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15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 年 7 月 7 日,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电子”、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 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0000%。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九洲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广东
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九洲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九洲集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
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增持情况
信息披露
名称 九洲集团
义务人基
住所 绵阳市科创园区九华路 6 号
本信息
变动数量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资金来源 股票种类 变动比例
权益变动 (股)
明细 集中竞价 自有资金 200 0.00002%
合计 200 0.00002%
(三)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九洲集团 299,532,619 29.99998% 299,532,819 30.00000%
本次增持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完成后,九洲集团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
计划,如有,九洲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就九洲集团本次增持行为进行专项核查,
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增持人九洲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就本次增持,九洲集团需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和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同步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九洲集团本次增持行为出具了核查意见,财
务顾问结论意见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
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确保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
动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经本财务顾问核查与验证,该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影响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涉及九洲集团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九洲集团增持
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九洲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
知函》《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增持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