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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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
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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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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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3)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5)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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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6)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 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9) 休会,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10) 复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11)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2) 签署会议文件
(13)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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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
资金需求,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
场 非 金 融企业 债 务融资 工具 管理 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 ,
结 合 公 司经营 实 际和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现状,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 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以下 简 称交易 商 协会)申请 注册发行总 额不超 过人 民币 40 亿元的 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中期票据、超短
期 融 资 券(以 下 简称本 次发 行) 。具 体如下 :
一 、发行 方 案主要 内 容
( 一)发 行 品种及 规 模
本 次发行 规 模不超 过 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 ,中期 票据不超过 人民币
金 需 求 情况和 发 行时市 场情 况, 在上 述范围 内确定。
( 二)发 行 期限
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
不 超 过 270 天 ( 含 270 天 ) 。 具 体 期 限 根 据 公 司 资 金 需 求 和 发 行 时 市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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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确 定。
( 三)票 面 金额和 发 行价格
债 券面值 为 人民币 100 元,按面 值平价发行 。
( 四)发 行 利率
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
确定。
( 五)综 合 融资成 本
发行综合成本包括票面成本和发行承销费。具体发行成本根据公司
发 行 时 市场情 况 确定。
( 六)其 他 相关费 用
本次发行涉及聘请法律顾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公司等
中 介 机 构而产 生 的相关 费用 。
( 七)募 集 资金用 途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等合
法 合 规 用途, 具 体资金 用途 以交 易商 协会批 复为准。
( 八)发 行 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
期发行。
( 九)发 行 对象
本次发行拟面向合格专业投资者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
除外)。
( 十)承 销 方式
主 承销商 以 余额包 销 方式承 销。
( 十一) 担 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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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次发行 的 债券为 无 担保债 券。
( 十二) 回 售条件
本次发行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根据发行时的市
场 情 况 确定。
( 十三) 偿 债保障 措 施
发行人为债券的第一还款责任人,确保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以自身
现 金 流 确保正 常 还款, 保障 债务 融资 工具本 息正常兑 付。
( 十四) 决 议有效 期
本次发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
续有效。
二 、本次 注 册发行 的 授权事 项
为合规、高效、有序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授 权 总 经理全 权 办理与 本次 发行 有关 的全部 事宜,包 括但不限 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决定或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
行利率、发行成本、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回售条件、偿债
保 障 措 施、募 集 资金用 途等 与本 次发 行相关 的具体事 宜;
(二)聘请承销商、资信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
构 , 办 理本次 发 行申报 事宜 ;
(三)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
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
息 披 露 文件等 ;
(四)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
本 次 发 行的注 册 登记手 续、 发行 及交 易流通 等事项的 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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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
意 见 对 本次发 行 的具体 方案、发行条 款等相 关事项进行 相应修 订、调整 ;
( 六)办 理 与本次 发 行有关 的其 他事项 。
授权期限自本次发行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 事 项 办理完 毕 之日止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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