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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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
                  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天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天鼎”)为安徽
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唐开健的一致行动人。
  ●持有鑫铂股份8,883,16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3.67%)的股东南京天鼎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24,392股(占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54%)。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天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持有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用证券账户股份后
                            (股)
                                          总股本的比例
南京天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首发前股份及资本
    (有限合伙)      公积转增股份
  注:上述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的资金需求,并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
造价值。
本3,595,568股。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24,392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1.54%)。
  注:(1)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00%。(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
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股份减持的股东南京
天鼎、间接持股的相关股东做出的关于锁定期安排、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情况
如下:
   (一)南京天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
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
股份。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
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遵守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承诺的基础上,有意减持最多 100%不存在转让限制的股
份,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通过南京天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
股份。
  (1)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
  (2)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人持有 5%以上发行人股份期间,本人将持续遵守该承诺。
  (三)通过南京天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杰、陈未荣、程锦、韦金柱、唐金勇、曹宏山、孙金玉、周新民、樊祥勇、冯飞
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在担任监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
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上述股东将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
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
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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