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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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
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督促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掌握进度,了解审计
情况及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核,同时向董事会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和下年度续聘
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
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
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
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
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
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
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财务会计报告或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进行表决,经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
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
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董事会、年审注册会计师
之间的沟通,积极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
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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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