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5-117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的《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债权人北京国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丰建筑”、“申请人”或“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
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文件,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会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
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
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在预重整程序中,法院将依法审查是
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
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方通过设备采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
为 3.87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8.6
条、第 9.4.1 等相关规定,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对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6
月 20 日)开市起实施停牌。若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上交所将对公司
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
股票及“东时转债”上市交易。
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
产重整相关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则上应当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
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一中院提交申
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启动预重整程序。
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
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
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
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
定性。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北京国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景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672397864A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海鑫路 8 号院 4 号楼 2 层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
(不含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科技开
发、转让、咨询、服务;种植苗木(种苗木除外)、水果、花卉、谷物;销售苗
木(种苗木除外)、花卉、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化肥、农膜、农药(不含危险
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管理;花卉租摆;物业
管理;施工总承包;劳务服务;清洁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国丰建筑与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国丰建筑
向公司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并在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一
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借款期限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6 月 3 日,借款利
率为无息。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偿还国丰建筑共计 160 万元。此后《借
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已经届满,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并未就借款期限的展期
达成一致意见,截至《通知书》出具日,公司未能向申请人清偿该笔债务,剩余
已到期未清偿的金额为 840 万元。
(三)申请人与公司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
(四)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07,993,478.75 3,989,321,076.20
负债总额 2,870,719,157.11 2,908,854,682.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项目名称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07,388,662.39 138,083,209.49
营业利润 -650,085,289.32 -56,500,564.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902,556,459.64 -48,016,549.06
润
注: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其他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影响
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将有利于提前启动
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
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
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
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
清偿。
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
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引发的退
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
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或者预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
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
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
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审查预重整及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
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
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
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
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
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
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6 个月
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风险提示
虽然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
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
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
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
或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
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
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有助于消除公司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
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
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方通过设备采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
为 3.87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8.6
条、第 9.4.1 等相关规定,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6 月 20 日)开市起实施停牌。若
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
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上市交易。
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5028 号)。因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工作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属的通知,徐雄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
逮捕。公司已针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有序开
展。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