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 关于参与出资设立东高前沿二期基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4 00: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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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4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及金额:
   武汉市东高前沿二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
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东高前沿二期基金”或“基
金”或“合伙企业”)。
   东高前沿二期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东高前沿二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
资额人民币 24,5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湖投资”或“基金管理人”)作为东高前沿二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参与出资设立东高前沿二期基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风险提示:基金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
能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待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基金拟投资的
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竞争、市场变化、投
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
经营管理状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控对投资项目尽调、论证等过
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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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湖北夏创星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夏创星火”)
于 2025 年 7 月 3 日签署了《武汉市东高前沿二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武汉市东高前沿
二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
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东高前沿二期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认
缴出资人民币 24,5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 49%;公司全资子
公司东湖投资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东高前沿二期基金将重点投资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光电子信息、数字、新
能源与新材料、大健康及其他前沿科技领域的优质企业。
   公司与夏创星火、东湖投资共同出资设立东高前沿二期基金的事项,不构成
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参与出资设立东高前沿二期基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基金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廖彤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5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道花城大道 9 号武汉软件新城 1.1
期 A8 栋(原 A3 栋)4 层 401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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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北夏创星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湖北夏创星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夏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文化大道 10 号科创广场 A 座 19
层 1922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9.60%;武汉市江夏文
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0.20%;湖北夏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合伙人同意,基金存续期可延长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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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     认缴比例(%)
 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普通合伙人      货币      500       1.00
    司(基金管理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4,500     49.00
 湖北夏创星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5,000     50.0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     50,000     100.00
   截至合伙协议签订日,参与基金募集的各投资人尚未支付投资款项,后续将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首先由公司、普通合伙人东湖投资出资,普通合伙人书面通知夏创星火并提
供公司、东湖投资足额缴付出资凭证后,再由夏创星火出资。夏创星火将在收到
该等书面通知和其他合伙人足额缴款凭证后出资。原则上各合伙人按照认缴比例
履行每笔出资的实缴义务。因财政拨款迟延导致的各方出资迟延将不构成违约,
各方均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管理局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东湖投资为东高前沿二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负责主持基金的
经营管理工作等。
   东高前沿二期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由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推荐委员 1 名,夏创星火作为有限合伙人推荐委员 2 名。投
委会采取一人一票制,得到全体投委四票及以上赞成票的,投资决策有效。
与新材料、大健康及其他前沿科技领域的优质企业。
资总额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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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股权转让;投资项目的大股东回购。
定的第三方以交易各方协商一致认可的价格进行回购,基金管理人应尽最大努力
尽快完成受让夏创星火持有的本合伙企业权益。因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1)基金投资方案确认后超过 6 个月(以夏创星火公示之日起计算)未按
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入伙)手续的;
   (2)夏创星火出资拨付托管基金账户 6 个月以上,基金未完成任何投资项
目的;
   (3)基金出资拨付托管基金账户之日起两年内,基金未有返投项目落地的;
   (4)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武汉市江夏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实施细
则》规定的政策目标和基金策略的;
   (5)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6)其他危及夏创星火安全或违背基金运行目标的。
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行使其管理职
责(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或明显
不作为行为),导致东高前沿二期基金亏损,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
东高前沿二期基金承担赔偿责任。
红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交应付性质项目,而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对外短期和长期
借款;本合伙企业涉及到的上述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
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伙人在基金中的出资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各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亏
损金额以其实缴出资额为上限。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覆盖该全体合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实缴出资:百分之百(100%)
向全体合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全体合伙人(包括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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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各合伙人届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门槛收益: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将按照全体合伙人(包括基金
管理人)实缴比例继续进行分配,直至满足全体合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本第
(1)项下所述实缴出资额实现单利年化 6%收益门槛要求。合伙人的门槛收益按
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3)超额收益:上述分配完成后若还有余额,再进行超额收益分配。
年承担管理费;(2)退出期内,合伙企业应按照累计实缴出资中尚未退出的投
资成本的 1%/年承担年度管理费。
   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或勤勉谨慎的管理人职责给
东高前沿二期基金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东高前沿二期基金或有限
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从事与东高前沿二期基金相竞争的业务或
者与东高前沿二期基金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东高前沿二期基金所有;给东高前
沿二期基金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东高前沿二期基金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东高前沿
二期基金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或违反《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执行合
伙事务给东高前沿二期基金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备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出资设立东高前沿二期基金,旨在进一步完善园区运营板块的发展
模式。该基金将作为产业培育平台,通过专业化投资运作,重点发掘和培育优质
科技企业,持续优化园区产业生态。同时,此举有助于促进公司园区运营业务可
持续发展。本次投资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良性协同,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业务冲
突。
   五、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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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性;
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业竞争、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无
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控
投资项目尽调、论证等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武汉市东高前沿二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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