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0 0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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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5-042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8.63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
份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
的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
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9)。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6/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6 月 29 日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22,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0.5亿元~1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8.63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683,844股~5,367,686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8%~0.3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44042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
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
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含)。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
限人民币 0.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8.6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民币 1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8.6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367,686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
    本次股份回购最终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
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0.5 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18.63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
               (股)          (%)                             (股)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455,555,556    100   1,452,871,712   100   1,450,187,870    100
  股份总数      1,455,555,556    100   1,452,871,712   100   1,450,187,870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620.6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 128.12 亿元,其中,剔除客户权益后的流动资产为 190.76 亿元。按
 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16%、0.78%、0.52%,占比较低。
 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整体良好,现金流充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
 公司现金流、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的股东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
 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者信心,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债
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序、高效开展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允许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440420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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