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相关规定,就公司
一、公司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公
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
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并同意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意见。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