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8 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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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迟家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拟减持股东迟家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48,661,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4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减
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197,7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后公司总股本
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065,900 股(占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票的数量不超过 4,131,8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迟家升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
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迟家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8,661,568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23.42%。
   迟家升先生与李国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截止本公告日,迟家升先生与李国
盛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2,228,9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39.57%。具体
情况如下;
 股东名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称
 迟家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48,661,568        23.42%
股东名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称
李国盛      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       33,567,365   16.15%
 合计                       82,228,933   39.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取得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日至2025年10月29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账户持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数
量不超过2,065,9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131,8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
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2%)。
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迟家升先生和一致行动人李国盛先生均承诺: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人
将按照发行方案的内容公开发售部分老股的,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
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
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直接和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
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
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
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
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迟家升先生和一致行动人李国盛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家升先生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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