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5 0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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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0,973,052股
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红派息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3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息参考价如下: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
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217,371,388.91
元÷6,637,984,837股*10= 0.32746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0327465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27465元/股。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3元人民币(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
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2024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生变化;
原则一致;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
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进行回购。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9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0,973,052股不享有
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6,587,011,785 股 *0.033 元 / 股
=217,371,388.91元;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
( 含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股 份 ) *10=217,371,388.91 元 ÷ 6,637,984,837 股
*10=0.32746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为0.0327465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2746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峥、邱宏
   咨询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电话:021-3751586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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