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0 0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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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8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32.1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
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26元/股。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
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19元/股。详见公司
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
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8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
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5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
实施,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14元/股。
  二、本次调整价格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45元(含税)。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拟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完成股份登记后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需调整的期权代码:0000000781
  P=P0-V=32.59-0.45=32.14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59元/股调整为32.14元/股。
  上述股票期权调整后的价格生效时间为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日。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薪酬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本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本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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