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123248 债券简称:恒辉转债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辉转债”当期转股
价格(即 18.11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3.54 元/股);
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江苏恒辉
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
会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恒辉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
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3 号),江苏恒
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0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260.1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江苏恒辉安
防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A1421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恒辉转债”,债券代码“12324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4 年
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 年 8 月 2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6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恒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8.26
元/股调整为 18.1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恒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60%、第四年为
(二)可能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恒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8.11 元/股)的 130%(含 130%)。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在未来触发“恒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届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恒辉转债”。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于
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恒辉转债”,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
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