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六期)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8 19: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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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5 广发 D8                         债券代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六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路 111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818 号”文获批可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 300 亿元(含)的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3,000 万张(含),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本期债券发行总规
模为不超过 30 亿元(含)。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6.6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归母净利润为
的净利润 79.29 亿元、69.78 亿元和 96.37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
的 1 倍,符合《证券法》
            (2019 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
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
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交易,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
予发行人。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投资者应
清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即投资者可能无法立即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或即使投资者
以某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也可能无法获得与发达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
收益水平相当的收益。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9 日(T-1 日)15:00-18:00,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
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
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
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
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等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
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承诺:
  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未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未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
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未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
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未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
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
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
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
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准。
行为。投资者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
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
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
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六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
资 者 亦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       发行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含)的“广发证券股份有
             指
券                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六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
办法》
簿记系统/簿记建档系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
统/线上簿记系统
                 投资者在簿记系统直接申购或线下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申购         指   申请表》进行申购。申购中的申购利率位于规定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线上
                 申购需簿记建档时间内在簿记系统完成,线下申购需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
                 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要求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指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
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
券登记托管机构/登记   指
                 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
机构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持有人        指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即不包括中国法定
工作日          指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指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亿元/万元/元      指   人民币亿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
六期)。
  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5 广发 D8”,债券代码为“524361”。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债券期限:209 天。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
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
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
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
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6 年 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6 年 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
所持有的债券面值*实际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 天。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1。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和划转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的资金用途必须与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用途相符。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 A-1。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
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
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
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
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
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
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
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其他:本期债券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
集说明书为准。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2025 年 7 月 8 日)
                    网下询价(簿记建档)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5 年 7 月 9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10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投资者于当日 17: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
(2025 年 7 月 11 日)   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
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
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10%-2.1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
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9 日(T-1 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
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
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六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以下
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
认购订单。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簿记建档当日 18:00。经发行人与簿记管
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原定的截止时间前延时一次并予以披露,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
时间不得晚于簿记建档当日 19:00。
   (四)询价办法
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送认购订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
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
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7 月 9 日(T-1 日)15:00-18:00 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申购,或将如下文件通过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指
定邮箱。
相关身份、资质等其他材料。
  投资者需将以上申购文件扫描为 1 份 PDF 文件(扫描件不超过 5M)发送至簿记管
理人处,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
公告要求,完整、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如需
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
规定的簿记时间内将修改后的上述整套申购文件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邮箱故
障,簿记管理人可启用应急申购邮箱。
  申购邮箱:ibd_dcm4@gtht.com;
  咨询电话:021-38676666-75096。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
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
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
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
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
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
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规定,
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
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含)。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
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
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
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7 月 10 日(T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T+1 日)。
  (五)认购办法
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7 月 9 日
(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电话:021-38676666-75096
  邮箱:ibd_dcm4@gtht.com
  簿记场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7 楼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
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
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
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
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配售数量由主承
销商、发行人协商确定(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
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配售为准);
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5 年 7 月 11
日(T+1 日)17: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25 广发
D8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发送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0396017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联系人:张嫣贞
  联系电话:021-38674827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
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
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
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
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
险揭示条款参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第六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联系人:刘海晖、曹旭、隋新
  (二)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电话:0755-81902000
  传真:0755-81902020
  联系人:邱建华、杨德聪、王壮胜、林子杰
  (三)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楼
  联系人:吴怡青、刘思语、浦天皓、王雅洁
  电话:021-38036666
  传真:021-38030666
(四)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话:0755-83081492
传真:0755-82943121
联系人:徐思、孙源
(五)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电话:0755-22625403
传真:0755-82053643
联系人:周顺强、郭锦智、刘浩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第六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第六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第六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第六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第六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六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公告要求,完整、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如需对已
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将修改后的上述整套申购文件邮件发
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深圳)                         托管单元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单一标位,不累进)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获配总量不超本期最终发行量的比例(如有)
重要提示:请于 2025 年 7 月 9 日(T-1 日)15:00-18:00 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申购或将:(1)将填妥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本申购申请表;(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一并邮件发送至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8676666-75096;申购邮箱:ibd_dcm4@gtht.com。
申购人在此承诺:
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申购配售金额,并按照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的本期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
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有权处置本申购人项下的本次全部申购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期未划款部分按每日万分
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的特点和风险,已审慎评估自身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并承担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应风险。
止本次发行。
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
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申购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签章)
              :
                                                               申购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请正确填写和勾选专业机构投资者类型及相关事项,盖章后发
送至主承销商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请申购人确认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
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
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
备案的私募基金。
       (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项)
  C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
项):
  E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请备注机构类型及
名称为:       )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申购人确认:
  ★2.如选择 B 类或 D 类投资者,请继续确认是否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
  【 】否;
  【 】是,且穿透后的最终投资者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 】是,但穿透后的最终投资者不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
资助:【 】是; 【 】否
联方:【 】是; 【 】否
  【 】否;
  【 】是,且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 】是,报价和程序存在其他情况,请说明:
                        申购人:
                   (盖章)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
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
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
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
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
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
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
易。
   三、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
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
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
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五、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六、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八、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
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
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
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九、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
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
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一、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
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
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申购说明(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
细阅读)
通过《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邮件申购。
倍;申购总金额不得多于本期债券的最大发行规模。
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具体见填表说
明第5条之填写示例)。
假设本期债券的利率询价区间为5.50%-5.80%、最终发行量为10亿元。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
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比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例(如有)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时,申购金额为35,000万元,但因获配总量不超最
终发行量的20%的比例要求,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1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
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配售数量由主承销商、发行人协商确
定(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配售为准);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
购数量不予配售。
于申购时间内连同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
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发送
至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公告要求,完整、
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将修改后的上述
整套申购文件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
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送达的,需与主承销商沟通确认是否有效。
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
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
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
与上述行为。
效申购。
附件五: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的要求,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以以下方式向客户、
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商业贿赂;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提供或收受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销或其他
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三)提供或收受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四)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五)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六)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
息谋取利益;
  (七)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
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八)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九)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
  (十)违规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
  (十一)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十二)违规向发行人、投资者做出承销佣金部分返还、提供财务补偿等不当承诺或行为;
  (十三)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上规定敬请知悉并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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