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 2025-03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位于杭州市延安路 546 号的杭州百货大楼所在物业(以下简称“标的物
业”)出租给 Hang Lung Business Operation (HK) Limited,用于经营商业服
务用途。租赁期限自 2028 年 4 月 1 日(暂定)起 20 年。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本次出租期限较长,存在标的物业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被依法征收、征
用,或者交易对手方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
不能正常履行或提前终止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给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至 2028 年 2 月 29 日。公司拟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
将杭州百货大楼所在物业出租给 Hang Lung Business Operation (HK) Limited(以下简
称“承租方”),用于经营商业服务用途。
同的议案》,公司并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一
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日,公司与 Hang Lung Business Operation (HK) Limited 签署
《杭州百货大楼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相关许可协议。
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暨承租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Hang Lung Business Operation (HK) 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76444941
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陈文博、卢韦柏、赵家驹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4 号 25 楼
成立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承租方是恒隆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地产”)之全资附属公司以及恒隆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集团”)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恒隆地产是一家根据中国香港适
用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101.HK)。
恒隆地产为恒隆集团之上市非全资附属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恒隆地产实现收
入总额 112.42 亿港元、实现营业溢利 64.55 亿港元、实现股东应占净利润 21.53 亿港元。
恒隆集团是一家根据中国香港适用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港交易
所上市(股票代码:00010.HK)。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恒隆集团实现收入总额 117.60
亿港元、实现营业溢利 68.26 亿港元、实现股东应占净利润 16.13 亿港元。
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交易前,承租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类型为资产出租,本次拟出租的资产系公司的自有资产。该资产产权清晰,
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确定。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面积及用途
租赁面积约 4.2 万平方米。
配套。
(二)合同期限/租赁期限
合同期限为交付日起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租赁期限为自交付日起 20 年。交付日暂
定 2028 年 4 月 1 日。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及/或签约权。
(三)租金及其支付
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3,750 万元/季度,每三年租金在前一个周期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
分别减免 3 个月的租金。
(四)承租方提供的担保
恒隆地产为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对出租方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 7.635 亿元,担保期限不少于合同期限,以及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日(以
时间较早者为准)起 2 年。
(五)违约
租赁期内,出租方或承租方任何一方重大违约,守约方据此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均需
赔偿对方一定金额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六)其他
《租赁合同》签署后,承租方或承租方所属集团将在杭州设立新公司,承接承租方
于本合同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
(七)《租赁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出租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承租方为行业内著名公司,拥有丰富的商业运营管理经验,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
物业价值。本次交易事项如正常履行将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租赁收益,对公司未来会计
年度的收入和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分析
本次出租期限较长,存在标的物业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被依法征收、征用,
或者交易对手方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或提前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结合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