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6月21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7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8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8
日下午3:00。
楼1209会议室。
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9人,代表
股份66,495,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85%。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10,27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636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1人,代表股份10,275,48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10,271,48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5%。
会,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6,061,9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1%;
反对38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0%;弃权50,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41,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7812%;反对3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73%;弃
权5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5%。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6,033,4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2%;
反对38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0%;弃权79,0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13,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5039%;反对3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73%;弃
权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88%。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6,018,7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1%;
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6%;弃权93,3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98,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3608%;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2%;弃
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8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6,018,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4%;
反对38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3%;弃权93,3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98,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3559%;反对38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61%;弃
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8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6,024,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3%;
反对38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4%;弃权80,7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0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4202%;反对3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45%;弃
权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5,985,1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6%;
反对39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7%;弃权115,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65,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0338%;反对39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弃
权11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4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6,042,4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8%;
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9%;弃权112,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22,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5914%;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7%;弃
权1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58%。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5,964,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1%;
反对43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弃权97,9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4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4.8363%;反对4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10%;弃
权9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28%。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5,998,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2%;
反对39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1%;弃权102,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78,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1671%;反对3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83%;弃
权10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6%。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海鹰先生、谢春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3,728,3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08,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73.0710%。
表决结果:同意63,843,0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23,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74.187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
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李海鹰先生、谢春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谭宪才先生、王涛先生、周建民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3,774,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54,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73.5156%。
表决结果:同意63,774,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54,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73.5156%。
表决结果:同意63,7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55,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73.525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
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谭宪才先生、王涛先生、周建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