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 光云科技: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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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7 月 4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0.00 万股,占目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股本总额 42,582.4684 万股的 0.2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7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6.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5-034)。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7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5-037)。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小计                28.00      18.67%         0.07%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2 人)         92.00      61.33%         0.2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20.00     80.00%         0.28%
三、预留部分                       30.00      20.00%         0.07%
           合计                150.00    100.00%         0.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4 日,并同意以 6.91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5 年 7 月 4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120.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制性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0.00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
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 本次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符合适用法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适用法律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
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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