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国药现代 公告编号:2025-056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7 - 2025/7/18 2025/7/18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6 月 26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41,172,6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8,234,538.4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7 - 2025/7/18 2025/7/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公司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工业研究
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
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沪港通),
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陆路 378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372865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