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3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486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0,421,48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 22.85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369,702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 0.8632%。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485 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 484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80,878,28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 4.8586%。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3,361,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379%;反对 1,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44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24%;反对 1,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8%;弃权 278,901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3,649,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09%;反对 8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736,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87%;反对 8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9%;弃权 259,9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3,375,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13%;反对 1,1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462,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90%;反对 1,1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6%;弃权 269,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 387,602,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9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73,689,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1115%。
同意股份数: 387,590,4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6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73,677,4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0968%。
同意股份数: 387,591,2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73,678,3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0978%。
同意股份数: 387,584,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4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73,671,7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0897%。
同意股份数: 387,593,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6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73,680,8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1009%。
表决结果:于桂亭先生、赵如奇先生、于增胜先生、于韶华先生、潘立雪女
士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于
桂亭先生、赵如奇先生、于增胜先生、于韶华先生、潘立雪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 387,805,6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73,892,7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3629%。
同意股份数 387,610,0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73,697,1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1211%。
同意股份数 387,811,5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73,898,6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3702%。
表决结果:魏若奇先生、冯颖女士、梅丹女士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魏若奇先生、冯颖女士、梅丹女士
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钟茹雪、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