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035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及华泰联合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川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华泰联合、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泰海通和川财证券以下合称为“联席主承销
商”)。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
份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
将扩大至 571,428.5714 万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3.70%(超额配
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中金公司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
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
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累计投标询价。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
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15 元/
股(不含 4.15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15 元/股的配售对象
中,拟申购数量低于 35,000 万股(不含 35,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拟
申购价格为 4.15 元/股,申购数量为 35,000 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 2025 年 7
月 2 日 13:53:16:226 的配售对象,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
到前的顺序,剔除 1 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 143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
申购总量为 1,096,43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
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1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7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1)13.4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2)15.2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
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5.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 3.3500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电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
。
(2)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T-3 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7.84 倍。
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
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 2024 对应 2024
年的静态 年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元/股) (元/股) (元/股)
非前) 非后)
算术平均值 17.60 18.5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T-3 日)。
注 1:2024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2025 年 7 月 2 日)总股本;
注 2:大唐新能源为港股上市公司,港股市场与 A 股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故未列示;
注 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3.1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 15.28 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 15.5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
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扣非后静
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万股,约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582.55 倍。
(4)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中披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
投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约 180 亿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 3.18 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9,187.31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
五 入 所 致 )。 若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全 额 行 使 , 预 计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94,440.15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
五入所致)。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
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
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
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十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风力发
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约 180 亿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3.18
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580,124.26
万元,扣除约 20,936.95 万元(不含发行相关服务增值税、含印花税)的发行费
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9,187.31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817,142.86 万元,扣
除约 22,702.71 万元(不含发行相关服务增值税、含印花税)的发行费用后,预
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94,440.15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
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
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
风险。
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配售对象最终获配
股票数量的 7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
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
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除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股票限售期限届满后,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
有关规定。
股申购。
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
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第七十二条,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
启发行。
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
《发行公告》中“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5 年 7 月 9 日(T+2 日)16:00 前按照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5
年 7 月 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7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
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
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刊登在上交所(www.sse.com.cn)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
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
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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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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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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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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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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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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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