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 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9 21:05: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芯微”
                             )100%股份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认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诚芯微 100%股份。诚芯微的日常经营不涉及
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
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
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
禁止转让的情形,诚芯微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
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希荻微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