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除 26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 231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31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9134 万股,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