 ( 档 位 切 换 )”, 专 利 号
“ZL202030062034.X”),要求法院判令:
产品链接,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总经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
年度,涉诉专利所对应的产品的收入分别为0万元、19.59万元、20.38万元,占发
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即便停止生产该类产品,对发行人的业务
收入亦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上述诉讼涉及标的金额50万元占发行人
求,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该宗
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务负责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访谈,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有关公开信息,新期间内,除上述案件外,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新增的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陈述、
《审计报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一”所列政
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政府部
门网站有关公开信息,以及本所律师对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现场访谈,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不
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
(修订版)的编制,但参与了《招股说明书》
(修订版)中与法律事实相关内容的讨论,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
(修订版)
及其摘要中所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修订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经查验,发行人自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顺业东路 36 号的生产经营场所开、
竣工违约问题具体情况参见律师工作报告“二十三、
(一)”。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上述地块未完全竣工,根据《会审意见》的处理方案,待地块全
部竣工后,相关政府部门将另行计收伟高科技自 2020 年 1 月 24 日至地块全部竣
工期间的违约金。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分别于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各计提预计负债 47 万元。
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除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中国证
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批复核准及深交所对发行人股票上
市的审核同意外,发行人已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首发注册办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的实质条件。
第二部分 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回复的更新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背景,参与各方
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
及公允性,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受让方的认购资金来源;
(2)历
次股权转让或增资是否真实,历次增资是否进行验资,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
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出资瑕疵情形;
(3)发行人与外部股东是否存在对赌
协议,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 5 的要求;
(4)发行人股东人
数是否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况及判断依据;
(5)发行人存在申报前一年引入新股
东的情况,请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 4 的要求进行披露、核查。
(《反馈意见》问题 1)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背景,参与各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外
部决策、审批程序,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作价存在差
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受让方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市监局提供查阅之发行人的登记资料、发行人提供的历次
增资银行凭证、历次股权转让支付凭证、有关验资报告、会议决议文件等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涉及之各相关方,悍高有限/发行
人历次股权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1)2011 年 12 月增资,悍高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 万元
新增 45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欧锦锋认缴 425.00 万元、欧
增资方及认缴情况
汉章认缴 25.00 万元。
增资的原因和背景 为增强悍高有限资本实力、拓展经营规模,由原股东增资。
该次增资为悍高有限原自然人股东增资,不涉及外部审批程序;该
参与各方所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次增资已经悍高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原股东增资,按 1 元/出资额认缴,定价具有公允性。
增资方式 货币资金
银行汇款凭证;佛山市达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佛达验
增资凭证
字2011S437 号”《验资报告》。
与前次增资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不适用(悍高有限设立以来首次增资)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 不存在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2)2017 年 12 月增资,悍高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增加至 600.00 万元
增资方及认缴情况 新增 1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悍高企业管理认缴。
为增强悍高有限资本实力、拓展经营规模,实际控制人欧锦锋、欧
增资的原因和背景
锦丽兄妹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悍高企业管理对悍高有限进行增资。
①该次增资已经悍高企业管理股东会审议通过
参与各方所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②该次增资已经悍高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
实际控制人欧锦锋、欧锦丽兄妹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增资,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按 1 元/出资额认缴,定价具有公允性。
增资方式 货币资金
银行汇款凭证;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华兴验字202221005440152
增资凭证
号”《验资报告》
与前次增资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与前次增资价格不存在差异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 不存在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3)2017 年 12 月增资,悍高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60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0 万元
新增 4,4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悍高有限原股东悍高企业管理认
增资方及认缴情况
缴 400.00 万元,新股东悍高管理集团认缴 4,000.00 万元。
为增强悍高有限资本实力、拓展经营规模,实际控制人欧锦锋、欧
增资的原因和背景 锦丽兄妹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悍高管理集团、悍高企业管理对悍高
有限进行增资。
①该次增资已经悍高企业管理股东会审议通过
参与各方所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②该次增资已经悍高管理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
③该次增资已经悍高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
实际控制人欧锦锋、欧锦丽兄妹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增资,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按 1 元/出资额认缴,定价具有公允性。
增资方式 货币资金
银行汇款凭证;佛山市顺德区广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
增资凭证 的“广德会验字2018N019 号”
《验资报告》;华兴会计师出具的
“华兴验字202221005440152 号”《验资报告》。
与前次增资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与前次增资价格不存在差异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 不存在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4)2019 年 11 月增资,悍高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元增加至 9,000.00 万元
增资方及认缴情况 新增 4,0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悍高有限原股东悍高管理集团认
缴 3,200.00 万元、原股东欧锦锋认缴 400.00 万元、原股东悍高企
业管理认缴 104.00 万元、原股东佛山锦益认缴 208.00 万元、原股
东佛山锦悦认缴 88.00 万元。
增资的原因和背景 为增强悍高有限资本实力、拓展经营规模,由原股东同比例增资
①该次增资已经悍高企业管理股东会审议通过
②该次增资已经悍高管理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
参与各方所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③该次增资已经佛山锦益、佛山锦悦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④该次增资已经悍高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原股东同比例增资,按 1 元/出资额认缴,定价具有公允性。
增资方式 货币资金
银行汇款凭证;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5440071
增资凭证
号”《验资报告》。
与前次增资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与前次增资价格不存在差异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 不存在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5)2020 年 12 月,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9,000.00 万元增加至 9,230.00 万元
新增 230 万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科创智谷认缴,科创智谷该次
增资方及认缴情况 向发行人共计增资 4,000.00 万元,其中 230.00 万元为新增注册资
本,其余 3,77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的原因和背景 为增强发行人的资本实力、拓展经营规模,引进外部投资者。
①根据科创智谷合伙协议,该次增资已经科创智谷基金管理人科
创基金之控股股东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决会审
参与各方所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议通过;
②该次增资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成长性、发行人 2021 年度预计净利润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等因素的基础上,由投资者与发行人协商后共同确定,按 17.39 元
/股认缴,定价具有公允性。
增资方式 货币资金
银行汇款凭证;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GD-132
增资凭证
号”《验资报告》。
该次增资系发行人为引入外部投资者而实施,故该次增资的价格
与前次增资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高于前次增资价格。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 不存在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6)2021 年 8 月,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9,230.00 万元增加至 9,615.00 万元
新增 385 万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科创智造、新股东海南二鸣认
缴;科创智造以现金形式向发行人增资 4,000.00 万元,其中 154.00
增资方及认缴情况 万元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3,846.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海南二
鸣以现金形式向发行人增资 6,000.00 万元,其中 231.00 万元为新
增注册资本,其余 5,769.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的原因和背景 为增强发行人的资本实力、拓展经营规模,引进外部投资者。
①根据科创智造合伙协议,该次增资已经科创智造基金管理人科
创基金之控股股东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决会审
参与各方所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议通过;
②该次增资已经海南二鸣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③该次增资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成长性、发行人 2021 年度预计净利润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等因素的基础上,由投资者与发行人协商后共同确定,按 25.97 元
/股认缴,定价具有公允性。
增资方式 货币资金
银行汇款凭证;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5440027
增资凭证
号”《验资报告》。
该次增资系发行人为引入外部投资者而实施,且距离前次增资发
与前次增资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行人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亦发生了变化,故该次增资的价格高
于前次增资价格。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 不存在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7)2021 年 11 月,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9,615.00 万元增加至 9,958.00 万元
新增 343 万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兔宝宝投资、新股东华真创投
认缴;兔宝宝投资以现金形式向发行人增资 6,000.00 万元,其中
增资方及认缴情况 205.80 万元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5,794.2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华真创投以现金形式向发行人增资 4,000.00 万元,其中 137.20 万
元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3,862.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的原因和背景 为增强发行人的资本实力、拓展经营规模,引进外部投资者。
①根据兔宝宝投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次增资已经兔宝宝投资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并经其母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各方所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的董事长批准;
②根据华真投资合伙协议,该次增资已经其项目投决会审议通过;
②该次增资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成长性、发行人 2021 年度预计净利润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因素的基础上,由投资者与发行人协商后共同确定,按 29.15 元/
股认缴,定价具有公允性。
增资方式 货币资金
银行汇款凭证;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5440031
增资凭证
号”《验资报告》。
该次增资系发行人为引入外部投资者而实施,且距离前次增资发
与前次增资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行人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亦发生了变化,故该次增资的价格高
于前次增资价格。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 不存在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8)2021 年 11 月,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9,958.00 万元增加至 10,026.60 万元
新增 68.60 万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海南尚壹认缴;海南尚壹以现
增资方及认缴情况 金形式向发行人增资 2,000.00 万元,其中 68.60 万元为新增注册资
本,其余 1,931.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的原因和背景 为增强发行人的资本实力、拓展经营规模,引进外部投资者。
①该次增资已经海南尚壹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参与各方所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②该次增资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成长性、发行人 2021 年度预计净利润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等因素的基础上,由投资者与发行人协商后共同确定,按 29.15 元
/股认缴,定价具有公允性。
增资方式 货币资金
银行汇款凭证;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5440049
增资凭证
号”《验资报告》。
与前次增资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与前次增资同月实施,增资价格不存在差异。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 不存在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9)2021 年 12 月增资,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10,026.60 万元增加至 36,000.00 万元
增资方及认缴情况 发行人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25,973.40 万元向各股东转增股本
为增强发行人的资本实力、拓展经营规模,各股东以资本公积同比
增资的原因和背景
例转增股本。
参与各方所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增资方式 货币资金
华兴会计师出具“华兴专字(2021)2100540051 号”
《资本公积专
增资凭证 项审计报告》;华兴会计师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5440061 号”
《验资报告》。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以资本公积按同比例向各股东转增股本,定价具有公允性。
与前次增资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不适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 不存在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1)2012 年 4 月股权转让
悍高有限原股东欧汉章将其所持悍高有限 10.00%股权(对应注册
转让各方及转让份额
资本 50.00 万元)以 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欧锦锋。
欧汉章系欧锦锋之父,其将所持悍高有限股权转让予欧锦锋系出
股权转让的原因和背景
于家族内部持股安排考虑。
参与各方所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该次转让已经悍高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
欧汉章和欧锦锋父子之间的股权转让,按 1 元/出资额作价转让,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定价具有公允性。
受让方的认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支付凭证 无,已经转让双方访谈确认。
与前次转让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不适用(悍高有限设立以来首次转让)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 不存在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2)2018 年 12 月股权转让
悍高有限股东悍高企业管理将其所持悍高有限 2.70%股权(对应
注册资本 135.00 万元)以 13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佛山锦益,将
转让各方及转让份额
其所持悍高有限 1.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以 6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佛山锦悦。
佛山锦益、佛山锦悦系悍高有限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出于对核心员
股权转让的原因和背景 工股权激励之目的,悍高企业管理将所持悍高有限 2.70%、1.20%
股权转让予佛山锦益、佛山锦悦。
①该次股权转让已经佛山锦益、佛山锦悦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参与各方所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②该次股权转让已经悍高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按 1 元/出资额作价转让,定价具有公允性。
受让方的认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支付凭证 银行转账凭证
与前次转让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不存在差异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 不存在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3)2018 年 12 月股权转让
悍高有限股东悍高企业管理将其所持悍高有限 0.50%股权(对应
转让各方及转让份额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以 2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佛山锦益
佛山锦益系悍高有限核心员工持股平台,为加大对核心员工的股
股权转让的原因和背景
权激励,悍高企业管理将所持悍高有限 0.5%股权转让予佛山锦益。
①该次股权转让已经佛山锦益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参与各方所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②该次股权转让已经悍高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按 1 元/出资额作价转让,定价具有公允性。
与前次转让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不存在差异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 不存在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受让方的认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支付凭证 银行转账凭证
(4)2019 年 8 月股权转让
转让各方及转让份额 悍高有限股东悍高企业管理将其所持悍高有限 2.00%股权(对应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以 1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佛山锦益,将
其所持悍高有限 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以 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佛山锦悦
佛山锦益、佛山锦悦系悍高有限核心员工持股平台,为加大对核心
股权转让的原因和背景 员工的股权激励,悍高企业管理将所持悍高有限 2.00%股权转让
予佛山锦益、将其所持悍高有限 1.00%股权转让予佛山锦悦。
①该次股权转让已经佛山锦益、佛山锦悦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参与各方所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②该次股权转让已经悍高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按 1 元/出资额作价转让,定价具有公允性。
受让方的认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支付凭证 银行转账凭证
与前次转让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不存在差异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 不存在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是否真实,历次增资是否进行验资,是否存在出
资不实、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出资瑕疵情形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市监局提供查阅之发行人的登记资料、发行人提供的历次
增资银行凭证、历次股权转让支付凭证、有关验资报告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访
谈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涉及之各相关方,悍高有限/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
真实,悍高有限/发行人历次增资均以货币方式投入且已履行了验资程序,不存
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出资瑕疵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一、(一)”。
(三)发行人与外部股东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之问题 5 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与外部股东签署的有关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并经本所律
师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欧锦锋、欧锦丽及发行人各外部股东单位相关负责人,
发行人与外部股东签署的增资补充协议中存在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情况,具体内
容如下:
科创智谷、科创智造、海南二鸣、兔宝宝投资、华真创投、海南尚壹与发行人、
协议各方
悍高管理集团、欧锦锋
股权回购条款(……。发行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 IPO 申报的,投资方有
权要求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以投资方在增资时向发行人支付的增资价款与
股东特殊权利条款
增资价款金额 6%的单利年化收益之和等额的收购价格,收购投资方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反稀释条款、随售权条款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 IPO 申报材料后,股权回购条款、反
终止/解除条件
稀释条款、随售权条款即行终止
发行人提交 IPO 申报材料后因任何原因被撤回或被退回,或 IPO 申请被证监
恢复条款 会或证券交易所否决的,自撤回、退回、否决之日起,上述股权回购条款自动
恢复效力
根据发行人、悍高管理集团、欧锦锋与科创智谷、科创智造、海南二鸣、兔
宝宝投资、华真创投、海南尚壹签署的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就相关条款内
容与《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5“部分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
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之回复以及新颁布的《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之相关规定进行逐一对比,发行人作为增资
主体虽然签署了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但其并非股权回购条款的当事人,发行人
不承担任何回购义务;特殊股东权利条款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约
定;特殊股东权利条款未与市值挂钩;股东特殊权利条款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
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经查验,发行人已与上述协
议各方签署《终止协议书》,确认上述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执行且自始无效。
根据兔宝宝投资与悍高管理集团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发行人提交 IPO
申报后因任何原因撤回、被退回 IPO 申报申请的,或 IPO 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或
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否决的,兔宝宝
投资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悍高管理集团以增资价款与增资价款金额 6%的单利年化
收益之和等额的收购价格,收购兔宝宝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该回购条款在发
行人提交 IPO 申报材料后即行终止;若发行人提交 IPO 申报后因任何原因撤回、
被退回 IPO 申报申请的,或 IPO 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否决的,自撤
回、退回、否决之日起该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兔宝
宝投资与悍高管理集团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内容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4 号》的相关规定;该补充协议的内容不会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
定性及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
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外部股东签署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符合《首
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 5 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之
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发行人股东人数是否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况及判断依据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以依法设立的员工
持股计划以及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
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并规范运作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合伙企业、契约等
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
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
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在计算
公司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时为公司员工,离职后按
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协议约定等仍持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人员,可不视为外
部人员;新《证券法》施行之前(即 2020 年 3 月 1 日之前)设立的员工持股计
划,参与人包括少量外部人员的,可不做清理,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公司员
工部分按照一名股东计算,外部人员按实际人数穿透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及相关审核要求,在穿透计算发行人股东人数时,已办理相关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无需穿透按 1 名股东计算;以合
伙制企业持股平台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计算发行人股东人数时,按 1 名股东
计算。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市监局提供查阅之发行人的登记资料、发行人提供的历次
增资银行凭证、历次股权转让支付凭证、有关验资报告、“三会”会议文件等资
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股东及股东代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共有 11 名股东,其中,1 名自然人股东,3 名法人股东,7 名合伙企业股
东。其中:
(1)3 名法人股东
悍高管理集团、悍高企业管理及兔宝宝投资均为股权投资平台,需穿透计算
股东人数,穿透后的出资人为:
第一层出资人 第二层出资人
欧锦锋
悍高管理集团
欧锦丽
欧锦锋
悍高企业管理
欧锦丽
兔宝宝投资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不再穿透)
(2)7 名合伙企业股东
①佛山锦益、佛山锦悦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在发行人处任职,
无需穿透计算股东人数。
②科创智谷、科创智造、华真创投均已办理相关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无
需穿透计算股东人数。
③海南二鸣、海南尚壹未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需穿透计算股东人数。
该两家企业穿透后的出资人为:
第一层出资人 第二层出资人
赖斌勤
海南二鸣
老伟民
伍仲乾
海南尚壹
郭燕琼
根据前述计算依据及发行人股东的实际情况,发行人穿透后的股东人数为:
股东姓名/名称 穿透后股东人数(名)
欧锦锋
悍高管理集团 2
悍高企业管理
兔宝宝投资 1
佛山锦益 1
佛山锦悦 1
科创智谷 1
科创智造 1
华真创投 1
海南二鸣 2
海南尚壹 2
合计 12
注:悍高管理集团和悍高企业管理穿透后的实际出资人均为欧锦锋、欧锦丽,剔除重合人数,均按实
际出资人 1 名计算。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的情形。
(五)发行人存在申报前一年引入新股东的情况,请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
题解答》之问题 4 的要求进行披露、核查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市监局提供查阅之发行人的登记资料、发行人提供的历次
增资银行凭证、历次股权转让支付凭证、“三会”会议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律
师访谈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涉及之各相关方,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引入的新
股东为海南二鸣、科创智造、兔宝宝投资、华真创投、海南尚壹,该等新增股东
的基本情况如下:
(1)海南二鸣
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海南二鸣持有发行人8,293,938股股
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30%。根据海南省市监局提供查阅的企业登记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示系统,截至查询日,海南二鸣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海南二鸣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31MA5U2L765Q
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赖斌勤
成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1 日
合伙期限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场所 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蔚路 169 号 24 号楼三楼 302-8-058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个人
经营范围
商务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人类型
赖斌勤 3,000 50 普通合伙人
股权结构
老伟民 3,000 50 普通合伙人
合计 6,000 100 --
(2)科创智造
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科创智造持有发行人5,529,292股股
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4%。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市监局提供查阅的企业登记
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示系统,截至查询日,科创智造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顺德科创智造进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56TXGU7D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顺德科创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22 日
合伙期限 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村智城路 3 号顺科置业大厦 1005-3A 室(住所
主要经营场所
申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
经营范围
业);融资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人名称 出资人类型
(万元) (%)
佛山市顺德区南喜科技有限公司 1,400 34.15 有限合伙人
佛山市顺德区顺融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4.39 有限合伙人
佛山市顺德区德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00 14.63 有限合伙人
股权结构
佛山市坤喜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550 13.41 有限合伙人
佛山朗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 12.20 有限合伙人
广东顺德科创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50 1.22 普通合伙人
合计 4,100 100 --
根据科创基金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示系统,截至查询
日,科创智造的基金管理人科创基金之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顺德科创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52Q2YK5H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志轩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1 月 2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村智城路 3 号顺科置业大厦 9 楼 905 室(住
住所
所申报)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含公开募集基金)、投资管理。(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广东顺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科创基金 100%股权
(3)华真创投
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真创投持有发行人4,926,097股股
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37%。根据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查阅的企业登
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示系统,截至查询日,华真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青岛华真卓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5MA95050W35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鼎华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26 日
合伙期限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51 年 9 月 25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昌庆路 231 号 9 栋网点 123 户-12(集中办公区)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经营范围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人类型
蔡杰峰 1300 30.16 有限合伙人
冯如月 700 16.24 有限合伙人
陈青松 500 11.60 有限合伙人
戴胜昔 500 11.60 有限合伙人
股权结构 博罗县聚元商贸有限公司 400 9.28 有限合伙人
张正年 300 6.96 有限合伙人
施金祥 300 6.96 有限合伙人
王正平 300 6.96 有限合伙人
金鼎华创(北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4,310 100 --
根据金鼎华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
师查询公示系统,截至查询日,华真创投的基金管理人金鼎华创之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金鼎华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76867766R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张杰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6 月 21 日至 2031 年 6 月 20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58 号 1 幢三层 839 号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杰 820 82
股权结构
刘健 90 9
梁景厂 90 9
合计 1,000 100
(4)兔宝宝投资
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兔宝宝投资持有发行人7,389,145股
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5%。根据湖州市德清县市监局提供查阅的兔宝宝
投资的企业登记资料、发行人提供的兔宝宝投资之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本
所律师查询公示系统,截至查询日,兔宝宝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德华兔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1MA2B73PJ1B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陆利华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7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科源路 10 号 4 幢 2-101 号(莫干山国家高新
住所
区)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经营范围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兔宝宝投资 100%股权。
(5)海南尚壹
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海南尚壹持有发行人2,463,048股股
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68%。根据海南省市监局提供查阅的企业登记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示系统,截至查询日,海南尚壹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海南尚壹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A94JP22B
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伍仲乾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合伙期限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场所 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蔚路 169 号 24 号楼三楼 302-103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个人
经营范围 商务服务;企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人类型
伍仲乾 1,600 80 普通合伙人
股权结构
郭燕琼 400 20 普通合伙人
合计 2,000 100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及新增股东海南二鸣、科创智
造、华真创投、兔宝宝投资、海南尚壹出具的股东调查表、股东声明并经本所律
师访谈新增股东,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入股原因 入股价格 定价依据
为增强资本实力、拓展经 发行人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等因素
营规模,引进外部投资者 的基础上,由投资者与发行人协商后
根据本所律师对上述新增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欧锦峰的访谈,上述新增
股东投资入股发行人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股东调查表、股东声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填写确认的关联方核查表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股东及相关股东代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经查询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相关公开信息,除
科创智造与科创智谷均系科创基金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企业外,
海南二鸣、华真创投、兔宝宝投资、海南尚壹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
输送安排。
的关联关系情况
根据新增股东出具的股东调查表、股东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新增股东,新
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
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根据新增股东入股时的验资报告、出资凭证、新增股东出具的股东调查表、
股东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新增股东,新增股东海南二鸣、科创智造、华真创投、
兔宝宝投资、海南尚壹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新增股东海南二鸣、科创智造、华真创投、兔宝宝投资、海南尚
壹出具的承诺函,海南二鸣、科创智造、华真创投、兔宝宝投资、海南尚壹已承
诺其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本所律师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的要求对发行人申
报前一年引入新股东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国枫律证字
2022AN120-12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之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八、
(九)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中对发行
人申报前一年引入新股东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
成及变化”对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发行人历次增资、
股权转让的原因及背景无异常情况,参与各方已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
序,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充分及价格公允,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利益安排,受让方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
币方式投入且已履行了验资程序,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
疵等出资瑕疵的情形。
答》之问题 5 以及新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之相关规定
的要求。
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之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引入新股东的
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发行人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之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招股说明书》中对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引入新股东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二、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
(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
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全部关联企业;
(2)结合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
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
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3)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
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主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问题 2)
(一)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
根据实际控制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关联方核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公
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网站相关公开信息、访谈实际控制人欧锦锋、欧锦丽,
报告期(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下同)内,除发行人及子公
司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全部关联企业如下:
序 报告期内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登记的经营范围
号 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欧锦
悍高管理 投资管理;对工业、商业、服务业、 除股权投资外,未实
集团 餐饮业、房地产业进行投资。 际开展其他业务
持股 10.00%
悍高企业 欧锦锋持股 99.00%,欧
管理 锦丽持股 1.00%
欧锦锋持有 2.31%合伙
企业份额并任执行事务 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
合伙人,欧锦丽持有 询;企业管理和运营。
未实际开展其他业
务
欧锦锋持有 5.45%合伙
企业份额并任执行事务 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
合伙人,欧锦丽持有 询;企业管理和运营。
研发:电子商务技术;网上经营:
佛山市悍格 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经营和代理
欧锦锋持股 60.00%,欧
锦丽持股 40.00%
技有限公司 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自有物业出
租;电子商务运营策划及推广。
研发:电子商务技术;网上经营:
佛山市悍格电器电子科
佛山市悍格 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经营和代理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限公司 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自有物业出 海格力电器股份有
股 20.00%
租;电子商务运营策划及推广。 限公司授权的电子
悍高管理集团曾持股 商务线上渠道(除京
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日,悍高管理集团将所 营商和天猫淘宝分
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家电零售;
持该公司 41.00%股权转 销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广东悍格时 让给广东弘格电子商务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
公司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广
务;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
东弘格电子商务有限公
平面设计;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
司持有该公司 90.00%股
制作服务。
权,悍高管理集团持有
该公司 10.00%股权
网上经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
佛山悍顺电 悍高管理集团持股 除投资悍格电商
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公司 月 30 日完成注销 他经营业务
研发:电子商务技术。
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
悍高管理集团持股
佛山市悍高 网络安装服务;互联网信息咨询服
术有限公司 布;网上经营:电子产品、家用电
月 18 日完成注销。
器、家具。
佛山市顺德 悍高管理集团持股 主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
设计有限 月 8 日注销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
公司 的,不得经营;应经许可的,凭有
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
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欧锦锋持股 60.00%,欧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法律、
佛山市悍高
锦丽持股 30.00%,悍高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
集团持股 10.00%,已于 经许可的项目);经营和代理各类
公司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
佛山市悍格电商科技有
佛山市牧影 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
限公司持股 100.00%,已
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注
公司 纪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销
许可的商品)。
销售:五金制品,塑料制品(不含
佛山市顺德 佛山市悍高贸易有限公
废旧塑料),电器制品,家居用品,
区悍高五金 司持股 90.00%,孙国华
建材销售有 持股 10.00%,已于 2019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
限公司 年 6 月 14 日注销
经许可的项目)。
研发、生产、销售:功能拉篮、五
佛山市悍高 悍高管理集团持股 金制品、不锈钢制品、电器制品、
限公司 月 21 日注销 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
广东悍高厨 悍高管理集团持股
厨房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国
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公司 月 4 日注销
一般经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
五金制品、电器制品;国内商业、
物资供销业(不含法律、行政法规
佛山市顺德
悍高管理集团持股 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
区悍王家居
五金科技有
月 8 日注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
限公司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
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
营)。 许可经营项目:无。
制造、销售:厨具设备及其配件、
佛山市悍高 悍高管理集团持股
五金家具及其配件、座垫、抱枕;
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限公司 月 26 日注销
出口业务。
佛山市悍高 悍高管理集团持股 研发、制造、销售:机器人、自动
机械人自动 90.00%,悍高集团持股 化设备、五金配件、机械配件、通
化科技有限 10.00%,已于 2019 年 6 用机械设备;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公司 月 14 日注销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欧锦锋持股 90.00%,佛
广东欧氏投 山市顺德区悍王家居五
公司 10.00%,已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注销
欧锦丽持股 50.00%,林
悍高国际发
展有限公司
欧锦丽持股 50.00%,廖
梅隆国际有 业务性质:CORP
限公司 (尚未登记注册主营业务)
经本所律师履行查验实际控制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关联方核查表、检索企业
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网站相关公开信息、访谈实际控制人、查验实际控制人
及其直系亲属的银行流水等核查程序,本所律师认为,本所律师已经审慎核查并
完整地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
经查验,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七、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中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上述企业。
(二)结合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
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
竞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前表所列关联企业的营业执照、相关关联企业的财务报表、
办理注销程序时的清算报告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公示系统、企查查、
天眼查网站相关公开信息、访谈实际控制人欧锦锋、欧锦丽,前表所列实际控制
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中:
销售的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等产品与格力电器授权的分销与代运营产品品类均
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上述电商运营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
合,主要原因系该等企业最初均系出于为不同事业部分别开设经营主体所成立,
后来基于组织架构调整,业务全部在悍高集团开展,基于上市规范及便于核查,
避免同业竞争,已陆续注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不存在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不存
在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
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欧锦
锋、欧锦丽,自悍高有限设立以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上述企业的持股关系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历史沿革与发行人的关系
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曾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悍高家具 70%股
权、伟高科技 100%股权、二级子公司安格斯 100%股权和悍
持有其 10%的股权,后将上述股权转让给广东悍高厨房科技
有限公司
佛山市锦益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佛山市锦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曾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悍斯宝玛 90%股权、悍飞电商 90%股
权、中服电商 90%股权,后将上述股权转让给发行人;曾持
有二级子公司安格斯 90%股权,后将上述股权转让给悍高管
理集团
佛山市悍高网络信息技术有限 发行人二级子公司悍高电商曾持有其 10%股权,后将上述股
公司 权转让给武向阳
佛山市顺德区梅隆工业设计有 发行人曾持有其 50%的股权,后将上述股权转让给悍高管
限公司 理集团
注销前发行人持有其 10%股权;曾持有发行人二级子公司
悍高电商 10%股权,后将上述股权转让给欧锦丽
曾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悍高家具 10%的股权。后将上述股权
转让给欧锦锋
佛山市悍高机械人自动化科技
有限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上述企业互相之间不存在持股关系,历
史沿革彼此独立。
经查验,发行人系由悍高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承继了悍高有限的所有资
产、负债与权益。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商标、专利、非专利
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的资产权
属界定明确,发行人业务经营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的权属由发行人独立享有,不存
在与关联企业共用的情况,发行人对其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资
产被关联方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
查网站有关公开信息,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上述
企业的兼职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处的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
序号 姓名 兼职公司名称 兼职单位任职
任职情况 关联关系
悍高管理集团 执行董事
发行人股东
悍高企业管理 执行董事
董事长、总经
员
佛山锦益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佛山锦悦 执行事务合伙人
他企业
悍格电器 执行董事
悍格电商 监事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
他在上述企业兼职的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建立了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
或聘任,不存在未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发行人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
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财
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不存在需要依赖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的技术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全部关联
企业互相独立。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和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公司拥有了一批自
主研发、满足市场需求、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的工艺技术,掌握的核心技术主要集
中在家居五金与户外家具等领域。发行人的技术源于自身积累研发,并形成自有
知识产权,与上述企业不存在知识产权或技术共用、混同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业务合同、上述企业的财务报表、办理注销程序时的
清算报告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实际控制人欧锦锋,上述企业中,悍格电器、
悍格电商和悍格时代系格力电器除京东平台外的总代运营商和天猫淘宝分销商。
由于发行人主要从事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
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不具备替代性和竞争性。双方均具有独立的采购及销售渠道,
独立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存在影响发行
人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采
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七、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中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上述企业。
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供应商等方面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三、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
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是否存在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如存
在,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与该等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交易,以及交易的标的、金
额、占比;
(2)披露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
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请结合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企业之
间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成本费用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披露关联交
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的依赖,是否存在通过关
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
(3)结合可
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并摘要
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4)发行人公
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
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
否发表不同意见;
(5)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是否违反《贷款通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的关联方
认定,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是
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问题 3)
(一)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是
否存在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如存在,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
与该等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交易,以及交易的标的、金额、占比;
根据《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审计报告》,经本所律师与相关方签署确认的关联方核查表有关内容进行比对、
检索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网站有关公开信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中完整、准确披露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
赵志仁和华兴发展(亚太)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关联方,且已在首次申报的《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了与华兴发展(亚太)有限公司的交易标的、金额及占比。
(二)披露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请结合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企业之间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成本费用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披露关联交易是
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的依赖,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
务之间的关系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抽查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及其履行凭证,发行人及悍
高有限、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
额、交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等情况如下:
名称/ 交易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与
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 交易背景
姓名 (万元) 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
代亲戚朋友
实际控制人欧锦锋 销售 2020 年:7.34 2020 年:0.01%
林居右 下单购买少
配偶之弟 五金产品 2021 年:5.35 2021 年:0.00%
量五金产品
悍林家居、悍德家
林培超 居系实际控制人欧 2020 年:246.25 2020 年:0.29%
销售 系发行人的
悍林家居 锦锋配偶之妹及其 2021 年:492.24 2021 年:0.34%
五金产品 经销商
悍德家居 配偶林培超实际控 2022 年:1,032.16 2022 年:0.65%
制的企业
发行人户外家具事
销售 销售给部分
华兴发展 业部副总经理赵志 2020 年:4.31 2020 年:0.01%
五金产品 香港客户
仁实际控制的企业
与主营业务相关,系公
支付关键 2020 年:472.40
关键管理 发行人的关键管理 支付关键管 司生产经营所必需,对
管理人员 2021 年:845.69
人员 人员 理人员薪酬 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不
薪酬 2022 年:869.90
利影响
欧锦锋 为发行人及 与主营业务相关,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林绿茵 接受关联 其子公司银 业务快速发展、不断扩
偶、实际控制的其 无偿担保
欧锦丽 方担保 行融资提供 大生产规模,存在融资
他企业
苏健源 担保 需求,具有必要性
名称/ 交易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与
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 交易背景
姓名 (万元) 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
悍高管理
集团
悍格电商
悍高管理 2020 年:拆入 171.93、 与主营业务相关,系公
控股股东
集团 发行人及其 拆出 644.09 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
关联方资 子公司资金 不存在向发行人供应
悍高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金往来 周转或日常 2020 年:拆入 365.22、 商、客户提供资金的情
管理 其他企业 生产经营 拆出 365.22 形,不存在通过体外资
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形
专利权 保证发行人
欧锦锋 实际控制人 无偿转让
转让 的资产完整 转让的专利系职务发
性及业务、 明,与主营业务相关
专利权 资产独立性
孙国华 发行人的董事 无偿转让
转让
保证发行人
与主营业务相关,由发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软件著作 的资产完整
悍格电商 无偿转让 行人实际拥有及在生产
其他企业 权转让 性及业务、
经营中实际使用
资产独立性
注:关联方在报告期内特定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的,相关交易金额及占比未在表格中显示。
利润、成本费用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
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的依赖,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
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陈述、《审计报告》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签字会计师,发
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单方受益的除外)
产生的收入、利润、成本费用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情况如下:
类别 关联方 内容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林培超/悍林家居 主要销售家居五金
/悍德家居 产品
关联销售 林居右 销售家居五金产品 - 5.35 7.34
悍格电商 销售家居五金产品 - - 0.84
合计产生的收入 1,032.16 497.59 254.44
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0.64% 0.34% 0.30%
合计产生的成本 704.03 309.78 164.83
成本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 0.64% 0.30% 0.27%
合计产生的毛利 328.13 187.81 89.61
毛利占当期毛利额比重 0.64% 0.41% 0.37%
关联采购 悍格电商 采购办公用品 - - -
费用占当期管理费用比重 - - -
关联方资金 悍高管理、悍高
资金占用费 - - 17.56
拆借 企业、欧锦锋
费用占当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比重 - - 11.06%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收入、利润、成本费用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较小,对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不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依赖。根据发行人陈述、
《审计报告》、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及其履行凭证、同类型非关联交易合同并经访
谈上述关联方、发行人财务总监、签字会计师以及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
人士的理解和判断,不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
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
格等,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查验,除发行人单方受益的关联交易、关键管理人员薪
酬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外,发行人向悍格电商购买落地扇系采用电商统一市场化定
价,定价公允。由于发行人产品存在多元化特点,不同产品的性能、规格、材料、
工艺等方面存在差异,产品的型号、规格繁多,不易对标市场上的同类产品;发
行人基于产品成本及合理的利润空间,与客户协商定价,受销售模式、定制化程
度、采购批量等因素影响,各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尽相同,因此市场上同类产品
的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基于上述原因,分析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时主要以发行人当
期同一销售模式下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种型号、规格产品的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对主
要产品进行对比,并以销售金额为权重计算各产品的加权平均差异率,具体如下1:
关联方 对比渠道 销售类型
销售金额(万元) 加权平均差异率
收纳五金 177.94 5.78%
厨卫五金 4.75 1.36%
线下经销 基础五金 27.95 6.14%
林培超/悍林家
其他 5.87 5.28%
居/悍德家居
合计 216.51 5.72%
其他渠道 29.74 -12.42%
占关联交易总额比例 100.00%
收纳五金 3.25 2.91%
厨卫五金 1.82 6.48%
云商模式 基础五金 0.05 -12.64%
林居右
其他 2.22 6.75%
合计 7.34 4.85%
占关联交易总额比例 100.00%
收纳五金 4.12 3.22%
线下直销 厨卫五金 0.19 6.01%
华兴发展(亚
太)有限公司
合计 4.31 3.35%
占关联交易总额比例 100.00%
关联方 对比渠道 销售类型
销售金额(万元) 加权平均差异率
收纳五金 294.87 5.25%
厨卫五金 21.17 1.04%
基础五金 82.02 6.59%
线下经销
林培超/悍林家
户外家具 2.39 -4.90%
居/悍德家居
其他 26.00 6.11%
合计 426.46 5.28%
其他渠道 65.79 -18.15%
占关联交易总额比例 100.00%
收纳五金 1.56 -4.81%
厨卫五金 1.22 2.29%
云商模式 基础五金 0.60 -5.96%
林居右
其他 1.97 -5.16%
合计 5.35 -3.45%
占关联交易总额比例 100.00%
关联方 对比渠道 销售类型
销售金额(万元) 加权平均差异率
收纳五金 561.69 6.38%
厨卫五金 102.00 -1.59%
基础五金 271.10 0.65%
线下经销
户外家具 5.27 -6.02%
林培超/悍林家
居/悍德家居 52.01 6.21%
其他
合计 992.07 3.93%
其他渠道 40.09 -15.39%
占关联交易总额比例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单价和当期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种产品
的单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其中,林培超及其相关主体系发行人顺德地区的经销商,
和其他渠道相比具备定价优势,其他渠道同规格及型号的产品所面向的客户群体
较为广泛,不同客户的议价能力、采购规模、产品运输成本等方面各具差异。发
行人系根据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市场销售行情、市场竞争状况确定合理的销售价
格。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
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发行人或关联方进行利
益输送的情形。
(四)发行人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
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
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
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批
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
若董事长与上述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该等关联交易应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交易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及悍高有限、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关联
交易中,部分关联交易发生在发行人前身悍高有限存续期间,鉴于发行人在改制
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其内部规章、制度中并无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发行
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对发行人报告期
内该等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发行人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
其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履行了有关程序,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
交易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未发表不同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未发表不同意见。
(五)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是否违反《贷款通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交易背景
名称/姓名
悍高管理集团 发行人控股股东 发行人及其子公
关联方 出 644.09
司资金周转或日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资金往来 2020 年:拆入 365.22、拆
悍高企业管理 常生产经营
控制的其他企业 出 365.22
经查验,
《贷款通则》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规范的是金融机构(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贷款业务活动以及非法集资等
非法从事违反国家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上述资金拆借属于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上述关联方不属于从事发
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的机构。经查验上述资金拆借的
往来凭证并经本所律师访谈相关关联方,上述资金拆借系各方基于自愿互助、诚
实信用原则发生,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出借资金均来源于各方自有资金,
不存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非法集资、借款用于违法犯
罪活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此外,
经清理规范,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均已结清,并未发生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
利益的情况,且迄今未再发生类似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不存在违反《贷款
通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此外,经清理规范,上述关联方
资金拆借行为均已结清,并未发生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迄今未再
发生类似情况。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交易;并已在首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
关联方的交易标的、金额及占比。
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该等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的经营
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依赖,不存在实
际控制人通过该等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
的情形。
策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未发表不同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四、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或租赁房产、土地的具体用
途、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使用上述土地或房产产生的
收入、毛利、利润情况,能否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如因存在违规需进行搬迁或
拆除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是否存在租赁或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房产的情形,
如有,请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 18 的要求进行披露、核查。请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问题 4)
(一)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或租赁房产、土地的具体用途、未取得权属证
书的原因、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使用上述土地或房产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
情况,能否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如因存在违规需进行搬迁或拆除对发行人生产
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自然资
源局顺德分局杏坛管理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佛山市顺德
区杏坛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实地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的自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已取得相应权属证
书,且不存在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的部分自有及租赁
房产存在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具体如下:
未取得产权证书 是否属于主要
位置 面积 用途
的原因 生产经营用房
一期厂房楼顶两侧 各 500 m? 装饰物 否
南门门卫室 60 m? 门卫室 否
星际总部门卫室 70m? 因客观原因未办理 门卫室 否
完毕规划许可证、
二期厂房楼顶 3,500m? 雨棚 否
施工许可证等报建
一期厂房与二期厂房之间 每条 135m?,共 270 m? 连廊 否
手续,故无法办理
一期厂房一楼夹层 198 m? 办公室 否
相应产权证书。
二期厂房一楼夹层 382 m? 办公室 否
一期厂房外围 35m? 构筑物 否
未取得产权证书 是否属于主要
位置 面积 用途
的原因 生产经营用房
食堂一层连接食堂的走廊 210 m? 走廊 否
因客观原因未办理完毕规划许
食堂外围仓库 165m? 仓库 否
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续,
一楼夹层办公室 661m? 办公室 否
故无法办理相应产权证书。
食堂临街长廊 1,200m? 长廊 否
如前表所示,前述未取得权属证书之自有、租赁房产从其用途来看主要用于
办公场所、临时仓储、运输辅助等非生产经营用途,均属于非生产经营或辅助生
产用途的配套建筑物、构筑物,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较低。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产
权证书、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总经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租赁房产的建筑面积占发行人整体可利用
房产面积(包含自有部分及租赁部分)的比例为 3.72%,占比较小。上述瑕疵房
产未直接用于生产,不涉及主要产品的收入、毛利、利润问题。
针对该等未取得权属证书之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
具书面承诺,“如悍高集团或其子公司因使用无产权证之建筑物受到行政处罚、
被责令拆除或其他不利影响,本人将全额补偿悍高集团或其子公司因行政处罚、
拆除建筑物等情形对其造成的损失,保证悍高集团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
损失。”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自然资
源局顺德分局杏坛管理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佛山市顺德
区杏坛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上述建筑物、构筑物系非生产经营或辅助
生产用途的配套设施,因客观原因未办理完毕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
续,该情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未因此受到上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发行人可在完善相关手续前继续按现状使用。另外,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消
防安全委员会经检查暂未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因此,发行人使用的部分自有房产、租赁房产由于客观原因未办理报建手续,
未能取得权属证书。该等未取得权属证书之房屋均属于非生产经营或辅助生产用
途的配套建筑物、构筑物,该等房屋的建筑面积占发行人整体可利用房产面积(包
含自有部分及租赁部分)的比例较小,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较低。该等房屋未直
接用于生产,不涉及主要产品的收入、毛利、利润问题。此外,发行人于佛山市
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 36 号已修建了总面积约为 35,847.09 平方米的总部大楼,
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同时,发行人在顺德光华村计划
通过实施募投项目修建总面积约为 163,599.00 平方米的厂房。随着总部大楼和新
建厂房的竣工,发行人可使用的自有物业面积将逐步扩大,即使前述瑕疵建筑物
因产权问题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发行人亦有较充裕的其他自有物业替代使
用,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使用该等未取得权属证书之自有、租赁房产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可在完善相关手续前继续按现状使用,不会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
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房产的情形,如有,请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
题 18 的要求进行披露、核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实地查验,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
房产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办
序 用 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地址 产权证书 租赁期限 理租赁
号 途 (m2)
备案
佛山市杏坛镇高 粤(2022)佛
宿 2022.04.10-
舍 2023.04.09
区三巷 4 号 0018794 号
佛山市顺德区杏
粤(2018)顺
悍家 坛镇麦村村委会 宿 2022.04.01-
家居 中心大道兴穗街 舍 2023.03.31
第 0074990 号
佛山市顺德区杏
粤(2022)佛
悍家 坛镇光华村委会 宿 2022.10.01-
家居 德彦大道翔凤大 舍 2023.09.30
巷5号
佛山市顺德区杏
粤(2022)佛
悍高 坛镇光华村委会 宿 2023.01.01-
家居 德彦大道安居里 舍 2023.12.31
注: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终止协议,上述第 1 项租赁关系已提前终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协议、有关租赁房屋之权属证书并经查验,除上表所
列之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房产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租赁集
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房产的情形。
如上表所列,发行人租赁使用的上述房屋已取得产权证书并办理了租赁备案
手续,发行人租赁该三处房屋作员工宿舍使用,非作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使用,
其中第 1 项租赁关系已提前终止;根据佛山市顺德区麦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说
明,同意麦业朗作为出租方将上述第 2 项房产出租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根
据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光华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同意林宏昕、梁志健作为出
租方将上述第 3 项、第 4 项房产出租给悍高家居使用。经本所律师实地查验,发
行人地处顺德高新区,可替代宿舍较多且容易租赁,且发行人已计划在其位于顺
德光华村 SD-C(XT)-03-04-01-13-01 地块在建工程全部竣工后,逐渐将部分厂
房、员工宿舍等搬迁至该自有物业。
根据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未发现悍高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伟高展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悍高家居科技有限公
司在顺德辖区范围内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
的情形;在城乡规划管理职权范围内尚未发现上述企业在顺德辖区范围内有违反
城乡规划方面的情形。”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悍高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伟高展示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悍高家
居科技有限公司在顺德辖区范围内未发现因违反国家房产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规章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使用的上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房产已取
得相应的产权证书并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
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房产建设管理等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记录;发行人租赁
使用的上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房产仅作员工宿舍使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
使用上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房产之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经查验,发行人已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 18 以及新颁布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之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
“第
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对上述租
赁集体建设用地及相关建筑物之情形进行了披露。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储、运输辅助等非生产经营用途,因客观原因未办理完毕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
证等报建手续,故无法办理相应产权证书。上述房产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较低,
未直接用于生产,不涉及主要产品的收入、毛利、利润。发行人使用该等未取得
权属证书之自有、租赁房产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可在完善相关手续
前继续按现状使用,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 18 以及新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
之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披露、核查。
五、请发行人披露:
(1)受让取得专利的最初申请人、权利人等情况,专利
发明人与发行人的关系,受让价格及公允性,是否涉及相关技术人员在原单位的
职务成果,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与其他机构、研发人员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否明确、有无瑕
疵、有无纠纷、有无被终止、宣布无效以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
(3)实际控制
人无偿转让专利给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如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购买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实际控制人是否仍拥有与
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专利,如是,未转让给发行人的原因,发行人资产是
否完整。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问题 5)
(一)受让取得专利的最初申请人、权利人等情况,专利发明人与发行人的
关系,受让价格及公允性,是否涉及相关技术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是否存
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与其他机构、研发人员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提供
的相关转让协议、支付凭证、发票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有关公
开信息、访谈欧锦锋、孙国华及广州绍睿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受让金
志刚、沈武勇、漳州市云木轩家具有限公司和长泰县日辉家具店名下六项专利之
转让方代理人,现已注销,以下称“广州绍睿”)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外专利中,有 156 项
专利系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让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权利人 出让方 发明人 最初申请人
号 (元)
一种带有集成水槽的烤 悍高厨具设 悍高厨具设
炉推车 备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一种水体动力驱动的水 悍高厨具设 悍高厨具设
槽净化器 备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一种带有过滤组件的水 悍高厨具设 悍高厨具设
槽净化器 备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一种双动力驱动的水槽 悍高厨具设 悍高厨具设
净化器 备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一种快速检测蔬菜农药 悍高厨具设 悍高厨具设
残留的清洗系统 备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悍高厨具设 悍高厨具设
备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一种具有食品净化功能 悍高厨具设 悍高厨具设
的水槽 备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一种侧置隐藏下水器及 悍高厨具设 悍高厨具设
包括该下水器的水槽 备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后置下水器及具有后置
下水器的水槽系统
衣物转篮
(三层 201712 型)
拉篮
(时尚 201708 型)
拉篮
(地柜 201704 型)
锅盖三边篮
(潘多拉 201705 型)
调味品篮
(潘多拉 201706 型)
滤水篮
(双层 201711 型)
碗碟拉篮
(潘多拉 201707 型)
调味品篮
(时尚 201710 型)
调味品篮
(时尚 201709 型)
带阻尼的飞碟及高度随
意调节结构
同步伸缩飞碟及
飞碟柜
沙发套装
(201709 型)
沙发套装
(201716 型)
沙发套装
(201711 型)
单人椅
(201708 型)
折叠椅
(201705 型)
沙发套装
(2016-29 型)
沙发套装
(2016-30 型)
沙发
(2016-9 系列)
沙发组合
(2016-12 系列)
躺床
(2016-11 系列)
躺床
(2016-10 系列)
椅子
(2016-18 系列)
餐台椅组合
(2016-16 系列)
餐台椅组合
(2016-14 系列)
躺床
(2016-13 系列)
双人椅
(2016-17 系列)
(2016-15 系列)
衣柜架(衣物篮
调味品架
(201607-AB 型)
水槽
型)
水槽
(浪巴赫 201605 型)
水槽
型)
三边篮(潘多拉圆边
餐车
(2016-7 系列)
吊篮
(2016-2 系列)
碗碟三边篮
(潘多拉 201602 型)
三边篮
(潘多拉 201601 型)
侧板
款)
调味品篮
(小时代型)
碗碟三边篮
(小时代型)
衣物篮
(布袋与藤型)
展柜
(零售拉篮 2 型)
碗碟篮
(三四边时尚型)
拉篮
(三四边时尚型)
单人沙发
(47 系列)
餐台椅组合
(2036-9 系列)
餐台
(2039-15 系列)
餐台椅组合
(2039-14 系列)
沙发茶几组合
(2036-10 系列)
沙发茶几组合
(2037-11 系列)
沙发茶几组合
(2031 系列)
餐台椅组合
(2031 系列)
多功能碗碟架
(魔术师型)
微波炉架
(魔术师型)
调料篮
(诺亚方舟型)
调料篮
(地柜小厨神型)
沙发
(神州十号 22 型)
沙发
(神州十号 33 型)
沙发
(神州十号 11 型)
餐台椅组合
(2038-12 系列)
一种可移动钻头式家具
加工钻孔装置
摇摆座椅
(花园用具)
导演椅
(2016-1 系列)
一种家具柜水平调节装
置
沙发组合
(2016-19 系列)
沙发组合
(2016-24 系列)
椅子
(2016-23 系列)
茶几
(2016-20 系列)
沙发
(2016-5 系列)
餐台椅组合
(16 系列)
沙发茶几组合
(2030 系列)
餐台椅组合
(2030 系列)
躺床组合
(2030 系列)
大躺床
(2030 系列)
户外椅
(201408 型)
餐台
(201404 组合型)
漳州市云木 漳州市云木
公司 公司
轩家具有限 轩家具有限
公司 公司
长泰县日辉 长泰县日辉
家具店 家具店
注 1:悍高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原名佛山市悍高厨具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欧锦锋曾经
控制的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注销;悍高家具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第 22、92、93、107、122、131、132 项专利已失效;第 94 项
专利被宣告无效,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五、(二)、2、(1)”。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专利之发明人分别为欧锦锋、孙国
华、金志刚、沈武勇、沈文勇和沈彬贤。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关联方核查表、查询企业公示系统/企查
查/天眼查网站有关公开信息,欧锦锋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孙
国华为发行人董事,欧锦锋与孙国华均系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除欧锦锋、孙
国华外,其他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专利之发明人金志刚、沈武勇、沈文勇、沈彬
贤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转让合同、支付凭证并经本所律师访谈欧锦锋、孙国华、
广州绍睿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发行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该六项专利转让之经办
人,发行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专利的背景及原因如下:
(1)欧锦锋、孙国华系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其转让予发行人的专利均
系悍高有限/发行人研发团队在其整体设计思路下形成,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密
切相关,且系欧锦锋、孙国华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主要利用发行人的物质技术条
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为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及业务、资产的独
立性,欧锦锋(包含悍高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同)、孙国华将其所持与发行
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无偿转让予发行人;
(2)悍高家具向悍高有限转让前述专利时,悍高家具系悍高有限的控股子
公司(当时另一股东为孙国华,2018 年 12 月孙国华已将其所持悍高家具股权转
让予悍高有限),根据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的业务规划安排,悍高家具将前述与厨
具五金产品相关的专利转让予悍高有限,该次转让系母子公司之间根据产品分类
作出的专利持有安排,故通过无偿方式转让;
(3)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悍高家具委托广州绍睿寻找适合的专利拟通
过受让方式获取,广州绍睿根据悍高家具的要求代为寻找适合的专利、作为转让
方代理人与悍高家具签署出让合同、协助办理相关专利的过户手续等,出让价格
等由广州绍睿与悍高家具协商确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前述专利转让具有合理的背景及原因,转让价格的定
价具有公允性。
反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与其他机构、研发人员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支付凭证、广州绍睿开具的发票,并经本所律师访谈欧锦
锋、孙国华、广州绍睿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如前所述,发行人受让自欧锦锋、
孙国华的专利系其二人职务发明,发行人受让自悍高家具的专利系母子公司之间
作出的专利持有安排,不存在争议或纠纷;发行人通过广州绍睿受让金志刚、沈
武勇、漳州市云木轩家具有限公司、长泰县日辉家具店所持的六项专利,发行人
与该四名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并不相识,专利转让通过代理机构广州绍睿完
成,根据本所律师访谈广州绍睿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回复“该六项专利均不
涉及职务发明,亦未违反有关保密义务,与其他机构、研发人员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发行人已根据转让合同向广州绍睿足额支付了转让款且广州绍睿亦已
向四名出让方转付了转让款,就该六项专利的转让事宜各方均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 中国检察网、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广东法院网、佛山法院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网、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有关公示信息,截至查询
日,发行人与专利转让方不存在因前述专利转让事宜涉及专利权属纠纷的案件。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欧锦锋、孙国华外,其他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专利
的发明人金志刚、沈武勇、沈文勇、沈彬贤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转让价格
的定价具有公允性;发行人受让自欧锦锋、孙国华的专利系其二人的职务发明,
不存在争议或纠纷,其他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专利不涉及相关技术人员在原单位
的职务成果,不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与专利出让方不存在因前述专利转让
事宜涉及专利权属纠纷的案件。
(二)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否明确、有无瑕疵、有
无纠纷、有无被终止、宣布无效以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作品登
记证书等权属证书,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
《证明》、中国版权保
护中心出具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结果》、广东省版权局出具的《作品著
作权登记查询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
球品牌数据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数据库、欧洲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网站有关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371 项境内注册商标、92 项境外注册商标;拥有 698 项境
内专利权、158 项境外专利权;拥有 25 项已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8 项作品登
记权。
宣布无效以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
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
(二)1”所列之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权属瑕疵、纠纷及被终止的情况,
五、
该等知识产权不存在被相关政府部门宣告无效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被认定侵害
他人权利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起诉状等资料并经访谈发
行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存在一项被宣告无
效的专利仍在进行专利权维持诉讼,另存在一宗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具体如下:
(1)专利权维持诉讼案件的情况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2021 年 8 月 17 日下发的“第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发行人提供的起诉书并经访谈发行人相
关部门负责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根据王永洁的申请,作
出宣告发行人专利号为“201530318185.6”、专利名称为“餐台椅组合(2038-12
系列)”的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决定。针对该无效宣告决定,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上
述“第 51041 号”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并对上述专利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以维持上述专利权有效。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出的开庭公告并经访谈发行人
相关部门负责人,上述案件已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开庭审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尚未下达判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专利权维持诉讼系发行人要求撤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
决定书》并维持专利权而提起的诉讼,不涉及专利权属争议纠纷事宜;根据发行
人陈述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相关部门负责人,被宣告无效的上述外观专利不
涉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其被宣告无效且相关诉讼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均不会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①江苏酷太专利侵权案件
猫网络有限公司为被告的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诉讼,诉称发行人生产、销售、许诺
销售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间距调节方便的插碟架”,专利号
“201821666416.7”),要求发行人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涉诉侵权产品并销
毁涉案生产模具、设备和库存产品,赔偿江苏酷太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 100
万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经访谈
发行人法务负责人,2022年7月8日,发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针对上述涉诉
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2023年2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无效宣告请求审
查决定书》,驳回了发行人的无效宣告申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传票、《民事调解书》并经访谈发行人法务负责人,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4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2023年3月23日,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1知民初250号”
《民事调解书》,发
行人与江苏酷太已就专利侵权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发行人与江苏酷太的专利侵权
纠纷案件已调解结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江苏酷太已就专利侵权事宜达成和解,江苏酷太诉
讼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厦门和而达专利侵权案件
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九、(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作品登
记证书等权属证书,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
《证明》、中国版权保
护中心出具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结果》、广东省版权局出具的《作品著
作权登记查询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
球品牌数据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数据库、欧洲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网站有关公开信息,并经访谈发行人相关
部门负责人,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持有的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不存
在瑕疵、纠纷以及终止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访
谈,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 中国检察
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广东法院网、佛山法院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
院网、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等网站有关公示信息,截至
查询日,除前述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仍在进行专利权维持诉讼,以及发行人与厦门
和而达的专利侵权纠纷尚未结案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曾存在的专利侵
权纠纷案件均已结案。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知识产权原因
发生的其他重大侵权之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不
存在权属瑕疵、纠纷及被终止的情况,该等知识产权不存在被相关政府部门宣告
无效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被认定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发行人前述专利权维持
诉讼和专利侵权纠纷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实际控制人无偿转让专利给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是否公允,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如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购买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实际控
制人是否仍拥有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专利,如是,未转让给发行人的原
因,发行人资产是否完整
根据发行人陈述、
《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转让协议并经查询国家知
识产权局网站有关公开信息,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欧锦锋将其名下 75 项境内
专利权无偿转让予发行人、将其名下 1 项境内专利权无偿转让予悍高家具、将其
名下 32 项境外专利权无偿转让给悍高家具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二部分、五、(一)、1”。
根据发行人陈述、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并经本所律师访
谈欧锦锋,欧锦锋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上述专利权均系悍高有
限/发行人研发团队在其整体设计思路下形成,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且系欧锦锋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主要利用发行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
造,属于职务发明,为保证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及业务、资产独立性,欧锦锋将
上述专利权无偿转让予发行人及悍高家具。故此,本所律师认为,实际控制人无
偿转让专利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无偿转让专利输送利益的
情形。该等无偿转让的专利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不存在市场公允价格,
不会对发行人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本所律师以“欧锦锋”“欧锦丽”为专利权人在国家知
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查询、访谈欧锦锋、欧锦丽,截至查询日,不存在登记在实际
控制人欧锦锋、欧锦丽名下且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专利。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实际控制人无偿转让专利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定价公
允,不存在通过无偿转让专利输送利益的情形;截至查询日,不存在登记在实际
控制人欧锦锋、欧锦丽名下且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专利。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沈武勇、沈文勇、沈彬贤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转让价格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发行人受让自欧锦锋、孙国华的专利系其二人职务发明,不存在争议或纠纷,其
他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专利不涉及相关技术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不存在违
反保密协议的情形,发行人与专利出让方不存在因前述专利转让事宜涉及专利权
属纠纷的案件。
纷及被终止的情况,该等知识产权不存在被相关政府部门宣告无效的情形,发行
人不存在被认定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发行人前述专利权维持诉讼和专利侵权纠
纷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偿转让专利输送利益的情形,该等无偿转让的专利不存在市场公允价格,不会对
发行人财务数据产生影响;截至查询日,不存在登记在实际控制人欧锦锋、欧锦
丽名下且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专利。
六、请发行人结合其业务全链条补充披露拥有业务许可、资质的情况,是否
存在超越资质范围进行经营的情况,报告期内是否持续具备全部资质,相关资质
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存在期满后无法续期的风险,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问题 6)
(一)发行人拥有的业务许可、资质情况
经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持有的资质证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除持有营业执照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以下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业
务许可、资质:
海关注册编码:4422961371
检验检疫备案号:4404601914
海关进出口货物
备案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顺德海关
收发货人备案
海关备案日期:2013.01.18
发行人
有效期:长期
备案登记表编号:04781698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日期:2020.10.14
备案地点:佛山顺德
海关注册编码:4422964181
检验检疫备案号:4404606224
海关进出口货物
注册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顺德海关
收发货人备案
海关备案日期:2017.11.15
悍高家具
有效期:长期
备案登记表编号:0360726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日期:2019.06.10
备案地点:佛山顺德
海关注册编码:4422960B6C
检验检疫备案号:4456501369
海关进出口货物
备案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顺德海关
收发货人备案
海关备案日期:2021.07.23
悍高电商
有效期:长期
备案登记表编号:0487744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日期:2021.07.23
备案地点:佛山顺德
可证》(编号:粤B2-20211563),业务种类及覆盖范围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
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不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
务。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根据发行人陈述、发行人提供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经访谈发行人总
经理以及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的电磁灶、吸油烟机等产品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有效期限至
带保护门单相两极双用、两极带接地
插座功能件(固定式插座用)
发行人及子公司悍高家具均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悍高家具还持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具体如下:
序 证书 认证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有效期限
号 所有人 机构
家居用、商场配
套用五金制品、 中鉴认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金属水槽、水龙 证有限
头的设计和生 责任公
ISO9001:2015)
产;卫浴制品的 司
销售
家居用、商场配
套用非金属矿物 中鉴认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制品(含石英石 证有限
水槽,鎏晶石面 责任公
集团 ISO9001:2015)
盆)的设计和生 司
产
家居用、商场配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套用五金制品、 中鉴认
证书(体系标准: 金属水槽的设计 证有限
和生产;卫浴制 责任公
品的销售及相关 司
管理活动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金制品(衣橱
广东中
证书(体系标准: 拉篮、水槽)的
认联合
认证有
限公司
中鉴认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家具用、商场配
证有限
责任公
ISO9001:2015) 设计和生产
司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家居用、商场配 中鉴认
证书(体系标准: 套用五金制品的 证有限
设计和生产及相 责任公
关管理活动 司
悍高 15)
家具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家居用及商场配
广东中
证书(体系标准: 套用家具的生产
认联合
认证有
限公司
佛山市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 AQBIIIQG(粤) 顺德区
书 SD202101908 安全生
工)
产协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并经查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
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公示信息,悍高有限已于2020年4月7日办理
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44060676659990X6001W,有效期自2020
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悍高家具已于2020年4月20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登记编号为91440606557344812B001Z,有效期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5年
(二)发行人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进行经营的情况,报告期内持续具备全部
资质,相关资质均在有效期内,不涉及期满续期事宜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招股说明书》,并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开展业务经
营所签署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其他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重大合同,发行人主
要从事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发行人的业务
不涉及需要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形,发行人的产品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范
围,部分产品如电磁灶、吸油烟机等厨房五金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范围。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包括境内线下经销、境内线下直销、电商模式、云商模
式、境外销售。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中,境内线下经销、境内线下直销、电商模式
不涉及资质许可要求,云商模式涉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境外销售需取得对
外贸易相关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取得开展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
认证,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进行经营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具备上述资质,
相关资质均在有效期内,不涉及期满续期事宜。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未取得相关资质、许可、认证或超越资质范
围从事业务经营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出具的证明文
件以及本所律师对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
处工作人员、发行人法务负责人、总经理的访谈,并经查询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
罚文书网、信用中国、企业公示系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网站、海关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未取得相关资质、
许可、认证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业务经营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未取得相关资质、许可、
认证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业务经营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越资质范围进行经营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具备上述资质,相关资质均在
有效期内,不涉及期满续期事宜。
围从事业务经营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
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
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
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
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公司生产经营与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
要求,发行人是否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受到环保处罚,如是,请披露原因、经过等
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意见》问题 7)
(一)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深圳市中证安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
具的检测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实地查验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流程及环保设施、
访谈发行人环保负责人,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
噪声、固体废弃物具体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七、
(二)”,涉及
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及排放量等具体情况如下:
排放量或排放 是否超
污染物类别 具体环节 污染物名称 标准限值
浓度值 标排放
二氧化硫 <3mg/m3 500mg/m3 否
有组
氮氧化物 24mg/m3 120mg/m3 否
织废 喷粉、焊接
总 VOCs 0.12mg/m3 30mg/m3 否
废气 气
颗粒物 <20mg/m3 120mg/m3 否
油烟
食堂备餐 饮食业油烟 0.5mg/m3 2.0mg/m3 否
废气
悬浮物 12mg/L 400mg/L 否
生活 化学需氧量 66mg/L 500mg/L 否
员工日常生活
污水 五日生化需氧量 26.1mg/L 300mg/L 否
氨氮 13.2mg/L 15mg/L 否
悬浮物 6mg/L 100mg/L 否
废水
化学需氧量 10mg/L 110mg/L 否
喷粉、超声波清洗、冲
生产 五日生化需氧量 2.7mg/L 30mg/L 否
洗篮子、喷水性漆、不
废水 总磷 0.67mg/L 未作限制 否
锈钢清洗、打磨柜清洗
石油类 0.25mg/L 8.0mg/L 否
氟化物 0.46mg/L 10mg/L 否
昼间: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生产噪声 昼间:64dB(A) 否
喷粉、污水站、组装、
危险废弃物 17.57 t/a 未作限制 否
开料等
固体废弃物
开料、折弯、冲压、打
一般工业固废 186.52 t/a 未作限制 否
磨、组装、包装等
注1: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数据来源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最近一次检测报告,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报
告期年均值,来自公司的固废转运单;
注2:多次对同一污染物进行检测的,上表列示检测排放数据的最高值;
注3:
“t/a”为排放总量指标“吨/年”,
“mg/L”和“mg/m3”为排放浓度指标“毫克/升”和“毫克/立
方米”,dB(A)为噪声排放单位“分贝”。
(二)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发行人与第三方公司签署的污染物处
理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实地查验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流程及环保设施、访谈
发行人环保负责人,发行人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如下:
种类 主要污染物 环保设施及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 环保设施
运行情况
由滤筒过滤处理,再通过高空排
焊接烟尘 良好
气筒排放
水喷淋处理后再通过高空排气筒
金属打磨粉尘 良好
排放
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
经旋风、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由
喷粉工序粉尘 排放限值》(DB44/27- 良好
高空排气筒排放
喷涂过程中利用水帘机处理多余
的漆雾,收集后通过“UV 光解和
漆雾 良好
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通过
废气
经高空排气筒高空排放
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
由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旋流喷雾系
有机废气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
统、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 良好
(VOCs) 标准》(DB44/814-
后通过高空排气筒排放
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
经集气罩收集后利用油烟净化处
准》(GB18483-2010)饮
油烟 理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气筒高空 良好
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
排放
排放浓度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
生活污水 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 良好
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放限值》(DB44/26-
经三级隔油隔渣预处理后与生活
饭堂废水 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良好
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
经破乳沉降、多相气浮、水解酸
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
生产废水、环 化、生物接触氧化、高效沉降、
放限值》(DB44/26- 良好
保设施废水 碳滤、砂滤等工序处理达标后,
通过专用管道排出
符合《工业企业场界环境
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
噪声 机械噪声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良好
效应
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良好
暂存于饭堂内,后交由取得餐厨 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
餐厨垃圾、废 准》(GB18599-
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良好
固体 油脂 2001,2013 年修正)和
的单位进行处理
废物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并定期交
一般工业固废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良好
由综合公司回收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
危险废物 响较小 良好
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报告期内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
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环保工程合同、环保设备合同、环保费用支付凭证等资料
并经实地查验发行人环保设施及访谈发行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期内,发行人
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环保投资支出(万元) 74.02 44.46 24.94
环保费用支出(万元) 21.01 31.89 33.91
合计(万元) 95.03 76.34 58.85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占比情况
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环保投资支出(万元) 74.02 44.46 24.94
环保费用支出(万元) 21.01 31.89 33.91
营业收入(万元) 85,314.44 147,422.78 162,028.69
环保投资占营业收入比重 0.09% 0.03% 0.02%
环保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0.02% 0.02% 0.02%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环保投资支出主要包括环保工程投入及环保设备支出,发
行人环保投资支出是根据厂房建设及投产计划进行投入,具有阶段性特征,发行
人在前期厂房建设阶段以及正式投产前,会根据环评批复以及环保主管部门的要
求进行环保工程、环保设备的投入,厂房建设完成并正式投产后,发行人前期建
设的环保工程以及购置的环保设备能基本满足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环保需求,发行
人只需对前期建设的环保工程进行维护、对前期购置的环保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初的环保投资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并逐年降低;发行
人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支出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报告期内,
发行人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能够满足发行人现阶段的生产经营需求。
(四)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根据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发行人拟将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
化制造基地、悍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悍高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中悍高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悍高信息化建设项目不涉及环保设施,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
基地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如下:
污染物类别 污染物名称 环保措施 资金来源
部分通过简易布袋除尘器处理,部分
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部分
颗粒物 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部分经收集
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并引至高
废气
空排放
部分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
非甲烷总烃 设备处理并引至高空排放,部分通过
加强车间通风处理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
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道排入
生活污水 筹资金先行支付;募集资金
杏坛污水处理厂
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
废水 生产废水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管道排入杏坛污水处理厂
水帘机循环 经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能力的废水处理
废水 单位处理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置
噪声 噪声
隔声窗,通过墙体隔音和距离衰减
一般工业固
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固体废弃物 体废物
危险废物 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环保负责人,悍
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环保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类型 名称 金额(万元)
VOC(烟气回收处理装置) 45.00
料盒清洁机 2.00
粉房除尘设备 7.50
环保投资
打磨降尘台 129.60
粉尘收集柜 13.20
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道 60.00
环保费用 环保费用支出 42.50
合计 299.80
(五)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未曾发生环保
事故或受到环保处罚
保要求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并经查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
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公示信息,悍高有限已于2020年4月7日办理
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44060676659990X6001W,有效期自2020
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悍高家具已于2020年4月20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登记编号为91440606557344812B001Z,有效期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5年
发行人针对其五金产品生产项目已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取得佛山市顺德区
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出具的“顺管环审2018第 0084 号”《顺德区环境运输
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悍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子公司悍高家具针对其户外家具生产项目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取
得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佛环 03 环审2019第 0028 号”《佛山市生态环境
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悍高家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述生产项目均已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手续。发行人针对其新型塑料
水槽生产项目已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取得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佛环 03 环
审2021第 0060 号”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厂新
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该生产项目将在正式投产前完成环保
验收手续。
发行人募投项目中的悍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悍高信息化建设项目不涉及环
评审批,募投项目中的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项目已取得佛山市生态
环境局核发的“佛环0310环审2022第0026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悍高智
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发行人陈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
访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工作人员以及查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佛山市生
态环境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网站相关公示信息,报告期内,发行人未
发生过环保事故,亦不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环保事故或受到环保处罚。
八、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注销关联公司的情形。请发行人
说明注销相关关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影响
发行条件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反馈意见》问题 8)
根据发行人陈述、《审计报告》及相关企业登记资料,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
统、企查查、天眼查有关公开信息,报告期内,发行人共注销2家二级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设立时间 注销时间 注销原因
曾用于电商平台店铺运
营,后店铺关闭遂注销
曾用于电商平台店铺运
营,后店铺关闭遂注销
曾用于投资悍格电商,后
由于组织架构调整遂注销
拟开展移动社交电商业
务,后无实际经营遂注销
拟开展设计业务,后无实
际经营遂注销
拟开展出口业务,后无实
际经营遂注销
拟开展格力产品视频拍摄
营遂注销
拟用于厨卫五金产品的生
调整,无实际经营遂注销
拟用于厨卫五金产品的生
调整,无实际经营遂注销
拟开展部分基础五金产品
营遂注销
拟开展投资管理业务,后
无实际经营遂注销
拟开展设备自动化业务,
后无实际经营遂注销
拟用于收纳五金产品的生
调整,无实际经营遂注销
拟用于开展自营门店业
务,后无实际经营遂注销
拟用于开展海外业务,后
无实际经营遂注销
拟用于开展海外业务,后
无实际经营遂注销
如前表所述,上述在报告期内注销的企业在注销前已无具体业务且均未实际
经营,出于优化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节约管理成本及避免同业竞争之考虑,
将上述企业注销。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企业注销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陈述、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注销通知书、清算报告等资料及佛山市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杏坛税务所出具的证
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网站有关公开信息,上述企业已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注销程序,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注销相关关联公司的原因具有合理性;该
等注销企业已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注销程序,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况。
九、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反馈意见》问题 9)
(一)发行人及其各级子公司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单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陈述
并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况如下:
序 处罚
被处罚人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文件 违法情形 处罚时间
号 情况
《税务行政处罚决
定书》(简易) 丢失广东增值税专用发 罚款
(顺税杏简罚 票2份 100 元
2019150409 号)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一定
《税务行政处罚决 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
罚款
2019150055 号)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 代扣代缴申报
局佛山市顺 《税务行政处罚决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一定
罚款
杏坛税务所 2019150054 号) 税扣缴申报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一定
《税务行政处罚决 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
罚款
2019150052 号)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代扣代缴申报
《税务行政处罚决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一定
罚款
2019150053 号) 税扣缴申报
根据当时有效的《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
定,丢失定额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下的,属于违
法程度“较轻”,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故此,上述第
顺德区税务局杏坛税务所出具的证明,上述第2-5项行政处罚的违法情节较轻,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
区税务局、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佛
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佛山
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佛山市顺德区消防救援大队、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佛山市自然
资源局顺德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查询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信用中国、企业公示系统、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所在地主管政府部门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除上表所列五项行政处罚事项
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受到罚款以
上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佛山市
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顺德区人民
法院、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
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佛
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消防救援大队、佛山市顺德区住
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
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查询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信用
中国、企业公示系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政府部门网站的公开披露信
息,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情况。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政处罚的情形,该等行政处罚所对应之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级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子公司伟高科技主营业务为向发行人提供租赁
和物业管理服务。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企业是否存在经营房地产业
务的情形,是否持有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如有,请说明是否符合相关监管政策。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问题 10)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经营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陈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公示系
统、企查查、天眼查网站有关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共有 8 家全资子公
司,无参股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业务均未涉及“房地
产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 类 实际从
经营范围
号 名称 别 事业务
研发、制造、销售(含网上销售):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电器;家居
发 用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管理及咨询服务;经营
悍高 未涉及
集团 房地产
人 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证的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居用
资 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
悍高 未涉及
家具 房地产
公 金产品零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
司 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
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
发;金属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机械
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
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
日用杂品零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
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全
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家具制
资
悍高 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 未涉及
家居 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燃气器 房地产
公
具生产;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
司
备销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
销售;灯具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密封胶制
造;耐火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生产;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
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日用玻
璃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搪瓷
序 公司 类 实际从
经营范围
号 名称 别 事业务
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
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
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
售;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
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国内货物运
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专业
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电热食品
加工设备生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软件开发;国内贸易代理;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
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器辅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
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
门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防腐材料
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
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
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卫生陶瓷
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家具制造;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
配件生产;家居用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塑料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门窗制造加工;橡胶制品制造;防火封
全
堵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耐火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资
悍高 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器辅件制 未涉及
云商 造;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制造;搪瓷制品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日 房地产
公
用家电零售;搪瓷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热食
司
品加工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
及合金材料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燃气器
具生产;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家居用品销
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气
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防火封
堵材料生产;耐火材料生产;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玻璃
纤维及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灯具销
售;日用木制品制造;销售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燃气燃烧
器具安装、维修;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序 公司 类 实际从
经营范围
号 名称 别 事业务
全 电子自助服务设备、金融电子产品、电子商务系统集成和计算机软件产
资 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和管理;制造:五金制品、塑料制
伟高 未涉及
科技 房地产
公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物业管理。(依法须
司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电子商务技术;网上经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五金制品、家
全
具、厨具;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资
悍斯 进出口除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管理及咨 未涉及
宝玛 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仓储配送(不含危险化学 房地产
公
品);从事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司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全 网上经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五金制品、家具、厨具;货物或技术
资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国内商
悍高 未涉及
电商 房地产
公 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仓储配送(不含危险化学
司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全 网上经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五金制品、家具、厨具;货物及技术
资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国内商
悍飞 未涉及
电商 房地产
公 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仓储配送(不含危险化学
司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全 研发:电子商务技术;网上经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五金制品、家
资 具、厨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安格 未涉及
斯 房地产
公 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仓储配送(不含危险化学
司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业务合同、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供
应商、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欧锦锋、欧锦丽,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家居五金及
户外家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如上表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
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业务均未涉及“房地产业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经营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持有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
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
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
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
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
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
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陈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资质文件并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网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具
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经营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第三部分 对《告知函》相关问题回复的更新
一、原始出资凭证瑕疵。2004 年 9 月有限公司成立时,股东欧汉章、欧锦
锋合计出资 50.00 万元的缴款凭证为 2004 年 9 月 24 日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出具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内部划转凭证,非股东的货币资金缴款凭据。
(《告知
函》问题 1)
(一)悍高有限设立出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企业登记资料,2004 年 9 月 1 日,欧汉章、欧锦锋签署《佛
山市顺德区凯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章程》,约定佛山市顺德区凯高五金制品有限
公司(悍高有限曾用名,以下称“凯高五金”或“悍高有限”)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50.00 万元,其中,欧汉章以货币形式出资 25.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祥
会所验字(2004)3047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9 月 7 日,凯高五金已收到欧汉
章、欧锦锋缴纳的货币出资 50 万元。根据上述验资报告,欧汉章、欧锦锋于 2004
年 9 月 7 日分别缴存顺德市大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人民币 25 万元,缴存
账户为佛山市顺德区凯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账号为 01618100046958(该账户
为悍高有限验资专用账户)。
根据顺德市大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出具的转账凭证,2004 年 9 月 24
日 , 凯 高 五 金 将 上 述 01618100046958 账 户 中 的 50 万 元 出 资 款 转 入 其
商行”)出具特种转账凭证,证明欧汉章于 2004 年 9 月 7 日自账号 01618606673729
转账 25 万元至发行人 01618100046958 账户;欧锦锋于 2004 年 9 月 7 日自账号
综上,凯高五金设立时佛山市顺德区祥友和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相关《验资
报告》,且发行人提供了验资资金划转的内部划转凭证作为辅助证据,本所律师
亦就悍高有限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向欧锦锋、欧汉章进行了访谈确认,因此,本所
律师认为,悍高有限设立时的出资已实缴。
(二)发行人未提供股东货币资金缴款凭据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欧锦锋、欧锦丽,凯高
五金成立于 2004 年 9 月,因距离出资时间已较为久远,发行人未能在现有档案
中找到当时欧锦锋、欧汉章向凯高五金 01618100046958 账户转账的原始出资凭
证;此外,该等原始出资凭证涉及的银行顺德市大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已改制为
顺德农商行,因业务系统限制,公司此前未能从顺德农商行业务柜台补制出资凭
证。因此,发行人此前未能提供欧锦锋、欧汉章向凯高五金 01618100046958 账
户转账的原始出资凭证。
(三)法律法规对股东出资的相关要求及整改措施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经查验,悍高有限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已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加
以验证,发行人虽未能及时补充提供悍高有限设立时的原始出资凭证,但提供了
验资资金划转的内部划转凭证作为辅助证据,本所律师亦就悍高有限设立时的出
资情况向欧锦锋、欧汉章进行了访谈确认;后续,经发行人与顺德农商行进一步
的协商沟通,最终取得了顺德农商行补制的欧汉章、欧锦锋在悍高有限设立时的
原始出资凭证,以确认悍高有限设立时的股东欧汉章、欧锦锋已实际履行了出资
义务。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取得顺德农商行补制的欧汉章、欧锦锋的原始出
资凭证,悍高有限设立时原始出资凭证缺失问题已获得解决。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登记资料、验资报告、出资凭证等资料并经发行人确
认,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原始出资凭证瑕疵。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有限设立时原始出资凭证缺失问题已获得解决。
二、专利诉讼披露不充分。2022 年 3 月 12 日,江苏酷太厨房用品有限公司
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以发行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为被告的侵犯专
利权的民事诉讼,诉称发行人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专利
名称“一种间距调节方便的插碟架”,专利号“201821666416.7”),发行人在天
猫网络平台亦有销售该被诉产品,要求发行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江苏酷太经
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100 万元,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上述专利诉讼事
项未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告知函》问题 18)
(一)江苏酷太专利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资料并经公司确认,2022 年 3 月 12
日,江苏酷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以发行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为被
告的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诉讼,诉称发行人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其专
利权(专利名称“一种间距调节方便的插碟架”,专利号“201821666416.7”),发
行人在天猫网络平台亦有销售该被诉产品,要求发行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江苏
酷太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100 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经访谈
发行人法务负责人,2022年7月8日,发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针对上述涉诉
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2023年2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无效宣告请求审
查决定书》,驳回了发行人的无效宣告申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传票、《民事调解书》并经访谈发行人法务负责人,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4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2023年3月23日,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1知民初250号”
《民事调解书》,发
行人与江苏酷太已就专利侵权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发行人与江苏酷太的专利侵权
纠纷案件已调解结案。
(二)发行人在首次申报招股书签署日未知悉江苏酷太诉讼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
日期;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快递单,发行人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江苏酷太上述诉讼案件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
法务负责人的访谈,在收到上述案件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前,发行人对江苏酷太
提起诉讼的情况并不知情。经查验,发行人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的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已对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生的未
决诉讼进行了披露,因签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时发行人对江苏酷太提起诉讼
事宜尚不知情,故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江苏酷太的诉讼事项进行披露。
(三)发行人已在更新半年报的招股说明书中对江苏酷太诉讼事项进行了
补充披露,发行人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的要求披露对
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所有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提交首发
申请至上市期间,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诉讼或仲裁的进展
情况、发行人是否新发生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人诉讼或仲裁的重大进展情况以
及新发生的对股权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诉讼或仲裁事项,应当及时补充披露。
经查验,发行人在更新半年报的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
时,已对江苏酷太专利诉讼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发行人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4 号》的要求披露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
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所有诉讼、仲裁事项。
(四)江苏酷太诉讼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前所述,发行人与江苏酷太已就专利侵权事宜达成和解协议,江苏酷太诉
讼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情,故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江苏酷太的诉讼事项进行披露;
了补充披露,发行人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的要求披露
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所有诉讼、仲裁事项。
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1 年 7 月,控股股东控制的悍格电商与发行人子公司悍高云商签订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悍格电商将其名下 15 项软件著作权无偿转让给悍高云商。
上述软件著作权的用途全部为发行人经营所用,但是对于无偿转让是否价格公
允,是否存在关联方替公司承担费用或成本情形等,未见相关底稿。
(《告知函》
问题 19)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2021年7月,悍格电商将其名下15
项软件著作权无偿转让给发行人子公司悍高云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登记号 软件名称 登记日期 转让方 受让方
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在线商城
AI智能服务平台V1.0
基于用户购物行为的移动商
城智能推送系统V1.0
基于云计算的商品交易数据
分析处理软件V1.0
悍高云商APP后台营销活动
管理系统软件V1.0
悍高天猫店铺后台管理系统
V1.0
悍高客户销售统计分析系统
软件V1.0
悍高产品品质大数据分析系
统V1.0
悍高家具产品库管理平台软
件V1.0
悍高客户行为大数据采集与
智能分析系统V1.0
悍高云商B2B平台手机客户
端软件(Android版)V1.0
悍高云商B2B平台手机客户
端软件(IOS版)V1.0
悍高云商平台PC端综合管
理系统V1.0
悍高云商平台微信小程序软
件V1.0
悍高云商在线充值支付系统
V1.0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的合理性、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陈述、发行人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总
经理,上述软件著作权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由发行人实际拥有及在生产经营
中实际使用。为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以及业务和资产的独立性,由悍格电商无偿
转让至悍高云商,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原始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已集成上述继受取得之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功
能,不存在技术依赖,对应情况如下:
原始取得的软件著作权 继受取得的软件著作权
序号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序号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基于云计算的商品交易
悍高销售及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处理软件V1.0
系统V2.0 悍高天猫店铺后台管理
系统V1.0
悍高客户销售统计分析
系统软件V1.0
悍高产品品质大数据分
析系统V1.0
悍高家具产品库管理平
台软件V1.0
悍高客户行为大数据采
集与智能分析系统V1.0
悍高用户操作管理系
统V2.0
V1.0
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在线
V1.0
悍高云商订单处理系统
悍高云商平台PC端综合
管理系统V1.0
悍高云商在线充值支付
系统V1.0
悍高云商APP软件
悍高云商APP后台营销
活动管理系统软件V1.0
称:悍高云商 V1.0
悍高客户移动端微信 悍高云商平台微信小程
-小程序软件V2.0 序软件V1.0
悍高B2B平台客户移 悍高云商B2B平台手机
版)V2.0 版)V1.0
悍高B2B平台客户移 悍高云商B2B平台手机
V2.0 V1.0
由上可知,上述软件著作权转让事项并未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带来增量的经
济利益。因此,无偿转让具备公允性,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三)发行人建立了《悍高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能够避免类似事项的
再次发生
经查验,发行人建立了《悍高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杜绝不规范的知识
产权申请、使用和管理,避免发生影响发行人资产完整以及业务、资产独立性的
类 似 事 项 。 根 据 华 兴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华 兴 专 字
202221005440192 号)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总经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发行人内控制度合理健全、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能够避免类似事项
的再次发生。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悍格电商将其名下 15 项软件著作权无偿转让给悍高
云商具备公允性,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周 涛
桑 健
温定雄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八
国枫律证字2022AN120-36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八
国枫律证字2022AN120-36号
致: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及多份补充法律意见书。
由于自前述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称“新期间”),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且
发行人聘请的华兴会计师对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包括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
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1年度、
行审计后出具了“华兴审字202421005440549号”《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在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的
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三会”会议文件,鉴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
已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到期,发行人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
案,同意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24 个月,即有效期
延长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同意本次发行
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事宜的授权期限延期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
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陈述、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华兴审字2024 21005440549号”
《审
计报告》
(以下称“《审计报告》”)、
“华兴专字2024 21005440556号”
《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的企业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
“三会”
会议文件、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发行人新期间内的重大采购及销售合同、主要资
产权属文件、有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
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杏坛税务所、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佛
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顺
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消防救援大队、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
建设和水利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越南新太阳律师事
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查询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信用中国、企
业公示系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的净利
根据《招股说明书》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16,368.05 万元、19,869.46
万元、32,910.83 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
低于 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47,422.78 万元、162,028.69 万元、222,191.10 万元,最近三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四)项
及第 3.1.2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
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现持有的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
有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项目增加网站“悍高厨卫
(higoldcloudkt.com)”。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粤发改开放函
20231200 号”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广东省商务厅颁发的“粤境外投资
2023N00487 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越南子公司投资执照、营业执照、
章程及越南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越南子公司 HIGOLD HARDWARE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以下称“越南悍高”)已成立,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HIGOLD HARDWARE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注册办事处地址 越南河内市黄梅区大金坊三环路南市区(第一期)5-TM2B-9和5-TM2B-10
法定代表人 陶氏明庄(DAO THI MINH TRANG)
注册资本 363,150万越南盾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100%
执行各种商品的进口权、出口权、批发权、零售权按越南法律及越南缔约的国际条约
之规定办理。
业务范围
外商投资组织根据政府 2018 年 1 月 15 日第 09/2018/ND-CP 号议定书的规定开展商
品购销活动以及与商品购销直接相关的活动。
企业代码 0110542735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就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事宜取得了所需的批
准文件,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根据越南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越南悍高合法存续,
不存在诉讼及行政处罚记录。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与主营业务收
入情况如下:
期间 营业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查验,新期间内,发行人股东佛山锦悦的合伙人余菊林
任职情况由“智能厨具事业部总经理”变更为“厨卫事业部总经理”,合伙人唐
雅琼任职情况由“营运总经理”变更为“助理总裁”。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审计报告》
及相关方签署确认的关联方核查表,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网
站有关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的具体事项在相关网站进
行查询的时间,其中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查询日期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
内的某日,下同),发行人关联方的更新、变更情况如下:
员2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其提供的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签署确认的关联方核查表,以及相关人员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直接及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
切家庭成员中,在发行人处任职及/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部分人员岗位情况发生
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序 在发行人处任职及/或持有发行 在发行人处任职及/或持有发
姓名 关联关系类型
号 人股份的情况(变更前) 行人股份的情况(变更后)
发行人电商事业部运营助理; 发行人电商事业部运营专员;
未持股 未持股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提供的子公司的企业登记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有关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
发行人新增一家境内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悍高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悍高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DAYFLJ5A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光华村德彦大道 2 号之二
法定代表人 欧锦丽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4 年 2 月 4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家
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
品销售;门窗销售;藤制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
具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厨具
经营范围 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建筑装
饰材料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可的商品);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的规定,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
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公示系统、天
眼查、企查查有关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子公司悍高家居的营业范围由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
属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
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卫生洁具制造;家居用品
制造;家居用品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
家用器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
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
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
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
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
通信设备销售;燃气器具生产;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玻璃纤维及
制品制造;密封胶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气体、液
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
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
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变更为“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
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建筑
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
金属制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
及日用杂品零售;卫生洁具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门窗制造加工;
门窗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照
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电子产
品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
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
造;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燃气器具生产;风机、
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密封胶制造;建筑陶瓷制品
加工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
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
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
询;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相关方签署确认的关联方核查表,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企查查、天
眼查有关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如下企业变更为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公司名称 曾经的关联关系
宁波奥誉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周秀舟配偶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23 年 9 月卸任
宁波迪赛前丰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周秀舟配偶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23 年 10 月卸任
宁波天派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周秀舟配偶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23 年 9 月卸任
宁波海拓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周秀舟配偶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23 年 9 月卸任
佛山市南海嘉美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周秀舟配偶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24 年 3 月卸任
嘉兴奥园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周秀舟配偶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24 年 5 月卸任
嘉兴奥誉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周秀舟配偶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24 年 4 月注销
安吉银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周秀舟配偶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24 年 5 月卸任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的关联交易合同及履行凭证,新期间内,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行人存在交易,交易金额为 2,335.18 万元,占发行人 2023 年度销售额的比例为
由于林培超在顺德地区客户开拓效果较好,2023 年,除顺德地区外,林培超
开始负责中山和珠海地区的客户开拓、维护与销售工作,因此公司向林培超及其
控制的企业销售金额增加具有合理性。
新期间内,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银行业务提供担保的变更情况如
下:
担保金额 是否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方 担保时间 担保方式
(万元) 行完毕
欧锦锋 工商银行佛 2020.11.24-
发行人 5,182.50 最高额保证 是
林绿茵 山容桂支行 2025.11.23
注:上述担保合同经借款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2023年容桂补充字第002号)终止。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交易合同,如前所述,2023年度,林培超、
悍林家居、悍德家居与发行人发生交易,基于该交易原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发行人与林培超、悍林家居、悍德家居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1,601,158.12元;截至
与林培超、悍林家居、悍德家居的经销商押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其他同类客户销售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抽查对比,发行人与
林培超、悍林家居、悍德家居上述交易采用统一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与同类销售业务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三会”文件资料并经
查验,该等交易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全体
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已将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
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其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佛山
市(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
人子公司悍高家居名下“粤(2023)佛顺不动产权第 0248288 号”与“粤(2023)
佛顺不动产权第 0051529 号”两处不动产建设用地合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向发
行人换发新产权证书,新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4)佛顺不动产权第 0090055
号”,独用宗地面积为 67,135.76 ㎡,房屋建筑面积为 162,305.87 ㎡。
(1)境内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出具
的《商标档案》,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7 项境内注册商标、发行人原有的 2 项商标状态变更为“撤销
/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5 项商标续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 适用 取得 他项
注册人 商标图形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变更情况
号 类别 方式 权利
撤销/无效
审查中
撤销/无效
审查中
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的公示信息,上述第 6-7 项注册商标状态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
请审查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做出裁定。
(2)境外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发行人现持有的商标证书、广州圣理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
公司顺德分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书面说明出具日,发行人新增 8 项境外注
册商标,4 项境外注册商标续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 商标号/ 他项 变更
注册人 商标图形 适用类别 有效期限 注册地
号 注册号 权利 情况
注:上述商标的取得方式均为原始取得。
(1)境内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67 项已授权且处于有效状态的境内专利权,原部分
专利权届满终止失效、处于“等年费滞纳金”状态或“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
恢复”,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分隔件 外观 原始
(HAND1)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瀑布龙头(独立 外观 原始
式) 设计 取得
下水器 外观 原始
(HANC2) 设计 取得
下水器 外观 原始
(HANC1)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餐具架 外观 原始
(HANW2)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弹跳式下水器及水 实用 原始
槽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设有导流结构的水 实用 原始
槽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餐具架 外观 原始
(HANW1) 设计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收纳盒 外观 原始
(HAND2)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置物篮、置物篮框 实用 原始
架及置物架 新型 取得
感应开关(人体感 外观 原始
应)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感应开关(门碰智 外观 原始
能)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滑轨珠条及滑 实用 原始
轨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一种可旋转的伞座 实用 原始
结构及户外遮阳伞 新型 取得
餐椅(3016 系 外观 原始
列) 设计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一种装有托盘的伞 实用 原始
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座椅扶手及座 实用 原始
椅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具有圆弧结构 实用 原始
的拼装式家具 新型 取得
一种便于户外通风 实用 原始
的茶几 新型 取得
沙发茶几套装 外观 原始
(3015 系列) 设计 取得
一种遮阳伞的伞架 实用 原始
结构 新型 取得
等年
浴室柜套件(哆啦 外观 原始
儿童) 设计 取得
纳金
儿童浴室柜(艾米 等年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型) 纳金
儿童浴室柜(瑞贝 等年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等年
外观 受让
设计 取得
纳金
等年
单人沙发(47 系 外观 受让
列) 设计 取得
纳金
等年
外观 受让
设计 取得
纳金
届满
外观 受让
设计 取得
失效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未缴
年费
专利
单人沙发(201726 外观 原始
型) 设计 取得
止,
等恢
复
未缴
年费
专利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止,
等恢
复
注:上述处于“等年费滞纳金”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恢复”状态的专利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动
放弃。
(2)境外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发行人现持有的专利证书、广州圣理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
公司、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查询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数据库、欧洲知识产权局网站、欧洲专利局网站、美国专利
商标局网站,截至书面说明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20 项已授权且
处于有效状态的境外专利权,另有 5 项境外专利权到期不再续费失效,3 项外观
设计重新续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国家/ 申请日/ 他项 变更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取得方式
号 权人 地区 授权日 权利 情况
届满
悍高 椅子[座 外观 不再
家具 位] 设计 续费
失效
届满
悍高 椅子[座 外观 不再
家具 位] 设计 续费
失效
届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续费
失效
届满
悍高 外观 不再
家具 设计 续费
失效
届满
悍高 外观 不再
家具 设计 续费
失效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Furniture (Set 外观 重新
家具 of -) 设计 续费
悍高 Furniture (Set 外观 重新
家具 of -) 设计 续费
Upholstered
悍高 chairs, 外观 重新
家具 Armchairs, 设计 续费
Chairs seats
注:上述“届满不再续费失效”的外观设计系发行人主动放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
统(https://beian.miit.gov.cn),截至查询日,发行人拥有的已登记域名的变更情况
如下:
序号 注册所有人 域名 到期日 变更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清单、主要设备
购买合同及凭证,以及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拥有原值为 434,535,914.31 元,净值为 375,382,389.73 元的房屋及建筑物;原值
为 170,916,069.15 元、净值为 129,226,011.20 元的机器设备;原值为 13,848,806.58
元、净值为 6,724,848.77 元的运输工具;原值为 52,570,205.75 元、净值为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在建工程合同及凭证,以及本所律
师实地查验、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
为202,704,869.98元,主要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顺业东路36号的星际总部项目工
程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光华村的智慧家居项目工程、智慧家居项目工程二期。经
查验,该等在建工程已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查档证明及本所
律师对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访谈,本所律师认为,新期间内,发行人取得
的上述主要财产权属清晰,需要取得权属证书的资产已取得有权部门核发的权属
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经查验,发行人所拥有和/或使用的其他主
要财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产权纠纷或其他限制发行人权利行使的情形。
(二)发行人租赁的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产权证明文件等资料并经发行
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物业租赁
新增或变更租赁期限的情况如下:
序 租赁 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地址 租赁期限
号 用途 (m2)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
悍高 2023.11.01-
云商 2024.10.31
花园西山上筑 21 号商铺
悍高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光华村委 员工 2024.01.01-
家居 会德彦大道翔凤大巷 5 号 宿舍 2024.06.30
悍高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光华村委 员工 2024.01.01-
家居 会德彦大道安居里 15 号 宿舍 2024.06.30
成都黄大姐保洁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海科路东段 2022.07.06-
服务有限公司 88 号 702 号 1 栋 7 层 702 号 2027.02.05
成都好天意文化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海科路东段 2024.02.17-
传媒有限公司 88 号 1 栋 7 层 703 号 2027.02.16
C?NG TY C?
越南 PH?N ??U T? 河内市青池县玉海公社玉海工 2024.03.08-
悍高 V? X?Y D?NG 业集群 CN 7 号地段 4 号仓库 2029.04.01
TH?Y ANH
C?NG TY TNHH
??U T? 河内市黄梅区大金区南环路市
越南 2023.11.15-
悍高 2028.09.10
V? D?CH V? TM2B-9 和 5-TM2B-10
NG?C TH?Y
佛山市顺德区盛
佛山市顺德高新区机械装备产 员工 2024.04.01-
业园二栋公寓 宿舍 2025.05.14
公司
悍高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光华村委 员工 2024.05.01-
家居 会新宅一街 31 号 宿舍 2024.10.31
山西省运城市机场路北豪德光
悍高销 2024.05.01-
售 2025.04.30
悍高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 99 号 4 2023.04.01-
云商 幢 147,247 号 2024.06.30
注 1:上述 1-3、8-11 项租赁均未办理租赁备案。
注 2:越南悍高的办公室租赁合同此前由发行人签署,越南悍高成立后变更为越南悍高签署。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上述租赁房产之产权证书,上述第 2-3、9 项涉及租赁宅
基地及其上房产之情况,该等租赁房产已取得产权证书但尚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发行人租赁该两处房屋系作为员工宿舍使用,非作为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使
用。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使用宅基地及其上房产之情形不会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际性障碍。
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使用的上述第 1-3、8-11 项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
之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上述部分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影
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上述租赁房产的使用。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相关主体签署的租赁合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合同、《企业信用报告》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
监,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授信及借款合同的变更如下:
金额
序号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期限 变更情况
(万元)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023.01.13-
HTZ440660000LDZJ2023N00K 2024.01.12
授信额度合同 2023.02.28-
(2023)佛银字第 000022 号 2023.12.29
借款借据 广发银行佛山顺德大 1,611.9241 2023.03.01-
N23001157 良支行 25 2024.02.29
授信额度合同 2024.01.15-
(2024)佛银字第 000021 号 2026.01.11
授信额度合同 2024.03.12-
(2024)佛银字第 000094 号 2026.01.31
额度贷款合同 2024.03.15-
(2024)佛银授额字第 000029 号 2026.02.17
借款借据 2024.03.15-
N24006304 2025.03.14
注:上述第7项借款系《额度贷款合同((2024)佛银授额字第000029号)》项下借款,未单独签署书
面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合同、《企业信用报告》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
监,新期间内,发行人担保合同的变更如下:
合同名称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事项 变更情况
为债务人与债权人自 202
工商银行 0.11.24-2025.11.23 期间发
最高额保证合同
发行人 佛山容桂 伟高科技 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 履行完毕
支行 证,担保金额 5,182.50 万
元。
为债务人与债权人自 202
工商银行 2.03.29-2025.11.23 期间确
最高额保证合同
发行人 佛山容桂 悍高家居 定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 履行完毕
支行 提供,担保金额 5,182.50
万元。
注:上述担保合同根据借款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2023年容桂补充字第002号)终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采购合同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新期间内,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新增与前五大供应商之间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框架合同如下:
公司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广东二进钢材科技 2024.01.01-
钢材原材料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实业有限公司 2024.12.31
广东一进钢材科技 2024.01.01-
冷板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实业有限公司 2024.12.31
广东烨辉钢铁有限 2024.01.01-
钢材原材料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公司 2024.12.31
东莞市博锐特五金 2024.01.01-
滑轨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4.12.31
广东广润精密制造 2024.01.01-
三节轨、滑轨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有限公司 2024.12.31
佛山市健思五金制 2024.01.01-
五金拉篮等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品有限公司 2024.12.31
中山市海宝精密五 2024.01.01-
三节轨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金有限公司 2024.12.31
广东金格兰精密五 2024.01.01-
铰链、三节轨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金有限公司 2024.12.31
东莞市博锐特五金 2024.05.01-
骑马抽、滑轨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4.12.3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销售合同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新期间内,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新增与前五大客户之间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框架合同如下: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2.28-
厨具定制渠道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1.01-
北京德丰泰 厨电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家居用品有 经销商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1.17-
限公司 收纳五金/基础五金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柜类照明/门锁系列等产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2.21-
品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2.24-
厨卫/定制渠道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1.01-
厨电产品
杭州磐宇贸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经销商
易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2.24-
收纳五金/基础五金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2.24-
柜类照明/门锁系列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柜类照明/门锁系列等产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1.27-
品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南京辰来家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1.01-
居贸易有限 经销商 厨电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公司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1.15-
收纳五金/基础五金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南京市盈满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1.30-
多家居用品 经销商 厨卫/定制渠道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1.01-
厨电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1.31-
沈阳市鑫驰 收纳五金/基础五金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博五金有限 经销商
柜类照明/门锁系列等产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1.31-
公司
品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2.25-
厨卫/定制渠道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3.04-
厨具定制渠道产品
苏州吴凡家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经销商
居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1.01-
厨电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2.19-
收纳五金/基础五金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柜类照明/门锁系列等产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1.29-
品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Kaja Horeca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1.01-
经销商 户外家具
Interieur B.V.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注:南京市盈满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南京辰来家居贸易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的企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新期间内,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如
下:
合同金额
发包方 承包方 项目名称 签署日期
(万元)
甘肃第四建设集团 广东悍高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厂
悍高家居 5,214.13 2024.05.06
有限责任公司 房四总承包项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总经理、法务负责人的访谈,并经查询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广东法院网、佛山法院网、信用中国、
信用广东等网站之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除发行人因专利权纠纷及商标维权案
件存在侵权之债外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四、
(一)”,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
因发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截至 2023 年 12 月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五、
(二)”、补充法
律意见书之四 “第一部分、四、(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悍高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六》
(以下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之六”)“第二部分、五、(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二)”
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
债务关系。
根据《审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查阅的《企业信用报告》、有
关担保合同及发行人陈述并经查验,报告期内,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关
联方提供担保外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九、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五、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第一部分、四、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之
六“第二部分、五、(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陈述、
《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协议及凭证,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5,631,425.03 元,其中金额较
大(1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为:广东顺德布神乐电气有限公司、俊嘉实业
的租赁押金和保证金。
《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凭证,截至 2023
根据发行人陈述、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46,861,740.36 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所致,合法、有效。
九、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关于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本次修订系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10 号》的相关要求修改分红政策条款。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市后生
效的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示系统、
企查查、天眼查网站有关公开信息,发行人子公司新增一家分支机构,具体情况
如下:
企业名称 佛山市悍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5MADKQB262U
成立日期 2024 年 5 月 20 日
营业场所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海科路东段 88 号附 702 号 1 栋 7 层 702 号
负责人 蒋祖飞
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
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三会”会议文件资料,新期间内,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动情况如下:
锦丽、孙国华为非独立董事,贺春海、张永鹤为独立董事,组成发行人第二届董
事会。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欧锦锋为董事长。
会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蒋祖飞、杨韵为股东代表监事,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汪
宝春共同组成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汪宝春为监事会主席。
理,聘任欧锦丽为副总经理,聘任徐昊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周秀舟为
财务总监。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该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事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并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
序,合法、有效。发行人该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原因为第一届董事
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陈述、越南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子公司
越南悍高增值税当前适用税率为 8%。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审计报告》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审核报告》,并经查验
发行人的税收优惠依据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新期间内新增所享受的税
收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额。发行人、悍高家具属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先进制造企业,在 2023
年度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财政补贴相关依据文件及补贴凭证,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在 2023 年 7-12 月所享受的单笔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如下:
补贴金额
补贴主体 补贴项目 补贴单位 依据文件 补贴日期
(元)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
于下达 2022 年佛山市推进制
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
顺德区经济 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
发行人 持资金(支持制造业数字 280,998.00 2023.09.20
促进局 扶持资金(支持制造业数字
化智能化改造专题)项目
化智能化改造专题)项目奖
奖补计划-区级
补计划的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顺德区经济 关于对 2023 年顺德区促进小
悍高家居 业上规模扶持资金(新升 150,000.00 2023.09.27
促进局 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拟扶
规奖励)
持名单的公示》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
佛山市工业 于省级 2023 年促进小微工业
悍高家居 业上规模扶持资金(新升 100,000.00 2023.12.20
和信息化局 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安
规奖励)
排计划的公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真实。
十三、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并经查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
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公示信息,悍高家居已于2024年3月18日办
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440606MA56ACAA4R001W,有效期自
生态环境局核发的“佛环03环审〔2024〕2号”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悍高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拉篮车间搬迁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建设项目尚未完成环保验收手续。
律师查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网
站相关公示信息,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人总经理以及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ca.gov.cn),截
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燃气灶、吸油烟机等产品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
证的变更情况如下:
序 变更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有效期限
号 情况
过期
失效
重新
颁证
重新
颁证
重新
颁证
重新
颁证
重新
颁证
重新
颁证
固定式 LED 灯具(LED 镜柜灯,壁
式,LED 模块用交流电子控制装
适宜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
面)
重新
颁证
集成灶(仅燃气灶部分和蒸烤箱部
分)
重新
颁证
LED 模块用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LED 控制装置,独立式,恒压模
式,安全特低电压,不可调光/非控
制端口调光,ta:40℃,tc:85℃,Ⅱ
类,IP20,适宜直接安装在普通可
燃材料表面)
双胆蒸烤一体机(集成灶双胆蒸烤
一体机部分)
注1:上述强制性认证撤销、暂停、注销的原因系产品主动下架或与代工厂结束合作等;重新颁证系代
工厂地址信息变更、续期等。
证 证 书 ( 编 号 : U0024Q50058R2M ), 证 明 悍 高 家 具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ISO9001:2015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该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范围包括:家居
用、商场配套用五金制品的设计和生产,有效期至 2027 年 3 月 24 日。
十四、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起诉状等资料及发行人陈述,新期间内,发行人诉讼案件
的进展及新增情况如下:
(1)具体情况
业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市心雨洁具有限公司、四川蜀中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被
告的侵犯外观设计专利诉讼,诉称发行人等 4 名被告未经授权许可,为生产经营
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厦门和而达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名称“喷枪(档
位切换)”,专利号“ZL202030062034.X”),要求法院判令:
①发行人等 4 名被告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删除网上侵权产
品链接,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②发行人等 4 名被告赔偿厦门和而达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 50 万元;
③发行人等 4 名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市心雨洁具有限公司为被告的侵犯外观设计专利诉讼,
诉称发行人等 3 名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厦门和而达的外观设计专利产
品(专利名称“喷枪(档位切换)”,专利号“ZL201930457980.1”),要求法院判
令:
①发行人等 3 名被告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删除网上侵权产
品链接,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②发行人等 3 名被告赔偿厦门和而达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 100 万元;
③发行人等 3 名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2)进展情况
①2023 年 11 月 10 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粤 73 民初 382 号
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厦门和而达撤诉。
②2024 年 2 月 6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 02 民初
③2024 年 2 月 19 日,厦门和而达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
述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3)浙 02 民初 501 号”
《民事判决书》,依法
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④2024 年 4 月 29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民终 415 号”
《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具体情况
犯专利权诉讼,诉称发行人制造并在“天猫”平台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落入了
宁波搏盛名下专利权(专利名称“便捷式弹跳下水机构、便捷式弹跳盖和落水筒”,
专利号“ZL201310478306.3”)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请求法院判令:
①发行人停止侵害涉案专利权,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行为,并销
毁库存侵权产品和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
②发行人赔偿宁波搏盛经济损失 100 万元;
③发行人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2)进展情况
①2024年3月12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粤73知民初126号”
《民
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宁波搏盛的全部诉讼请求。
②2024年3月27日,宁波搏盛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
求“撤销(2023)粤73知民初12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停止实施侵害
上诉人专利号为ZL201310478306.3,名称为‘便捷式弹跳下水机构、便捷式弹跳
盖和落水筒’的发明专利权,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行为,并销毁库存
侵权产品和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判令被上诉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
元;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总经理, 报告期内,涉诉专利所
对应的产品的各期收入分别为 1.81万元、2.90万元、2.87万元,占发行人报告期
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即便停止销售生产该类产品,对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亦
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宁波搏盛在上诉状中把申请赔偿金额由100万元
调整为20万元,即使二审法院支持宁波搏盛20万元的诉讼请求,亦不会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该宗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在未经发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侵犯
发行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9289675)的产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
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1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法务负责人,该案件系发行人为打
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品牌形象而主动提起的商标维权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该宗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核算 2019 年 6 月 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大客户的业务增长数据,并承
担该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李某某已撤回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此出具了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进行合作,双方约定的合作模式为:1)李某某通过自身的资源、关系,推动发
行人在未合作或未深度合作的大客户进行业务合作或加深业务合作;2)李某某
在战略规划、业务拓展、销售及培训、服务体系的建立、产品研发、国内外行业
资源的整合等方面给予发行人支持;3)在以上基础上,发行人同意李某某向发
行人投资并取得相应股权。具体而言,李某某推动发行人大客户销售额增长在发
行人上一年度销售额基础上每达到 1,000 万元,有权获得发行人 0.1%股权的投
资额度,该额度以 3%为限,且李某某实际可获得的投资额度以发行人核算的数
据为准。
根据李某某本次提起诉讼的起诉状及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李某某本次
提起诉讼仍系基于其与发行人签署的《合作协议》之履行事项而产生。经查验,
李某某曾于 2023 年 4 月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据《合
作协议》判令确认其持有发行人 1.3%股权,股金为 468 万元,并要求判令发行
人协助其办理上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3 年 5 月 18 日,佛山市顺德区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2023 年 6 月 30 日,佛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
决驳回了李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见《补充法律意见
书之六》“第二部分、十、(一)、2”。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务负责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访谈,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有关公开信息,新期间内,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陈述、
《审计报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的主体资格”所列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所在地主管政府部门网站有关公开信息,以及本所律师对持有发行人5%以
上股份主要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访谈,新期间内,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五、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参与了《招股说明书》中与法律
事实相关内容的讨论,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所引用的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确
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十六、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经查验,新期间内,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补
充作出了重要承诺并提出了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事项主要包括:
承诺函名称 承诺方
关于在审期间现金分红的承诺函 发行人
关于上市后净利润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经查验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补充出具了相关承诺并提出了相应约束措施,该等承诺及
约束措施合法;发行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已分别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需的审议程序。
十七、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名册、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缴费凭证等资料
并经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新员工入职相关缴纳手续正在办理中、
退休返聘员工、尚未将社保、住房公积金关系从原单位转移至发行人或其子公司
等原因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之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类型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社会保险 2,152 2,109 43 98.00
住房公积金 2,152 2,046 106 95.07
社会保险 2,335 2,314 21 99.10
住房公积金 2,335 2,229 106 95.46
社会保险 2,975 2,935 40 98.66
住房公积金 2,975 2,797 178 94.02
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各月未缴的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金额进行了测算,具体测算结果及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的影
响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未缴纳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金额(万元) 114.19 103.10 218.73
利润总额(万元) 38,261.02 22,778.20 18,445.34
补缴金额对利润总额的占比 0.30% 0.45% 1.19%
如前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未缴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对发行人利润
总额的占比分别为 1.19%、0.45%和 0.30%,未缴纳金额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占
比较小且比例逐年降低,发行人未缴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对发行人的经营业
绩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杏坛税务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被主管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针对发行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
具书面承诺:“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发行人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出现其
他导致发行人需要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
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则本人/本公司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
费用、罚款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前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瑕
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八、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除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中国证
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批复核准及深交所对发行人股票上
市的审核同意外,发行人已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首发注册办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的实质条件。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八》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周 涛
桑 健
温定雄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十一
国枫律证字2022AN120-43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十一
国枫律证字2022AN120-43号
致: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及多份补充法律意见书。
由于自前述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称“新期间”),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
且发行人聘请的华兴会计师对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包括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债表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审
计后出具了“华兴审字202421005440697号”《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在对发
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有关
内容进行补充、更新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陈述、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华兴审字202421005440697号”《审
计报告》(以下称“《审计报告》”)、“华兴专字202421005440705号”《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的企业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
“三会”会议文件、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发行人新期间内的重大采购及销售合同、
主要资产权属文件、有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无
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杏坛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
局、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出具的证明
文件,并经查询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信用中国、企业公示系统、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仍具
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
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股东科创智造的合伙协议、合伙人出资财产份额转让合同、转让
款支付凭证、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佛山市顺德区南喜科
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科创智造合伙人佛山市顺德区南喜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
持财产份额全部转让予佛山市鼎纳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科创智造
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人类型
合计 4,100.00 100.00 --
四、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粤发改开放函
2024884 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广东省商务厅颁发的“粤境外投
资2024N00387 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新加坡子公司注册证明书、公
司章程、登记备案文件,发行人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子公司 SINGAPORE HIGOLD
INTERNATIONAL COMPANY PTE.LTD.(以下称“新加坡悍高”),新加坡悍
高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SINGAPORE HIGOLD INTERNATIONAL COMPANY PTE.LTD.
UEN代码 202433605H
成立日期 2024年8月16日
注册办事处地址 8 KAKI BUKIT AVENUE 4,#08-32,PREMIER @ KAKI BUKIT,SINGAPORE 415875
董事 欧锦锋、欧锦丽、NGIAM AH KHEONG
注册资本 100,000SGD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100%
WHOLESALE TRADE OF A VARIETY OF GOODS WITHOUT A DOMINANT
主营业务
PRODUCT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越南悍高营业执照及相关登记资料,越南悍高注册资本增
加至 2,081,650 万越南盾,未超出“粤发改开放函20231200 号”《境外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粤境外投资2023N00487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所备
案的投资总额,无需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就投资设立境外主体相关事宜取得了所需的
批准/备案文件,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期间 营业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审计报告》
及相关方签署确认的关联方核查表,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网
站有关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的具体事项在相关网站进
行查询的时间为2024年10月7日至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
月5日,具体查询日为该期间内的某日,下同),发行人关联方的更新、变更情
况如下:
员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其提供的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签署确认的关联方核查表,以及相关人员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直接及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
切家庭成员中,新增在发行人处任职及/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人员,具体情况如
下:
序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关联关系类型 在发行人处任职及/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号
孙国华之子孙 户外家具事业部
先泽配偶 海外营销部区域经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提供的子公司的企业登记资料,并
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有关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发
行人新增一家境内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悍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悍高精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DY6CGW0J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光华村德彦大道 2 号之三
法定代表人 欧锦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的规定,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括配偶、父母、年满十
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4-08-28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
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
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
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卫生洁
具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非电力
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
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
经营范围 他电子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家
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燃气器具生产;风机、风扇制
造;风机、风扇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密封胶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加
工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
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
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
咨询;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加工设备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
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五金产品制造;五金
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
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
家用器具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悍高销售变更经营范围为“一
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家居用
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
门窗销售;藤制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智
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
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
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
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根据相关方签署确认的关联方核查表,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企查查、天
眼查有关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如下企业变更为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公司名称 曾经的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欧锦锋配偶之妹林绿苗控制的企业,于 2024 年 9 月注
佛山市悍林家居有限公司
销
财务总监周秀舟配偶周宇雯担任董事的企业,自 2024 年 7 月起不
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
再任职
财务总监周秀舟配偶周宇雯担任董事的企业,自 2024 年 5 月起不
肇庆市天汇置业有限公司
再任职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的关联交易合同及履行凭证,2024年1-6月,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与发行人存在交易,交易金额为 1,099.70 万元,占发行人 2024 年 1-6 月销售额
的比例为 0.95%。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交易合同,如前所述,2024年1-6月,林培超、
悍林家居、悍德家居与发行人发生交易,基于该交易原因,截至2024年6月30日,
发行人与林培超、悍林家居、悍德家居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549,584.97元;截至
林培超、悍林家居、悍德家居的经销商押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其他同类客户销售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抽查对比,发行人与
林培超、悍林家居、悍德家居上述交易采用统一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与同类销售业务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三会”文件资料并经
查验,该等交易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全体
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已将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
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陈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经本所
律师实地查验,新期间内,发行人子公司悍高精密竞得一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并办理登记,此外,发行人星际总部竣工,发行人子公司伟高科技持有的原
“粤(2020)佛顺不动产权第 0176717 号”不动产权证书完成变更登记,具体
如下:
土地及房屋 面积 取得 他项
权属人 产权证号 类型 用途 使用期限
坐落 (㎡) 方式 权利
广东省佛山市 工业用
粤(2024)佛 土地 31,312.21 出让
顺德区杏坛镇 地 至
伟高科技 顺不动产权第 无
顺业东路 36 2063.08.23
号
工业用
粤(2024)佛 广东省佛山市
地、公 至
悍高精密 顺不动产权第 顺德区杏坛镇 土地 71849.05 出让 无
园与绿 2074.10.03
地
区 SD-I-03-02-
(1)境内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出具
的《商标档案》,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9 项境内注册商标、发行人原有状态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
审查中”注册商标已经完成评审裁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 适用 取得 他项
注册人 商标图形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变更情况
号 类别 方式 权利
裁定予以
宣告
注 1:根据《关于第 56431817 号“悍高 HIGOLD”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24第
号)、《关于第 49615549 号“悍高 HIGOLD”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24第 0000118906
号)、《关于第 49626918 号“悍高”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24第 0000118908 号),上
述第 10-14 项注册商标被裁定予以无效宣告。
注 2:根据《关于第 51954292 号“悍高 HIGOLD”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24第
在木材等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注 3:根据《关于第 56428061 号“悍高 HIGOLD”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24第
(2)境外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发行人现持有的商标证书、广州圣理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
公司顺德分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数据
库、欧盟知识产权局网站、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
产权署商标注册处网站等公开信息,截至书面说明出具日,发行人新增 3 项境外
注册商标,7 项境外注册商标到期正在续展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 商标号/ 他项 变更
注册人 商标图形 适用类别 有效期限 注册地
号 注册号 权利 情况
注:上述新增注册商标的取得方式均为原始取得。
(1)境内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出具
的《证明》,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新增 92 项已授权且处于有效状态的境内专利权,原部分专利权届满终止失
效、未缴年费终止失效、处于“等年费滞纳金”或“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
恢复”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实用 原始 届满终
新型 取得 止失效
实用 原始 届满终
新型 取得 止失效
实用 原始 届满终
新型 取得 止失效
实用 原始 届满终
新型 取得 止失效
未缴年
下料器 外观 原始
(HANC07) 设计 取得
失效
未缴年
儿童浴室柜(佩德 费专利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型) 止,等
恢复
外观 受让 届满终
设计 取得 止失效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餐台凳套件
外观 原始 等年费
设计 取得 滞纳金
型)
沙发套装(201920 外观 原始 等年费
型) 设计 取得 滞纳金
沙发套装
外观 原始 等年费
设计 取得 滞纳金
型)
躺床(201916- 外观 原始 等年费
椅(201825- 外观 原始 等年费
沙发套装
外观 原始 等年费
设计 取得 滞纳金
型)
椅子(201403 外观 受让 届满终
型) 设计 取得 止失效
餐台(201404 组 外观 受让 届满终
合型) 设计 取得 止失效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一种小角度缓冲铰 实用 原始
链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铰链底座快拆 实用 原始
结构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灯光角度可调的线 实用 原始
条灯 新型 取得
旋转置物篮及储物 发明 原始
柜 专利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碗碟三边篮(玛 外观 原始
歌)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水槽(环形导流 外观 原始
PC) 设计 取得
水槽(侧长方形 外观 原始
PA) 设计 取得
一种水槽的侧压筋 实用 原始
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水槽的侧压筋 实用 原始
模具 新型 取得
一种底板可拆卸的 实用 原始
拉篮 新型 取得
拉篮(底板可拆 外观 原始
卸)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鞋架(O 型旋转 外观 原始
架) 设计 取得
拉篮(希勒 4.0 碗 外观 原始
碟四边篮) 设计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拉篮(希勒 2.0 窄 外观 原始
拉篮) 设计 取得
拉篮(希勒 2.0 侧 外观 原始
拉篮) 设计 取得
拉篮(希勒 4.0 四 外观 原始
边篮) 设计 取得
拉篮(希勒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篮)
拉篮(希勒 4.0 谷 外观 原始
物抽) 设计 取得
拉篮(希勒 5.0 碗 外观 原始
碟三边篮) 设计 取得
拉篮(希勒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篮)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瀑布式出水龙头及 实用 原始
水槽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多功能龙头的出水 实用 原始
装置及多功能龙头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一种无缝装饰框 实用 原始
架、拉篮以及家具 新型 取得
一种薄型炉头及燃 实用 原始
烧机构 新型 取得
一种侧吸油烟机的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机
一种隔音降噪的集 实用 原始
成灶 新型 取得
一种侧吸油烟机的 实用 原始
导风结构及油烟机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一种适用传统厨台 实用 原始
的烟灶系统 新型 取得
一种横向直排式烟 实用 原始
灶 新型 取得
一种紧凑型大风力 实用 原始
烟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一种便携式烧烤设 发明 原始
备 专利 取得
一种可转动的户外 实用 原始
伞的伞柱 新型 取得
一种伞片可转动的 实用 原始
遮阳伞 新型 取得
沙发茶几套件 外观 原始
(3194) 设计 取得
转角沙发茶几套件 外观 原始
(3072)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沙发茶几套件 外观 原始
(3193)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餐台餐椅套件 外观 原始
(3018) 设计 取得
沙发茶几套件 外观 原始
(3071) 设计 取得
转角沙发 外观 原始
(OLWEN) 设计 取得
沙发茶几套件 外观 原始
(3188) 设计 取得
沙发茶几套件 外观 原始
(3176) 设计 取得
沙发茶几套件 外观 原始
(3187) 设计 取得
沙发茶几套件 外观 原始
(3064) 设计 取得
沙发茶几套件 外观 原始
(3065) 设计 取得
太阳能手提灯 外观 原始
(1) 设计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太阳能手提灯 外观 原始
(2) 设计 取得
一种可多角度使用 发明 原始
的遮阳伞 专利 取得
注:上述未缴年费终止失效、处于“等年费滞纳金”“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恢复”状态的专利系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动放弃。
(2)境外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发行人现持有的专利证书、广州圣理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
公司、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查询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数据库、欧盟知识产权局网站、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相关信
息,截至书面说明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11 项已授权且处于有效
状态的境外专利权,另有 17 项境外专利权到期不再续费失效,2 项境外专利权
重新续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国家/ 申请日/ 他项 变更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取得方式
号 权人 地区 授权日 权利 情况
悍高 006770616- 外观
家具 0001 设计
悍高 006770616- 外观
家具 0003 设计
悍高 006770616- 外观
家具 0004 设计
悍高 006770616- 外观
家具 0005 设计
悍高 006770616- 外观
家具 0006 设计
悍高 006770616- 外观
家具 0007 设计
悍高 006770616- 外观
家具 0008 设计
悍高 006770616- 外观
家具 0009 设计
悍高 006770616- 外观
家具 0010 设计
悍高 006770616- 外观
家具 0011 设计
悍高 006770616- 外观
家具 0012 设计
悍高 006770616- 外观
家具 0013 设计
悍高 006770616- 外观
家具 0014 设计
悍高 006770616- 外观
家具 0015 设计
悍高 摇椅[花园家 006770616- 外观
家具 具] 0016 设计
悍高 006770616- 外观
家具 0017 设计
悍高 006770624- 外观
家具 0001 设计
悍高 006264511- 外观 重新
家具 0001 设计 续费
悍高 006264511- 外观 重新
家具 0002 设计 续费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015065329- 外观
家具 0001 设计
注:上述“届满不再续费失效”的外观设计系发行人主动放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广东版权网
(https://www.gd-copyright.cn/),发行人新增 1 项已登记的作品著作权,具
体情况如下:
序 创作完成 取得 他项
著作权人 登记号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号 日期 方式 权利
粤作登字-2024- 悍高·家居五 原始
F-00025655 金能量馆墙花 取得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
统(https://beian.miit.gov.cn),截至查询日,发行人拥有的已登记域名的变更
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所有人 域名 到期日 变更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清单、主要设备
购买合同等,以及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原
值为 193,200,794.54 元、净值为 142,920,779.02 元的机器设备;原值为 14,363,42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在建工程合同及凭证,以及本所律
师实地查验、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建工程余
额为 234,508,355.55 元,主要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顺业东路 36 号的星际总部项
目工程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光华村的智慧家居项目工程、智慧家居项目工程二期。
经查验,该等在建工程已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产权证书、相关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
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访谈,本所律师认为,新期间内,发行人取得的上述主要财
产权属清晰,需要取得权属证书的资产已取得有权部门核发的权属证书,不存在
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经查验,除发行人存在定期存单办理质押外具体情况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一)”,发行人所拥有和/或使用的其他主要财产
不存在抵押、质押、产权纠纷或其他限制发行人权利行使的情形。
(二)发行人租赁的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产权证明文件等资料并经发行
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财产的变更情况
如下:
序 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地址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变更情况
号 (m2)
仓库、生 2024.08.01-
广东顺德布 23,676.55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 产车间 2026.07.31
镇德进路 5 号 2024.10.10-
限公司 宿舍 2,455.11
顺德区大良街道办
韩淑贞、梁 事处云路社区居民 合同未载 2024.08.01-
嘉 委员会新桂中路海 明 2029.07.31
悦新城 187 号商铺
注 1:上述第 2 项租赁未办理租赁备案。
针对发行人子公司租赁使用的上述第2项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之事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发行人子公司上述
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发行人子公司对上
述租赁房产的使用。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相关主体签署的租赁合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法、有效。
七、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合同、《企业信用报告》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
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授信及借款合同的变更情况如下:
金额
序号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被授信人 授信机构 期限 变更情况
(万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合同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新期间内,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新增一笔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具体如下:
合同名称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事项
发行人以其在华兴银行的 7,200 万元定期
质押担保合同
华兴银行 存单,为发行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汇票承兑
华兴佛分质字第 20240 发行人 发行人
佛山分行 合同提供担保,担保债务本金(余额)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采购合同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新期间内,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新增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之间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框架合同
如下:
公司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广东金格兰精密五 2024.05.06-
铰链、滑轨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金有限公司 2024.12.3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销售合同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新期间内,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新增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之间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框架合同如
下: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2.20-
收纳五金、基础五金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2.20-
成都金士德 定制渠道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商贸有限公 经销商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1.01-
司 厨电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柜类照明/门锁系列等产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4.02.29-
品 单予以确定 2024.12.3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新期间内,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如
下:
合同金额
发包方 承包方 项目名称 签署日期
(万元)
广东悍高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三期6号楼门
甘肃第四建设集团 卫室、7号楼宿舍楼、8号楼门卫室、连
悍高家居 2,048.66 2024.05.06
有限责任公司 廊一、连廊二、连廊三、连廊四总承包
项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总经理、法务负责人的访谈,并经查询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广东法院网、佛山法院网、信用中国、
信用广东等网站之公开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发行人与厦门和
而达专利侵权纠纷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一)”外,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
等原因发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报告期内,除律师
工作报告“九、(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五、(二)”、补充法律意见
书之四“第一部分、四、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六“第二部分、五、
(二)”、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八》(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八”)“六、(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二)”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与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审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查阅的《企业信用报告》、
有关担保合同及发行人陈述并经查验,报告期内,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
关联方提供担保外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九、(二)”、补充法律意见
书之一“五、(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第一部分、四、(二)”、补充
法律意见书之六“第二部分、五、(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八“六、(二)”,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陈述、《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协议及凭证,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6,149,473.62 元,其中
金额较大(1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为:广东顺德布神乐电气有限公司、俊
嘉实业的租赁押金和保证金。
根据发行人陈述、
《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凭证,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46,481,558.32 元,其中金额较大(1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付款为:宁波宣德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预提费用、广
东承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押金和保证金。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所致,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准则的有关要求,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作出《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贺春海、吴瑞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24 号),
对贺春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 年 11 月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
部因前述事项作出《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贺春海、
吴瑞玲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74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均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独立董事贺春海的任职资格。
九、发行人的税务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子公司越南悍高增值税当前适用税
率为 8%、10%。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审计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审核报告》,并经查
验发行人的税收优惠依据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 2024 年 1-6 月新增所
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
告》(2022 年第 13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 号)相关规定,发行人子公司悍斯宝玛、安格斯、
悍飞电商、悍高电商、悍高云商可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
局广东省税务局向发行人核发“GR20214401444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
期三年,发行人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享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发行人已申请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发行人企业所得税暂按 15%计算征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根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工信部火炬中心对广东省认定机构 2024 年认定报
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示的通知》,发行人已被重新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7 号)规定,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根据发行人陈述,发行人子公司悍高家居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财政补贴相关依据文件及补贴凭证,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在 2024 年 1-6 月所享受的单笔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如下:
补贴金额
补贴主体 补贴项目 补贴单位 依据文件 补贴日期
(元)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佛山市 2024 年广东省先进 佛山市 2024 年广东省先进制
佛山市工业 2,511,500.
发行人 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 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 2024.06.27
和信息化局 00
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 术改造)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的公示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
发行人 领 2023 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 200,704.00 2024.02.29
用后补助 技术局
用后补助的通知》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发行人 120,000.00 2024.06.26
扶持资金(标准化) 局 扶持资金(标准化)拟扶持
项目名单公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真实。
(三)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完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杏坛税务所、国家税
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政府部门网站
公开信息,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税务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陈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
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生态环
境局顺德分局网站相关公示信息,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
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人总经理以及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ca.gov.cnh
ttp://cx.cnca.cn/CertECloud/),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燃气灶、吸油
烟机等产品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变更情况如下:
序 变更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有效期限
号 情况
LED 模块用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LED 控制装置,独立式,恒压模
式,安全特低电压,非控制端口调
光,ta:40℃,tc:85℃,Ⅱ类,
IP20,适宜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
料表面)
重新
颁证
重新
颁证
重新
颁证
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和无线
蓝牙音箱)
注1:上述强制性认证暂停的原因系产品更新换代。
信息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广东省市监局、佛山市市监局、佛山市顺德区市
监局网站相关公示信息,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
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陈述、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经查验,因相关不动产权
证书换发,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权属证书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情况如
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权属证书证号(换发后) 用地取得方式
粤(2024)佛顺不动产权第 0166117 号 出让
十二、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起诉状等资料及发行人陈述,新期间内,发行人诉讼案件
的进展及新增情况如下:
(1)宁波搏盛专利侵权纠纷
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宁波搏盛撤回起诉。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宁波搏盛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已结案,不会对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厦门和而达专利侵权纠纷
院应诉通知书,厦门和而达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宁波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的“(2023)浙 02 民初 501 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作出的“(2024)浙民终 415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
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厦门和而达再审申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尚未作出裁定。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厦门和而达专利侵权
纠纷的涉案专利名称均为“喷枪(档位切换)”,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发行人涉案产品的收入分别为 19.59 万元、20.38 万元、
该类产品,对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亦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该宗诉讼涉及
标的金额占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也较小,即使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再审且再审法院作出不利于发行人的判决,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该宗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在未经发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侵犯
发行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9289675)的产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
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1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书》,判决被告南京市江宁区源腾辰五金建材经营部赔偿发行人经济损失及
合理费用10000元。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法务负责人,该案件系发行人为打
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品牌形象而主动提起的商标维权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该宗诉讼案件已结案,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务负责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访谈,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有关公开信息,新期间内,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陈述、《审计报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的主体资格”所列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信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询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政府部门网站有关公开信息,以及本所律师对持有
发行人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访谈,新
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三、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参与了《招股说明书》中与法律
事实相关内容的讨论,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确认《招股
说明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四、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生产经营场所开、竣工违约问题
发行人自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顺业东路 36 号的不动产权属于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伟高科技所有,根据伟高科技与国土部门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该地块应于 2014 年 8 月 23 日前开工,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
前竣工。该地块实际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超出约定
日期 122 天,属于开工违约,同时,该地块还存在竣工违约。
伟高科技 2020 年 6 月已支付截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的开、竣工违约金 236.88
万元,并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了补充协议,将竣工日期顺延至 2020 年 5 月
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二十三、(一)”,待地块全部竣工后,将另行计收伟高
科技自 2020 年 1 月 24 日至地块全部竣工期间的违约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文件、
《关于支付竣工违约金的通知》
(顺(杏)
竣违缴2024002 号),发行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顺业东路 36 号的星际总部已
完成竣工验收,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竣工违约,伟高科技需缴纳竣工违约金
纳上述违约金。
根据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出具的《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伟高展示科技有
限公司开、竣工违约情况说明的复函》:“针对佛山市顺德区伟高展示科技有限
公司名下地块所涉开竣工违约问题,鉴于我局与佛山市顺德区伟高展示科技有限
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民事合同,我局依据民事合同约
定计收竣工违约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除将根据实际竣工日期计收竣工违约金外,
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的事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伟高科技报告期内存在的竣工违约事宜已完结,不
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名册、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缴费凭证等资料
并经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新员工入职相关缴纳手续正在办理中、
退休返聘员工、尚未将社保、住房公积金关系从原单位转移至发行人或其子公司、
其他等原因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之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类型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社会保险 2,152 2,109 43 98.00
住房公积金 2,152 2,046 106 95.07
社会保险 2,335 2,314 21 99.10
住房公积金 2,335 2,229 106 95.46
社会保险 2,975 2,935 40 98.66
住房公积金 2,975 2,797 178 94.02
社会保险 3,103 3,054 49 98.42
住房公积金 3,103 2,659 444 85.69
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各月未缴
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金额进行了测算,具体测算结果及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
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未缴纳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金额
(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22,740.39 38,261.02 22,778.20 18,445.34
补缴金额对利润总额的占比 0.32% 0.30% 0.45% 1.19%
如前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未缴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对发行人利润
总额的占比分别为 1.19%、0.45%、0.30%和 0.32%,未缴纳金额对发行人利润总
额的占比较小,发行人未缴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会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杏坛税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市场主体专用
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新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被主管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针对发行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
具书面承诺:“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发行人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出现其
他导致发行人需要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
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则本人/本公司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
费用、罚款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前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瑕
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除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中国证
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批复核准及深交所对发行人股票上
市的审核同意外,发行人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
市的实质条件。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十一》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周 涛
桑 健
温定雄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十九
国枫律证字2022AN120-58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十九
国枫律证字2022AN120-58号
致: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及多份补充法律意见书。
由于自前述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称“新期间”),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
且发行人聘请的华兴会计师对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包括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华兴审字
202521005440861号”《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
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陈述、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华兴审字202521005440861号”《审
计报告》(以下称“《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1005440879号”《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的企业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
“三会”会议文件、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发行人新期间内的重大采购及销售合同、
主要资产权属文件、有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无
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佛山市
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越南
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查询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
信用中国、企业公示系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网站的公开披露信
息,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
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越南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陈述,越南悍高投资
额增加至 2,081,650 万越南盾;主营业务新增市调业务,目前主营业务为“1、
执行各种商品的进口权、出口权、批发权、零售权,按越南法律及越南缔约的国
际条约之规定办理。外商投资组织根据政府 2018 年 1 月 15 日第 09/2018/ND-
CP 号议定书的规定开展商品购销活动以及与商品购销直接相关的活动。2、市场
调查服务(民众意见调查除外)”;法定代表人由陶氏明庄变更为武氏红缘。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下称“报
告期”)的营业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期间 营业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四、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审计报告》
及相关方签署确认的关联方核查表,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网
站有关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的具体事项在相关网站进
行查询的时间为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4日,具体查询日为该期间内的某日,
下同),发行人关联方的更新、变更情况如下:
员4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其提供的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签署确认的关联方核查表,以及相关人员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直接及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
切家庭成员中,新增在发行人处任职及/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人员,具体情况如
下:
序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关联关系类型 在发行人处任职及/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号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的关联交易合同及履行凭证,2024年度,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行人存在交易,交易金额为 2,916.84 万元,占发行人 2024 年度销售额的比例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的规定,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括配偶、父母、年满十
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交易合同,如前所述,2024年度,林培超、
悍德家居与发行人发生交易,基于该交易原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
林培超、悍德家居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704,695.7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
行人与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为524,359.44元,系发行人与林培超、悍德家居的经
销商押金及返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其他同类客户销售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抽查对比,发行人与
林培超、悍林家居、悍德家居上述交易采用统一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与同类销售业务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三会”文件资料并经
查验,该等交易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全体
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已将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
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境内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出具
的《商标档案》,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6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适用 取得 他项
注册人 商标图形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变更情况
号 类别 方式 权利
其次,发行人被裁定予以无效宣告的注册号分别为“49626918”
“49615549”
“49662502”
“49662471”的商标已正式被宣告全部无效,注册号为“51954292”
的商标在“非金属建筑物;涂层(建筑材料)”商品上被宣告部分无效,该等注
册商标系发行人的防御性商标,无效宣告不会对发行人的商标使用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2)境外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发行人现持有的商标证书、广州圣理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
公司顺德分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数据
库、欧盟知识产权局网站、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
产权署商标注册处网站等公开信息,截至书面说明出具日,发行人新增 1 项境外
注册商标,2 项境外注册商标完成续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注册 商标号/ 他项 变更
商标图形 适用类别 有效期限 注册地
号 人 注册号 权利 情况
注:上述第二项注册商标系欧盟注册商标“014032007”在英国脱离欧盟后转化的英国注册商标。
(1)境内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证明》,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截至查询日,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61 项已授权且处于维持状态的境内专利权,原部分专
利权届满终止失效、未缴年费终止失效、处于“等年费滞纳金”或“未缴年费专
利权终止,等恢复”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碗碟三边篮(希勒 外观 原始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一种可防电磁波干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备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具有自清洁除垢功 实用 原始
能的出水装置 新型 取得
密封盖(一体成型 外观 原始
圆盖) 设计 取得
密封盖(一体成型 外观 原始
方盖) 设计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拉篮(希勒 4.0 碗碟 外观 原始
四边篮) 设计 取得
三节承载型导轨组 发明 原始
件 专利 取得
净化装置及食品净 发明 原始
化设备 专利 取得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薄膜收纳盒(木 外观 原始
质)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抽屉(木质工具 外观 原始
抽) 设计 取得
餐具收纳盒(木 外观 原始
质)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餐具收纳盒(铝 外观 原始
质)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刀具收纳盒(木 外观 原始
质)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一种具有装饰外壳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柜
一种一字形预安装 实用 原始
座及缓冲铰链 新型 取得
吧椅吧桌套件 外观 原始
(3198)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一种伞架可滑动开 实用 原始
合的户外伞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带阻尼的飞碟及高 实用 受让 届满终
度随意调节结构 新型 取得 止失效
同步伸缩飞碟及飞 实用 受让 届满终
碟柜 新型 取得 止失效
儿童浴室柜(佩德 未缴年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型) 失效
碗碟架(百纳宝 外观 受让 届满终
型) 设计 取得 止失效
外观 受让 届满终
设计 取得 止失效
调料架(魔术师 外观 受让 届满终
型) 设计 取得 止失效
多功能碗碟架(魔 外观 受让 届满终
术师型) 设计 取得 止失效
微波炉架(魔术师 外观 受让 届满终
型) 设计 取得 止失效
调料篮(诺亚方舟 外观 受让 届满终
型) 设计 取得 止失效
调料篮(地柜小厨 外观 受让 届满终
神型) 设计 取得 止失效
未缴年
费专利
椅(201825- 外观 原始
止,等
恢复
未缴年
沙发套装 费专利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型) 止,等
恢复
沙发组合(2016- 外观 受让 等年费
序 取得 他项 变更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权利 情况
茶几(2016-20 系 外观 受让 等年费
列) 设计 取得 滞纳金
外观 受让 等年费
设计 取得 滞纳金
餐台椅组合(16 外观 受让 等年费
系列) 设计 取得 滞纳金
外观 受让 等年费
设计 取得 滞纳金
外观 原始 等年费
设计 取得 滞纳金
外观 原始 等年费
设计 取得 滞纳金
外观 原始 等年费
设计 取得 滞纳金
外观 原始 等年费
设计 取得 滞纳金
实用 原始 等年费
新型 取得 滞纳金
一种铰链底座快拆 实用 原始 等年费
结构 新型 取得 滞纳金
注:上述未缴年费终止失效、处于“等年费滞纳金”“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恢复”状态的专利系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动放弃。
(2)境外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发行人现持有的专利证书、广州圣理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
公司、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查询欧
盟知识产权局网站、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相关信息,截至书面说明出具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13 项已授权且处于有效状态的境外专利权,具体情况如
下:
序 专利 国家/ 申请日/ 他项 变更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取得方式
号 权人 地区 授权日 权利 情况
悍高 015083650- 外观
家具 0001 设计
悍高 015083650- 外观
家具 0002 设计
悍高 015083650- 外观
家具 0003 设计
悍高 015083650- 外观
家具 0004 设计
悍高 015083650- 外观
家具 0005 设计
悍高 015083650- 外观
家具 0006 设计
悍高 015083651- 外观
家具 0001 设计
悍高 015093240- 外观
家具 0001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悍高 外观
家具 设计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于 2025 年
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
增 1 项已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首次发表 取得 他项
著作权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号 日期 方式 权利
原始
取得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
统(https://beian.miit.gov.cn),截至查询日,发行人拥有的已备案域名的变更
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所有人 域名 到期日 变更情况
注:上述第一项域名发行人不再使用,第二项域名服务器部署在境外地区。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清单、主要设备
购买合同等,以及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
原值为 218,247,115.06 元、净值为 159,142,372.95 元的机器设备;原值为 14,916,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在建工程合同及凭证,以及本所律
师实地查验、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建工程
余额为 84,070,923.74 元,主要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顺业东路 36 号的星际总部项
目工程及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光华村的智慧家居项目工程、智慧家居项目工程二期。
经查验,该等在建工程已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产权证书、相关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
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访谈,本所律师认为,新期间内,发行人取得的上述主要财
产权属清晰,需要取得权属证书的资产已取得有权部门核发的权属证书,不存在
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经查验,除发行人存在定期存单办理质押外具体情况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一)”,发行人所拥有和/或使用的其他主要财产
不存在抵押、质押、产权纠纷或其他限制发行人权利行使的情形。
六、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合同、《企业信用报告》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
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授信及借款合同的变更情况如下:
被授信人 金额
序号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授信机构/贷款人 期限 变更情况
/借款人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2025.01.21-
华兴佛分综字第 20241209001 号 2025.12.04
授信协议 2025.02.05-
授信协议 2023.09.09-
借款借据 2024.03.15-
N24006304 2025.03.14
注:2025年3月4日,发行人与授信机构签署的《<授信协议>变更协议》,对原《授信协议》(757XY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合同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新期间内,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新增三笔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原一笔担保合同履行完毕,具体如下:
合同名称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事项 变更情况
悍高销售以其在华兴银行的 14,121.
质押担保合同
华兴佛分质字 悍高销 华兴银行
悍高销售 权人签订的汇票承兑合同提供担 新增
第 20241209001 售 佛山分行
保,担保债务本金(余额)为 15,6
最高额保证担
为悍高销售与债权人签署的《综合
保合同
悍高销 华兴银行 授信额度合同》(华兴佛分综字第
华兴佛分额保 发行人 新增
售 佛山分行 20241209001 号)项下 10,000.00 万
字第 202412090
元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最高额不可撤 为悍高销售与债权人签署的《授信
销担保书 悍高销 招商银行 协议》(757XY241217T000312)项
发行人 新增
质押担保合同 发行人以其在华兴银行的 7,200 万
华兴佛分质字 华兴银行 元定期存单,为发行人与债权人签
发行人 发行人 履行完毕
第 20240416001 佛山分行 订的汇票承兑合同提供担保,担保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采购合同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新期间内,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新增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之间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框架合同
如下:
公司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佛山市健思五金制 2025.01.01-
配件包、五金件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品有限公司 2025.12.31
广东金格兰精密五 2025.01.01-
铰链、三节轨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金有限公司 2025.12.31
佛山市健思五金制 2025.01.01-
拉篮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品有限公司 2025.12.31
广东一进钢材科技 2025.01.01-
铁板、冷板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实业有限公司 2025.12.31
广东二进钢材科技 2025.01.01-
冷轧卷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实业有限公司 2025.12.31
广东广润精密制造 2025.01.01-
隐藏轨、三节轨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有限公司 2025.12.31
广东烨辉钢铁有限 2025.01.01-
冷轧卷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公司 2025.12.31
佛山市健思五金制 2025.01.01-
置物架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品有限公司 2025.12.31
东莞市博锐特五金 2025.01.01-
滑轨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5.12.31
东莞市博锐特五金 2025.01.01-
骑马抽、隐藏轨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5.12.31
中山市海宝精密五 2025.01.01-
滑轨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予以确定
金有限公司 2025.12.3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销售合同并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新期间内,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新增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之间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框架合同如
下: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02-
收纳五金、基础五金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柜类照明/门锁系列等产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04-
北京德丰泰
品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家居用品有 经销商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2.15-
限公司 定制渠道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01-
厨电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01-
厨电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13-
厨卫系列/定制渠道产品
杭州磐宇贸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经销商
易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02-
收纳五金、基础五金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15-
柜类照明/门锁系列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17-
定制渠道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湖北祥隆优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01-
品贸易有限 经销商 收纳五金、基础五金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公司注
柜类照明/门锁系列等产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06-
品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14-
收纳五金、基础五金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南京辰来家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01-
居贸易有限 经销商 厨电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公司
柜类照明/门锁系列等产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01-
品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16-
厨卫系列/定制渠道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02-
收纳五金、基础五金
苏州吴凡家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经销商
居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2.15-
厨电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柜类照明/门锁系列等产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02-
品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01-
厨电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13-
成都金士德 定制渠道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商贸有限公 经销商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01-
司 收纳五金、基础五金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04-
柜类照明/门锁系列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11-
定制渠道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沈阳市鑫驰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01-
博五金有限 经销商 收纳五金、基础五金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公司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06-
柜类照明/门锁系列产品
单予以确定 2025.12.31
Kaja Horeca 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 2025.01.01-
经销商 户外家具
Interieur B.V. 单予以确定 2026.12.31
注:湖北祥隆优品贸易有限公司与武汉博美宅配装饰有限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按合并口径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访谈,并经查询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广东法院网、佛山法院网、信用中国、信
用广东等网站之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
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报告期内,除律师
工作报告“九、(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五、(二)”、补充法律意见
书之四“第一部分、四、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六“第二部分、五、
(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八 “六、(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悍高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十一》“五、
(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二)”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审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查阅的《企业信用报告》、
有关担保合同及发行人陈述并经查验,报告期内,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
关联方提供担保外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九、(二)”、补充法律意见
书之一“五、(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第一部分、四、(二)”、补充
法律意见书之六“第二部分、五、(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八“六、(二)”,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陈述、《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协议及凭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5,359,438.37 元,其中
金额较大(1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为:应退回的预付广州国诺超仁智能装
备有限公司设备款、广东顺德布神乐电气有限公司、俊嘉实业的租赁押金和保证
金。
根据发行人陈述、
《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凭证,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59,657,872.40 元,其中金额较大(1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付款为:宁波宣德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预提费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所致,合法、有效。
七、发行人的税务
(三)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子公司新加坡悍高企业所得税适用
税率为 17%。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审计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审核报告》,并经查
验发行人的税收优惠依据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 2024 年 7-12 月新增所
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东省税务局向发行人核发“GR202444003078”《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
年;2024 年 12 月 11 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
东省税务局向悍高家居核发“GR20244400891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三年;发行人及悍高家居 2024 年度享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财政补贴相关依据文件及补贴凭证,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在 2024 年 7-12 月所享受的单笔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如下:
补贴金额
补贴主体 补贴项目 补贴单位 依据文件 补贴日期
(元)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
发行人 500,000.00 2024.12.17
化示范车间扶持资金 和信息化局 化示范车间评审结果的公
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真实。
(三)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完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
市温江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信息,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税务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陈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
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生态环
境局顺德分局网站相关公示信息,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
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人总经理以及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
/index/index/page),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燃气灶、吸油烟机等产品
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新增/变更情况如下:
序 变更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有效期限
号 情况
重新
颁证
重新
颁证
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和无线
蓝牙音箱)
固定式 LED 灯具(壁式,LED 模块
用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不可调光,Ⅱ
类,IP20,适宜直接安装在普通可
燃材料表面)
固定式 LED 灯具(LED 镜柜灯,壁
式,LED 模块用交流电子控制装
适宜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
面)
重新
颁证
LED 模块用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LED 控制装置,独立式,恒压模
式,安全特低电压,不可调光/非控
制端口调光,ta:40℃,tc:85℃,Ⅱ
类,IP20,适宜直接安装在普通可
燃材料表面)
注1:上述强制性认证暂停、撤销的原因系产品更新换代。
证书(编号:U0024Q50335R6M),证明发行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ISO 9001:2015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该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范围包括:家居用、商场配套用
五金制品、金属水槽、水龙头的设计和生产;卫浴制品的销售,有效期至 2027 年
信息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广东省市监局、佛山市市监局、佛山市顺德区市
监局网站相关公示信息,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
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陈述、越南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本所律师对发
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访
谈,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有关公开信息,新期
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陈述、《审计报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的主体资格”所列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信用报告、越南新太阳律师事
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政府部
门网站有关公开信息,以及本所律师对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访谈,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
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参与了《招股说明书》中与法律
事实相关内容的讨论,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确认《招股
说明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名册、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缴费凭证等资料
并经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新员工入职相关缴纳手续正在办理中、
退休返聘员工、尚未将社保、住房公积金关系从原单位转移至发行人或其子公司、
其他等原因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之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类型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社会保险 2,335 2,314 21 99.10
住房公积金 2,335 2,229 106 95.46
社会保险 2,975 2,935 40 98.66
住房公积金 2,975 2,797 178 94.02
社会保险 2,902 2,884 18 99.38
住房公积金 2,902 2.723 179 93.83
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各月未缴
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金额进行了测算,具体测算结果及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
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未缴纳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金额(万元) 127.22 114.19 103.10
利润总额(万元) 59,580.82 38,261.02 22,778.20
补缴金额对利润总额的占比 0.21% 0.30% 0.45%
如前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未缴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对发行人利润
总额的占比分别为 0.45%、0.30%和 0.21%,未缴纳金额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占
比较小,发行人未缴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分支机构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
违法违规证明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新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被主管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针对发行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
具书面承诺:“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发行人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出现其
他导致发行人需要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
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则本人/本公司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
费用、罚款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前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瑕
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除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中国证
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批复核准及深交所对发行人股票上
市的审核同意外,发行人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
市的实质条件。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十九》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周 涛
桑 健
温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