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控股股东
部分股票质押进展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苏
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公司”)2022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瀚川智能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控股股
东部分股票质押进展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了《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简称“主合同”),
融资金额为 2.2 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即信托成立日至回购日)为 12 个月(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7 月)。该主合同一共涉及三项增信手段:①蔡昌蔚作为出质人
将持有的瀚川投资 52.4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24.3 万元),质押给华能贵诚信
托;②瀚川投资作为出质人将其持有的 13,134,329 股上市公司瀚川智能流通股
股票(占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6.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47%)
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③陈雄斌对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简称“主合同之补充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之
补充协议》;瀚川投资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续签了《股票质押合同之补充协
议》;陈雄斌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续签了《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和 2025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6)和《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5-011)。
二、进展情况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未及时偿付本息,华能贵诚信托向江苏省苏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案号:
(2025)苏 05 执 1654 号),执行标的金
额为 222,697,648.00 元(该金额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实际执行
标的金额以后续收到的执行文书为准),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实际控制人蔡昌蔚
先生和股东陈雄斌先生等各方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经与华能贵诚信托进行积极沟通,若后续无法
及时清偿或达成和解协议,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作为出质人将持有的
瀚川投资 52.43%股权或瀚川投资作为出质人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的上市公司股
票 13,134,329 股,被强制执行或冻结。
因前期签署的相关合同经过公证具有强制执行力,本案为华能贵诚信托通过
公证处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
三、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提示
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48%,通过控股股东瀚川
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瀚川德和及瀚智远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7.6892%,直
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8.1692%。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将其所持
的瀚川投资 52.43%股权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质押的股权所对应的间接持有的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64%,占其直接加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80.58%。
控股股东瀚川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权 27.93%。华能贵诚信托将瀚川投资持
有的上市公司 13,134,329 股流通股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了股票质押登记,股票质押数量为 13,134,329 股,占瀚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为 26.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47%,累计质押数量 13,134,329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7.47%。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触及违约情形,华能
贵诚信托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妥善解决
债务纠纷、资信情况进一步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导致本次出质的瀚川投资
变更的重大风险。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触及违约情形,华能贵诚信托已经向法院申请
执行并立案,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妥善解决债务纠纷、资信情况进一
步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导致本次出质的瀚川投资 52.43%股权或瀚川投资作为
出质人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的上市公司股票 13,134,329 股,被司法强制执行及
司法拍卖,公司届时将面临控制权不稳定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风险。保荐人
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发展情况,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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