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8 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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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5-031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182元
?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发放日
     A股       2025/7/14     -     2025/7/15   2025/7/1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 年 5 月 30 日的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8,925,679,370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8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5,783,015,301.53元(在实施红利派发时,因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四舍五入因素相应调整派发红利总额)。
  三、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发放日
  A股    2025/7/14    -      2025/7/15   2025/7/15
  四、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铁路投资建设有限公
司和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
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82 元(含税)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82 元(含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
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由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63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
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
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
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638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 0.1182 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896399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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