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5-029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
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标准,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公司对前述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88,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
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 2025 年 7 月 1 日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
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
情况。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目标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 2023 年成品油销售总量为基数,2024
年成品油销售总量增长率不低于 10%;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标准,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应对 9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1,488,000 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86%,回购价格为 9.2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 2 名董事(吴立宇、刘静)、2 名高级管
理人员(曾跃、余美玲)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合计 96 人,
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488,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 1,488,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证券账户号:B884925528),并向其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
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76,000 -1,488,000 1,488,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0,418,000 0 170,418,000
股份合计 173,394,000 -1,488,000 171,906,000
四、 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符合《管理
办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
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