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
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5/7/10 - 2025/7/11 2025/7/11 2025/7/1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1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7,543,532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32,631,529.8 元,转增 65,263,06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5/7/10 - 2025/7/11 2025/7/11 2025/7/11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股东珠海润诚投资有限公司、澳門潤成國際有限公司、夏诚亮、扬州嘉杰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
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
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
统一使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
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由
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中属于其
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
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
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本次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32,625,016 9,787,505 42,412,52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84,918,516 55,475,555 240,394,071
三、股份总数 217,543,532 65,263,060 282,806,592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82,806,592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
益为0.69元。
注:上述每股收益计算未考虑 2025 年新增股本对本次转股的摊薄影响。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4-85335333-8003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