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9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 991,481,0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
金红利 0.15 元(含税),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14,872,216.07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4 年度公司不进行送股,亦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以固定比例方式进行分配,与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自派股东
(申请日 2025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25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年 7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勤、苏选娣
咨询电话:0596-2671029
传真电话:0596-267187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