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芯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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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4              证券简称:南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6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25,702,911 股,扣除回购专户股数 1,752,889
股后剩余可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 423,950,022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为 84,790,004.4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
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
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23,950,022 股×0.20 元)÷425,702,911 股≈0.1992 元。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92)÷(1+0)=前收盘价
格-0.1992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和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
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阮晨杰、上海辰木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源木信息技
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闰木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
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
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
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持股期限在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
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
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
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 2009 年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 10%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
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按照 10%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
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该类
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
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8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公司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0182236
联系邮箱:investors@southchip.com
特此公告。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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