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5-054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
或“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贷款将专项用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贷款具体事宜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后续存在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提前告知公司,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内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心,公司董事长柳江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5 月 9 日、2025 年 6 月
(临 2025-018
号)、 (临 2025-032 号)、
《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
(临 2025-034 号)及《四
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川长虹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5-052 号)。
上述提议及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5/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6 月 26 日~2026 年 6 月 25 日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9,由公司董事长柳江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人民币 25,000万元~5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4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7,857,143股~35,714,286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9%~0.7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442032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
状况等因素,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以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股东回报,优化公
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内,即 2025 年 6 月 26 日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
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5 亿元(含)的,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下限 2.5 亿元(含)的,公
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以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即回购期限自经营管理层决
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完成后 36 个月内按照上述用途实施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
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资金总额为准。
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14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
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实施本
次回购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已取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主要内容包括:贷款承诺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
资金总额的 90%;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贷款将专项用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贷款具体事宜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 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5 亿元(含),回购价
格上限 14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
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 (%) (股) (%)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1,285,591 0.03 19,142,734 0.41 36,999,877 0.80
份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4,614,958,631 99.97 4,597,101,488 99.59 4,579,244,345 99.20
份
股份总数 4,616,244,222 100 4,616,244,222 100 4,616,244,222 1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下限及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变
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4.87%。本次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25%-0.50%、
约 占 公 司归 属 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 产的 1.71%-3.41% ,约 占公司货币 资金的
公司经营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
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及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
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存在股份增减持计划,
将按相关规定提前告知公司,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若后续存在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提前告知公司,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心,公司董事长柳江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提议人在前述提议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
回购股份期间其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提议人
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
份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转让。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按照上述用途实施
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
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审议通过的回购方
案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
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
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内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442032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