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52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 7.89 元/股的 130%(即 10.2570 元/股)。按照《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泉峰转债”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提前赎回“泉峰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泉峰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泉峰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7.89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泉峰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泉峰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2,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
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二)“泉峰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5号文同意,公司62,0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0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泉峰转
债”,债券代码“113629”。
(三)“泉峰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泉峰转债”自2022
年3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23.03元/股。
(四)“泉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元/股调整为23.0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5日起生效。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元(含税),转股价格由23.05元/股调整为22.98元/股,调
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1日起生效。
格由22.98元/股调整为22.8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6日起生效。
元/股调整为22.17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14日起生效。
元/股调整为22.2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9日起生效。
元/股调整为22.2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5日起生效。
元/股,修正后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
元/股,修正后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31日起生效。
二、“泉峰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
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
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
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8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有15个交易日高
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即10.2570元/股)。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
款的约定,“泉峰转债”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泉峰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泉峰转债”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泉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泉峰转债”全部
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泉峰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泉峰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
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泉峰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泉
峰转债”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7.89元的
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
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
事宜。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