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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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公告编号:2025-049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具
体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且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
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
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万元,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及
募集资金规模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金
额为准。
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
的情形。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462.55 万元,假设
利预测。
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
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4-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08,055.17   108,055.17    118,156.18
假设 1: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7,669.79     7,669.79      7,669.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假设 2: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增长 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7,669.79     8,053.28      8,053.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7
         项目
                        /2024-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假设 3: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7,669.79    8,436.77      8,436.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8             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8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 2:总股本指实收资本,包括库存股。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
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
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
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测算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
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
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
入使用,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
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
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必要
性和合理性的具体分析,详见公司编制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和《广东韶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
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
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
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
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清洁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生态植物纤维
制品、精密(智能)制造三大业务板块,公司将在巩固现有业务优势
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加强生产工艺研发、产业链运营、
市场营销,全方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主营业务的相关投入,优化管理模式,
提升经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治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进
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优化治理
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完善并强化投资决
策程序。未来公司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
预算执行监督,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
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
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
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广东
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
确了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制定及执行机制等,强化
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
的利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控股股东工业资产及
金财投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工业资产及金财投资承诺
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
  (2)依法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并切实履行本公司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
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
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4)上述承诺于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
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公司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公司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依法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并
切实履行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
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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