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2025〕46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
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 3 月修
订)》(上证发〔2025〕4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上证发〔2024〕
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
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
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
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
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及华泰联合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建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川
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
金公司、华泰联合、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泰海通和川财证券以下合称为“联
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
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中金公司处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
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
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
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
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华电新能
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网下申购代
码
网下申购简称 华电新能 网上申购简称 华新申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网下初步询价确定
本次发行数量(万股)
发行价格,网下不
定价方式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496,894.4214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
使前)
价
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
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后总股本比例(%)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4,096,894.4214 12.13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前)
使前)
是否有超额配售选择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
是 74,534.1500
权安排 数量(万股)
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
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后总股本比例(%)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4,171,428.5714 13.70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额行使后)
额行使后)
高价剔除比例(%) 1.0217% 四数孰低值(元/股) 3.3500
本次发行价格是否超
本次发行价格(元/股) 3.18 出四数孰低值,以及 否
超出幅度(%)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
按照 2024 年度经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择权行使前) 其他估值指标(如适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不适用
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
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所属行业名称及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 所属行业 T-3 日静态
代码 供应业(D44) 行业市盈率
根据发行价格确定的
根据发行价格确定的
承诺认购战略配售总
承诺认购战略配售总 248,447.2107 50.00
量占本次发行数量比
量(万股)
(%)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 网上发行数量(万股)
发行数量(万股) (超额配售启用后)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
上限(万股)(申购数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
量 应 为 10 万 股整 数 下限(万股)
倍)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计
网上每笔拟申购数量
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
上限(万股)(申购数 149.0500 1,580,124.26
额(超额配售选择权
量应为 500 股整数倍)
行使前)(万元)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计
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
额(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额行使后)(万元)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T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时 2025 年 7 月 7 日(T 网上申购日及起止时
日 ) 9:30-11:30 ,
间 日)9:30-15:00 间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时 2025 年 7 月 9 日 网上缴款日及截止时 2025 年 7 月 9 日
间 (T+2 日)16:00 间 (T+2 日)日终
备注:“四数孰低值”即网下投资者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
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电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5 年 6 月 27 日(T-6 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
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
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
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
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华电新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
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035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电新能”,扩位简
称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票代码为“60093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0930”。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2 日(T-3 日)9:30-15:00。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T-3 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
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 54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购数量总和为 108,870,490 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
根据 2025 年 6 月 27 日(T-6 日)刊登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
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联席主承销
商核查,有 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 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有 1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99 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有 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 10 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以上 2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 115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
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553,860 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
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 54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213 个配售对象全部
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2.68
元/股-5.82 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07,316,630 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
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购时间
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至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
购时间上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
除报价最高部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
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
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
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15 元/股(不含 4.15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15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
量低于 35,000 万股(不含 35,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15
元/股,申购数量为 35,000 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 2025 年 7 月 2 日 13:53:16:226
的配售对象,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1
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 143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096,430
万股,
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107,316,630 万股的 1.0217%。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
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435 家,配售对象为
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 106,220,200 万股,
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 610.77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
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报价中位数 报价加权平均数
类型
(元/股) (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3.3800 3.3790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基金管理公司 3.3600 3.3644
保险公司 3.3300 3.3630
证券公司 3.3800 3.3889
期货公司 - -
财务公司 - -
信托公司 3.3000 3.3000
理财公司 - -
合格境外投资者 3.7700 4.0348
私募基金管理人(含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 3.4500 3.4269
其他法人和组织 3.9500 3.8403
个人投资者 3.9300 3.7949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
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
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18 元/股。本次确
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 3.3500 元/股。相关情况详见 2025 年 7 月 4 日
(T-1 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
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1第 3.1.2
条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
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发行人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上证发〔2024〕51 号),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涉及上市条件等内容
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根据上述通知中关于新老
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3.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发布之日起实施,未通过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
主板拟上市公司应当适用新修订的上市条件,已通过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主板拟上市公司适用修订前的
上市条件。本次发行上市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通过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故本次发行上市适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2025 年 4 月 25 日,上交所发布《关
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5〕59 号),关于上市
条件的适用衔接安排仍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的通知》和
相关规定执行。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83.14 亿元、95.43
亿元和 85.24 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246.73 亿元、295.80 亿元和 339.68 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98.05 亿元、184.76 亿元和 241.64 亿元。
因此,发行人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
不低于 1 亿元且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符合上述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购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格 3.18 元/股,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
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6 家投资者管理的 187 个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低于本次
发行价格 3.18 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907,700 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
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419 家,管理的配售对
象个数为 4,883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01,312,500 万股,约为战略
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582.55 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
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
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力、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7.84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 2024 对应 2024
年的静态市 年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元
盈率(扣非 盈率(扣非
(元/股) (元/股) /股)
前) 后)
算术平均值 17.60 18.5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T-3 日)。
注 1:2024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2025 年 7 月 2 日)总股本;
注 2:大唐新能源为港股上市公司,港股市场与 A 股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故未列示;
注 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3.1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 15.28 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 15.5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
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扣非后静态
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
做出投资决策。相关情况详见 2025 年 7 月 4 日(T-1 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96,894.4214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约为 12.1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
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571,428.5714 万股,占公司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3.70%(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96,894.4214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171,428.5714 万股(超额
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48,447.2107 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中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本
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48,447.2107 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50.00%,约
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数量的 43.48%。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
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中金公司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
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不超过 74,534.1500 万股)的股票,即向投
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15%(不超过 571,428.5714 万股)的股票,
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 2025 年 7 月 8 日(T+1 日)《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
次发行的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
配售。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73,913.0607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
的 53.85%。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行数量的 30.0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
数量为 149,068.3000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初始发行数量的 46.15%。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
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
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3.18 元/股。
(四)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风力发
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约 180 亿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3.18
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580,124.26
万元,扣除约 20,936.95 万元(不含发行相关服务增值税、含印花税)的发行费
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9,187.31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817,142.86 万元,扣
除约 22,702.71 万元(不含发行相关服务增值税、含印花税)的发行费用后,预
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94,440.15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 2025 年 7 月 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网
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 7 日(T 日)根
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
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超额配售后(如启用绿
鞋)、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
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应按照超额配售前、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及网下限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
发行总量计算;
购不足部分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
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
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配售对象最终获配
股票数量的 7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
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
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
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周五)
格区间(当日 13:00 后)
网下路演
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
(周一)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T-4 日
前)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周二)
格区间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互联网交易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周三)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
(周三)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四)
T+4 日
(周五)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本次发行日程;
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
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
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5 年 7 月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市海问律
师事务所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18 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为 1,580,124.26 万元(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总规模为
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T-3 日),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缴
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中
金公司将在 2025 年 7 月 11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
数占本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获配股数 次初始 限售期
投资者类型 获配金额(元)
号 名称 (股) 发行数 (月)
量的比
例
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
有限公司
蜀道(四川)创新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
公司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企业
福州榕投新能源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
公司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凉山州工业投资发展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具 有长期投 资意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企业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2,484,472,107 50.00% 7,900,621,300.26 -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 2025 年 6 月 27 日(T-6 日)公告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
售发行数量为 248,447.2107 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
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43.48%。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248,447.2107
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数量的
(四)限售期安排
除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外,其余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
象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
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3.18 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
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
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月 9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
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行为的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
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
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
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
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证监会、上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
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
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
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各
配售对象无限售期拟配售股数和有限售期拟配售股数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
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
配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
应当于 2025 年 7 月 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
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
栏目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
户仅适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
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0930”,若
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0930”,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
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
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
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T+4 日)
在《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 2025 年 7 月 9 日(T+2 日)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新股认购
数量=实缴金额/发行价格。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款金额,2025 年 7 月 11 日(T+4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联席主承销商
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
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配售对象最终获
配股票数量的 7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
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
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
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
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
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18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华新申购”;申购代码为“730930”。
(四)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且已开通主板交易权限
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联
席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年 7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
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
售启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9,068.3000 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2025 年 7 月 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将 149,068.3000 万股“华电
新能”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
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上交所股票账户卡且已开通主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
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
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
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
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
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
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
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年 7 月 9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5 年 7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
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5 年 7 月 7 日(T 日)前
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5 年 7 月 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
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
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新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采取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
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
各证券交易网点。2025 年 7 月 9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5 年 7 月 9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 年 7 月 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
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
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
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2025 年 7 月 10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联席保荐人
(联席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
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保
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
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5 年 7 月 1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购的;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
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
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时,
缴款不足部分由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5 年 7 月 11 日(T+4 日),联席保荐人(联席主
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超额
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和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
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
行不收取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
缴付认购资金。配售对象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划
转。
十、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侯军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 B 座 9 层
联系人:证券管理部
电话:010-83567369
传真:010-83567575
法定代表人:陈亮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报送核查材料及咨询电话:010-89620561
法定代表人:江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0 号丰铭国际大厦 B 座七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839542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0262072
法定代表人:刘成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051603
法定代表人:朱健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海通大厦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87131
法定代表人:崔秀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1 号楼金唐西联 D 座 11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5332856、010-66495616
发行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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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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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寿自营)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3.33 35,000 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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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寿自营)委托投资(长江养老) 3.33 35,000 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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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保额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3.33 35,000 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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