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 中国软件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7 19: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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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4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29 号)同意,中国软件
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3,086,375.12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募
集资金已足额划至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2025 年 6 月 25 日,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 010042
号)。
   二、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
   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
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软件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9)。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
                              -1-
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子公司麒麟软件有限公司(简称“麒麟软件”)
新增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5 年 7 月 7 日,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单位:元)                用途
麒麟软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8160000104                          移固融合终端操作系统产品研
有限公司    公司总行营业部       0055669                            发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麒麟软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29097153                          面向云化的服务器操作系统产
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营业部        10008                            品研发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麒麟软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嵌入式操作系统能力平台建设
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                                          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四、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
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麒麟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用于甲方二移固融合终端操作系统产品研发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993,086,375.12 元。
                                 -2-
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
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
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
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
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
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
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
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
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3-
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乙方仅对上述信息进行
表面一致性审核。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6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方获取对账单。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
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
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二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麒麟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
                    -4-
“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于甲方二面向云化的服务器操作系统产品研发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800,000,000.00 元。
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
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
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
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
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
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
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
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
                          -5-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
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乙方仅对上述信息进行
表面一致性审核。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6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方获取对账单。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
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
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二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6-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麒麟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
“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二嵌入式操作系统能力平台建设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200,000,000.00 元。
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
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
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
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
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
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7-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
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
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
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乙方仅对上述信息进行
表面一致性审核。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6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方获取对账单。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
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
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二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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