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8 0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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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0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和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监事
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6.9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6.90 元/
股调整为 16.70 元/股。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6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6.7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6.70 元/
股调整为 16.565 元/股。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
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
性股票合计 56.96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办理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6.565
元/股调整为 16.365 元/股。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16.565 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447,8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30,089,56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时
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16.565-0.20=16.365 元/
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6.565 元/
股调整为 16.365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
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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