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 提前赎回川恒转债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4 0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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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川恒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摘牌,特提醒“川恒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川恒转债”持有人持
有的“川恒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川恒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若投资者未及时转股,
可能面临相应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川恒转债”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川恒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和公
司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川恒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37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
公开发行 1,1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转债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1.60 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915 号”文同意,公司 116,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川恒转债”,债券代码“127043”。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川恒转债的转股期限为:2022 年 2 月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川恒转债”初始转股价为:21.02 元/股。
  (2)公司回购《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60
万股,因股本变动较小及根据充分保护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未对转股价
格进行调整。
  (3)公司因《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根据激励对象认购款缴纳情况,
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限制性股票 684.6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48 元/股,可转
债转股价格由 21.02 元/股调整为 20.9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4)公司因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
                       “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0.90 元/股调
整为 20.7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5)公司因《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完成,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根据激励对象认购款缴
纳情况,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98.2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28
元/股,可转债转股价格由 20.70 元/股调整为 20.6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45)。
   (6)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0.68 元/股调
整为 19.9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7)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上市,发行价格为 16.40
元/股,发行数量为 4,025.00 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调整可转债转股价
 “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9.98 元/股调整为 19.7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格,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8)公司因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9.71 元/股调
整为 18.7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9)公司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权益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5.50 万股,因该次回购注销引起的股份变动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较小,
未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10)公司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 0.75 万股,因该次回购注销引起的股份变动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较小,未对转
股价格进行调整。
   (11)公司注销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 3,318,406 股,“川恒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18.72 元/股调整为 18.7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12)公司因《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923.24
万股,授予价格为 11.40 元/股,
                  “川恒转债”转股价格由 18.73 元/股调整为 18.61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13)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川恒转债”转股价格由 18.61 元/股调
整为 17.4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已有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为 24.35 元/股。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为 24.19 元/股。
为 22.63 元/股。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
明书》等相关规定,“川恒转债”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可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川恒转债”赎回价格为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1)“川恒转债”面值:100 元/张
   (2)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的计息方式,当期利率(即 i)为 1.5%
(“川恒转债”第四年(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的票面利率),计息
天数(即 t)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算头不算尾,合计 340 天),
利息为 1.397 元/张(含税)=100 元/张×1.5%×340/365。
   (3)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100 元/张+1.397 元/张=101.397 元/张(含息、税)。
   (4)关于赎回价格中当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川恒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
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赎回实际
所得为 101.118 元/张;对持有“川恒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
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赎回实际所得
为 101.397 元/张;对持有“川恒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赎回实际所得为 101.397 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截至赎回登记日(即 2025 年 7 月 17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所有“川恒转债”持有人。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川恒转债”
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停止交易日:2025 年 7 月 15 日
  (3)赎回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川恒转债”。
  (4)停止转股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5)赎回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6)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 年 7 月 23 日
  (7)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 年 7 月 25 日,“川恒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
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债券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8)本次赎回完成后,“川恒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公司将同步在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及“川恒转债”摘牌公告。
  咨询部门:川恒股份证券部
  咨询电话:0854-2441118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川恒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川恒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
申请转换成的股票需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数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
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
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债”的核查意见》;
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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