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4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和内审部部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东大会,顺利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部长。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成员如下:
女士、于韶华先生、姚玉清女士。其中姚玉清女士为职工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自 2025 年 7 月 8 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于增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先生。
以上委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聘任于增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聘任于韶华先生、李栋先生、高树茂先生、孙召良先生、夏燕良先生、
李繁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聘任李繁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聘任胡庆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 77 号明珠大厦
电话:0317-2075318、0317-2075245
传真:0317-2075246
邮箱:lifanlian999@126.com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至
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梁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梁芳女士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梁芳女士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 77 号明珠大厦
电话:0317-2075318、0317-2075245
传真:0317-2075246
邮箱:liangfang426@126.com
四、聘任内审部部长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倩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部长,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在本次换届完成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不再担任董事、
董事长职务,也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谷传明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
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付洪艳女士、于志猛先生、范
风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其中付洪艳女士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于志猛先生、范风梧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宏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伟先生、谷传明先生股份变动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付洪艳女士、于志猛先生、范风梧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高管和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
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与规范运作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沧州明珠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三)沧州明珠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当选人员简历
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
于增胜先生,中国籍,1976 年生,大专学历,沧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先进个
人(优秀企业家),河北省劳动模范。历任公司销售经理、行政部经理、董事、
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和重庆明
珠塑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沧州明珠天佳仪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芜
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
公司任董事,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于增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1,025,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06%。
于增胜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董事会秘书简历
李繁联先生,中国籍,1967 年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沧州明珠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董事
会秘书、副总经理。
李繁联先生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685,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4%。
最近五年李繁联先生除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锂电隔膜
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
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梁芳女士,中国籍,1983 年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梁芳女士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4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最近五年梁芳女士未在公司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梁
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内部审计部部长简历
王倩女士,中国籍,1971 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河北沧州东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
王倩女士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6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最近五年王倩女士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倩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简历
于韶华先生,中国籍,1972 年生,中专学历。历任公司业务代表、区域销
售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执
行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职务,在芜湖明珠塑
料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董事长,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外,
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于韶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385,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02%。
于韶华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栋先生,中国籍,1974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公司波纹管车间主任、商
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公司管道事业部副总经理、监事,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栋先生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3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0.02%。
最近五年李栋先生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职务,在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树茂先生,中国籍,1971 年生,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东塑集团华通分
公司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车间主任、商务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沧州明
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本公司任副总经
理、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
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职务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
高树茂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
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召良先生,中国籍,1975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市场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薄膜事业部总经理,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孙召良先生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385,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2%。
最近五年孙召良先生除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在沧州东
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在河北
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职务外,
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
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
件。
夏燕良先生,中国籍,1979 年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
限公司制程工程师,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技术品质部部长,苏州捷力新能
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沧州明珠隔膜事业部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隔膜事业部
生产中心湿法隔膜制造中心总经理,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沧州明
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芜
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燕良先生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385,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2%。
最近五年夏燕良先生除在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沧州明珠锂电
隔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芜湖明
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繁联先生,中国籍,1967 年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沧州明珠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董事
会秘书、副总经理。
李繁联先生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685,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4%。
最近五年李繁联先生除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锂电隔膜
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
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庆亮先生,中国籍,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公司财
务中心主任、财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
限公司监事。
胡庆亮先生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385,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2%。
最近五年胡庆亮先生除在公司任财务总监职务,在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
司、德州东鸿薄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
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任监事职务,
在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职务外,未在
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