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4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
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报酬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6 万元(含税),其中
审计费用不超过 38 万元(含税)。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59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78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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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
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6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
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
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培莹女士,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0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拟聘任的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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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费用不超过 98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38 万元(含税)。公司 2025
年报审计收费定价系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具体审计人员和投
入的工作量等因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与公司业务独立,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内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内控委员会 2025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同意继续
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
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
内控审计的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