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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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高新”)就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赐材料”)侵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誉权的行为分别向临海市人民法
院和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临海市人民法院和邵武市人民法院已于
闽 0781 民初 2373 号。
   二、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一:(2025)浙 1082 民初 6373 号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均系电解液材料上市公司,都生产六氟磷酸锂等主流电解液材
料,因经营范围类似原被告双方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近几年来因汽车新能源市场剧烈波动,电解液材料板块竞争激烈。被告为达
到市场垄断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多次利用媒体对原告实施商誉诋毁等侵权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1)2025 年 2 月 6 日,被告明知相关法律文书根本未提及原告
另案处理字眼,却恶意在其发布的公告中表述为原告被另案处理,贬低原告商誉;
(2)2023 年 9 月被告向媒体主动爆料称其于 2022 年底发现某上市公司控股子
公司计划建设液态锂盐项目与被告子公司的六氟磷酸锂工艺流程高度相似,存在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3)2024 年 2 月被告在投资者互动易平台称涉嫌侵犯商业
秘密案件中被逮捕的的子公司前员工已明确表明其将公司液态六氟磷酸锂技术
非法卖给浙江某上市公司;(4)2025 年 7 月 2 日,被告明知相关法律文书不涉
及原告伙同被告前员工,却再次以公告形式宣称原告伙同被告前员工非法获取原
告商业秘密。且,以未生效的判决为依据,在明知案件所有被告均上诉的情况下,
未按先刑后民的原则,将原告连同该案被告人牵强附会地一并提起诉讼,意图影
响原告与被告目前正在进行的投标,以贬损原告商誉的方式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
目的。
  原告认为,被告在无明确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两年间多次向公众散布原告侵犯
其商业秘密的误导性信息,已严重损害原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原告造成重大
损失。
  (三)诉讼请求
  案件二:(2025)闽 0781 民初 2373 号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实和理由
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中称,原告是该案被告二,在该案中,本案被告要
求本案原告销毁年产 13.4 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利用原告(即本案被告)
技术秘密建设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工艺资料。同时,本案被告还在该案中诉请
要求本案原告:“销毁承载原告(即本案被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
商业秘密的专用设备,电脑 、存储硬盘等存储设备,纸质及电子文档等工艺资
料,以及要求原告连带赔偿被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88,710 万元。”
  但事实是,本案被告所称的侵权产线、技术均是原告自行研发,不存在侵害
被告商业秘密情形。被告所依据的(2024)赣 0402 刑初 194 号《刑事判决书》,
并未确定原告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告公告中所称“何人宝为桦置的实际控
制人”没有任何依据,系无中生有。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案原告均
没有从该案被告人李胜处直接购买本案被告的商业秘密。同时,该案也没有以被
告的损失为依据进行裁量,也就是说,所谓损失的鉴定并不是定案的依据。此外,
该案二审中尚有大量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明,一审判决至今尚未生效。
  但被告为达到打击竞争原告之目的,以无中生有的方式对原告提起诉讼,发
布公告,目的是为了抢占市场,贬损同行而发起的恶意诉讼。给原告名誉造成了
严重影响,并引起了相关公司股票的震荡,造成原告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0 条、1024 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
组织及个人都不能侵犯。
  (三)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作为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所有生产工艺及核心技术均为
自主研发成果,始终恪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公司一直
致力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垄断行为及不正当竞
争。对于通过散布不实信息、恶意诋毁等方式误导公众,严重侵害公司名誉权的
行为,公司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始终坚信,真正的
进步源于公平竞争与创新引领。公司呼吁各界媒体、市场机构及广大投资者以客
观、理性的态度关注事件发展,共同抵制虚假信息的传播,携手维护良好的商业
生态环境。
  鉴于上述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
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
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
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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