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焦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激励份额发生调整外,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本次授予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5 年 7 月
万份。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