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进电动
股票代码:688280
信息披露义务人:Citron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注册地址:Suite 3201, 32/F., One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Admiralty, Hong
Kong
通讯地址:Suite 3201, 32/F., One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Admiralty,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精
指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电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Citron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或 Citron PE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Citron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Suite 3201, 32/F., One Pacific Place, 88
注册地址
Queensway, Admiralty, Hong Kong
董事 NIE Lei; CHAN Ching Nar Cindy; YONG Leong Chu, Yonn
公司号码 52679229
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成立时间 2010 年 7 月 26 日
Citron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投资人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其中说明:
“因自身经营及资金需求,Citron PE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902,21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1)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继续履行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且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
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且暂无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 Citron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持有公司股份 40,747,9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903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在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 Citron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简称“Citron PE”)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 11,236,9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38%。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份种类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Citron PE 集中竞价 5,902,216 1.0000%
Citron PE 集中竞价 5,334,674 0.9038%
合计 11,236,890 1.9038%
注 1:以上权益变动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告编号:2024-044)
(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
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Citron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Citron PE 无限售流通股 34,845,759 5.9038% 29,511,085 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Citron PE Investment (Hong Kong)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 34,845,759 股减少至 29,511,085 股,持股比例由 5.9038%
减少至 5.00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Citron PE Investment (Hong
Kong)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入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前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份种类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Citron PE 集中竞价 5,902,216 1.0000%
合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被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Citron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
YONG Leong Chu, Yonn
日期:2025 年 7 月 2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精 进 电 动 科 技 股 份 有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精进电动 股票代码 688280
Suite 3201, 32/F., One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Citron PE Investment Pacific Place, 88
注册地
人 1 名称 (Hong Kong) Limited Queensway, Admiralty,
Hong Kong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动人
份数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持股数量: 40,747,975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6.9038%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11,236,890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变动比例: 1.9038%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变动后数量: 29,511,085
变动比例 变动后比例: 5.0000%
在上市公司中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2025 年 7 月 2 日
份 变 动 的 时 间 方式:集中竞价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
人是否拟于未
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来 12 个月内继
否 □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字盖章页)
Citron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
YONG Leong Chu, Yonn
日期:2025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