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目 录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 9:15-15:00;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文化园路 8 号东亿国际传媒
产业园区二期元君书苑 F1 号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议程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
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文互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股东应当持身份
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出席股东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
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不全的,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其参会。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达现场的股东或其代理
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
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
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应维护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为保证股东会有序进行,股东在会上发言,应提前将股东发言登记表提
交主持人,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回
答股东的问题。
六、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股东以
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对议案进行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
东在现场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
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议案一: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为:尤匡领先生、王颖轶先生、唐颖先生、段盛行先生、金
小刚先生、罗春华女士,其中金小刚先生、罗春华女士为独立董事。为使公司独
立董事比例符合法定要求,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梅娟女士继续履职。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公司开展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郑春燕女士为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梅娟女士系为使公司独立董事比例符合法定要求而继续履职的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自补选郑春燕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刘梅娟女士将停止履职。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郑春燕女
士将相应接替刘梅娟女士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调整后
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女士为召集人。
生为召集人。
金小刚先生为召集人。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春燕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候选人简历:
郑春燕:1980 年 2 月出生,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浙江大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教研处处长、浙江立
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